如何处理企业税负过高的问题?

2024-05-17 10:03

1. 如何处理企业税负过高的问题?


如何处理企业税负过高的问题?

2. 企业税负比较高会有哪些原因?


3. 企业税负比较高原因是什么呢?


企业税负比较高原因是什么呢?

4. 企业税负重,利润虚高如何解决?

1、企业税负重,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如果是因为没有依法向供应商索票引起进项不足,导致税负重,企业需要自行解决。如果行业税负重,可以通过税务局申请降税政策
2、利润虚高,这纯粹是企业自身核算问题,换高水平的会计人员,据实依法核算利润,就不存在利润虚高了。

5. 如何降低企业税负

降低企业税负的方法:
一、增值税:
 1.纳税人的类别,指的是一那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通过计算税负平衡点,可以合理合法的选择税负较轻的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 
2.利用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比如加速折旧等。 
3.利用增值税的减免税规定,比如地域和企业性质。 
4.利用分机机构,比如不用的注册地和经营地 。
5.利用混合销售行为。选择税负较轻的税种。 
 6.销售方式,比如是中介或者是托销等。 
 二、企业所得税:
缩小应税收入。
思路是及时提出不该认定为应税收入的项目或设法增加免税收入。
比如:对销货退回及折让,即使取得有关凭证,并作冲销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年度计算收入总额时,对预收货款、应付张狂等项目予以剪除。多余的周转基金,用于购买政府公债,其利息收入可免缴所得税。
膨胀成本费用。注意合法凭证的取得等,注意复发规定由限额标准的费用额度。如:利息、工资、业务招待费、捐赠。提足预提的费用准备,足额摊销费用,将盈余分配项目改为费用支出。
利用税收优惠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地区设立公司。


如何降低企业税负

6. 企业税负比较重,如何解决

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业务性质会有所区别,不过一般企业的经营所得税税率都是25%,现在可以降低税率的方法小编了解到,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条件可以及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也是比较低的。
除此之外,建议企业提前做好税务筹划,到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在也还有园区可以核定征收。

入驻园区,成立有限公司,就可以享受到园区的政策,我们合作的园区在江苏,政策稳定。
增值税财政奖励,地方留存50%,奖励给企业75%-90%
所得税财政奖励,地方留存40%,奖励给企业75%-90%
企业入驻有保障,有奖励,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的规模扩大

7. 如果企业整体负税过重,怎么办?

第一种方法:业务转移的方式
  A公司属于是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项目运行成本和费用是200万,利润是300万,现在成立一家广告设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为B公司),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B公司来进行操作,下面我们来看下两种方式的节税效果。
  A公司:
  增值税:500/1.03*3%=14.56万元
  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
  个人所得税(分红):(300-75)*20%=45万元
  税款合计:14.56+75+45=134.56万元;
  B公司:
  增值税:500/1.03*3%=14.56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随(分红):500/1.03*10%*35-1.475=15.51万元
  税款合计:14.56+15.51=30.07万元
  最后我们通过计算得出:B企业的综合税率为30.07/500=6.01%,而A公司的税负则高达134.56/500=26.91%,B企业节约税款为104.49万元,节税比例高达77.65%。
  行业的利润率越高节税的效果也越加的明显,比如说技术类、资讯类以及服务类的等等。
  第二种方式:利润转移方式
  我们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B,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150万元转入到B企业,具体的节税效果我们再来看。
  A公司利润150万元部分:
  增值税:公司利润,不涉及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150*25%=37.5万元
  个人所得税(分红):(150-37.5)*20=22.5万元
  税款合计:37.5+22.5=60万元
  B公司:
  增值税:150/1.03*3%=4.37万元
  企业所得税: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分红):150/1.03*10%*35%-1.475=3.62万元
  税款合计:4.37+3.62=7.99万元

  最后来看,不管B企业为小规模或者是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担的增值税部分转移到了B公司,所以B公司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的3.62万元,那么算下来税负3.62/150=2.4%,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56.38万元,节税比例高达94%。

如果企业整体负税过重,怎么办?

8. 企业整体负税过重,会出现的几大问题有?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由于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不少企业对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够熟悉。
  由于所得税计算复杂、政策性较强,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扣除依据、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够全面、准确。
  部分企业出现了超标准提取列支费用、超年度摊销费用、把有标准控制的费用列到没有标准控制的费用里、有享受减免税的企业擅自胡乱调整纳税申报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同时也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
  (二)由于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的力度不够,不少税干的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扩展资料:
  一、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