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2024-05-23 18:25

1. 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工作原则:独立性原则,摆脱当事人施加的影响;客观性原则,嘴上无毛,办事不牢;科学性原则,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和方法批;四是专业性原则,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专业技术机构。
影响价值类型选择的因素三点:一是;评估特定目的,二是市场条件,这点在实务中很重要,三是资产,也就是评估对象的功能及其状态。

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2. 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1、资产评估工作必须由专门机构和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资产评估必须有法律依据和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
3、资产评估必须遵循适用的原则;
4、资产评估必须符合规定的评估程序和标准;
5、资产评估必须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统一的货币单位计价。

扩展资料:
资产评估的作用
1、咨询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资产评估属于一种专业技术咨询活动,具有咨询的作用。咨询的作用是指资产评估结论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该意见本身虽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以作为当事人要价和出价的参考。
2、鉴证作用
鉴证由鉴别和举证两个部分组成。鉴别是专家依据专业原则对资产交易的现时价格做出的独立判断,而举证则为该判断提供理论和事实支撑,使之做到言之有理、持之有据。
3、促进作用
资产评估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可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二是可以促进产权主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可以促进资产评估工作的国际化和进一步对外开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评估

3. 资产评估工作类原则是什么啊 是不是就是工作原则呢?

(一)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
真实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简易性原则。
(二)资产评估经济原则
预期收益原则、供求原则、贡献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日期原则。

资产评估工作类原则是什么啊 是不是就是工作原则呢?

4. 资产评估原则

资产评估原则是工作原则和经济技术原则。具体如下:1、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是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独立性原则,客观公正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2、资产评估的经济技术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进行具体技术处理的原则。它是在总结资产评估经验、国际惯例以及市场能够接受的评估准则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包括:预期收益原则、供求原则、替代原则、最佳效用原则、贡献原则、评估时点原则、外在性原则。【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分别由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第九条  企业产权持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5. 资产评估工作类原则是什么啊 是不是就是工作原则呢?

(一)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
真实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简易性原则。
(二)资产评估经济原则
预期收益原则、供求原则、贡献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日期原则。

资产评估工作类原则是什么啊 是不是就是工作原则呢?

6. 什么是资产评估?应遵循哪些原则?

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应遵循的原则:
1、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评估机构应始终坚持第三者立场,不为资产业务当事人的利益所影响。评估机构应是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不能为资产业务中任何一方所拥有,也不能隶属于任何一方。
2、客观公正性原则
客观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这就要求评估者在评估过程中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收集有关数据与资料,并要求评估过程中的预测、推算等主观判断建立在市场与现实的基础之上。

扩展资料: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收益现值
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现值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等。
此方法,国外用得最普遍,在国内也是技术型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它的出发点是资产的价值由使用所产生的效益大小决定,不考虑其成本。
使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是:
要能够确定和量化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
能够确定资产合理的折现率。对于收益可以量化的机器设备,可用收益法评估,如生产线、成套化工设备等。
收益法的优点在于它可以充分考虑资产的各种贬值因素,并且,由于是用未来收益来衡量资产的价值,其结果较容易被投资者所接受。
其局限性是,大多数设备因为所预测的现金流量是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无形资产等整体资产带来的,很难量化到单台机器设备上。预测未来收益和确定折现率的主观因素较大,两者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在运用收益法评估时,应注意其收益期限不能是无限期;要考虑设备的技术含量、技术进步是否有提前淘汰被评估设备的可能性。
稍有疏忽即将带来风险。鉴于以上受到收益预测的限制等因素,故在评估工作中,收益法多作为一种补充法,用来确定设备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同时用来分析企业是否存在无形资产。
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功能变化、成新率(被评估资产的新旧程度,如八成新、六成新)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
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是:
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或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中,重置全价是指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
成本法是从成本的角度来衡量资产的价值,它首先估算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功能相同的全新资产的成本。
如果被评估对象是一台全新的设备或一个全新的工厂,则被评估对象的价值为它的重置成本。根据替代性原则,在进行资产交易时,购买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按市场标准重新购置或构建该项资产所付出的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评估

7. 什么是资产评估准则?其主要作用是什么?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部分。 
职业道德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 
业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四个层次。 
基本准则是评估师针对各种资产类型、对各种评估业务进行评估的基本规范。 
具体准则包括体现过程控制的程序性准则和体现不同资产类型、不同评估要求的实体性准则。 
评估指南是对特定目的评估业务以及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 
指导意见是针对评估业务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
 
一、引入价值类型理念,突显评估结论经济内涵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理论是国际评估界近年来一直倡导的评估理念,其内涵是展示评估结论的形成基础和适用条件,促使评估结论与评估目的相结合。2004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针对我国评估行业没有界定评估结论价值类型的情况,明确要求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要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并予以定义。几年的评估实践证明,社会各界、报告使用各方对价值类型的运用非常赞同,它反映了资产评估的内涵。此次制定并发布的价值类型准则,细化了价值类型的选择、使用和定义方面的规定,并在相关的准则中对价值类型的使用和定义提出了要求,并贯穿于整个准则体系之中,使评估行业的专业内涵更加彰显,本质特征更加体现,评估结论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经济行为。 
  二、合理定位评估报告准则,服务多种评估目的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过去主要服务于国企改革,作为评估结果的评估报告规范完全是根据国资管理的要求制定的。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评估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各种所有制形式、国企改革以外的众多经济行为。针对国有资产以外其他所有制资产评估报告缺乏相应规范的情况,为体现普适性,评估报告准则在对报告各组成要素提出要求的同时,还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上市公司评估中在报告要素、格式及评估方面的特殊要求,通过制定专门的指南或指导意见加以规范,使得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评估业务在报告标准基础上体现出专业性。对于评估报告内容的披露程度和格式,评估报告准则不做僵化规定,而是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加大评估师责任和风险意识,体现评估专业特点。 
  三、引入区间值形式,提高评估结论合理性 
  评估报告准则对评估结论的表现形式作出了创新性规定,改变以单一数值表示评估结论的做法,认可以区间值表示评估结论的方式。报告准则规定:“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这样规定,使某些情况下评估结论更加合理,更加容易得到评估报告使用者的理解,也更符合评估专业特点。 
  四、对评估业务的终止做出规定,防范评估业务风险 
  在中国评估实践中,可能出现由于评估师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终止评估业务的情况,但现有法规中没有针对评估业务中终止的规定。业务约定书准则对此做出了专门规定,要求在业务约定书中应当约定中止履行和解除业务约定书的情形。当履行评估程序受限并对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或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终止评估业务。这是在业务终止相关法规缺失的情况下,以签约各方约定形式代替法规规定的变通措施,这样规范有利于保护评估师和相关各方利益,保证经济行为公正实现,也体现评估师谨慎执业的专业精神。 
  五、确认了现场调查中的抽样方式,尊重评估实践 
  现场调查阶段的抽样方式符合评估实践,已经在行业,特别是在大型评估业务中普遍运用,评估有关各方也基本认可现场调查的抽样方式。为尊重实践,评估程序准则和机器设备评估准则等项目中对现场调查阶段的抽样方式做出了规定。同时,提醒评估师控制抽样风险,避免抽样方法的滥用。此前,在大型评估业务中,对资产的逐项调查,很难做到,也没有必要,但是不逐项调查,又担心被指违反规定。这样规定,区分批量评估和单件评估的差异,解决了多年来在大型评估业务中困扰评估师和监管部门的问题,也符合评估对象的特殊性问题。 
  六、关注并规范新兴评估业务,引领评估实践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各领域相关政策的出台,为评估行业拓展业务领域提供了机会。如会计准则的改革、财产税改革、金融企业改革等。这些新兴业务与传统评估业务相比,操作上存在明显差异。评估准则在制定过程中集中行业内外专家智慧,对相关业务领域进行了研究,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准则项目都是针对新兴评估业务所出台的准则。这些准则项目的出台,是中国评估行业以评估准则引领评估实践的有益尝试,实践证明是非常有效的,可以使行业尽快适应新兴业务的需求,提高服务水平。 
  七、完善不动产评估规范,体现市场需求 
  对不动产评估的规范,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已经发布过《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也有所涉及。但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的规范规程更多地是从政府管理角度对评估业务提出要求。《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的相关规定也较多地体现了国家的要求。此次发布的不动产评估准则充分借鉴了《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的相关内容,取其合理内核,同时针对近年来土地、房地产评估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及新的需求加以补充和更新;对于体现资产评估特点的,在总结资产评估实践的经验基础上加以补充。从市场角度根据不动产评估业务特点提出了新要求,如对隐蔽不动产的现场调查关注要求、利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应关注的事项等;对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安排专门章节加以规定;对构筑物评估的要求进行了专门表述等。这些规定是对多年来评估业务的总结和凝炼,体现市场对不动产评估的需求。 
  除上述内容外,评估准则中还有许多创新点,反映了评估理论和评估实践的发展。这些创新点需要评估师和各当事方在评估实践中共同关注共同研究共同促进。 
  我们需要的职业准则,应当服务于公众而不仅仅是为了评估师规范自身的责任,也不是为了客户的狭隘利益,准则应该使社会公众信任评估行业

什么是资产评估准则?其主要作用是什么?

8. 作为资产评估人员,应对如何选择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   资产评估是对资产现行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一种专业活动。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它是在工程技术、统计、会计等学科的技术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形成的一整套方法体系。该体系由多种具体资产评估方法构成,这些方法按分析原理和技术路线不同可以归纳为3种基本类型,或称3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则,采用比较和类比的思路及其方法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规程。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投资者在购置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运用市场法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运用已被市场检验了的结论来评估被估对象,显然是容易被资产业务各当事人接受的。因此,市场途径是资产评估中最为直接,最具说服力的评估途径之一。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若干评估思路中的一种,通过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二是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   一般地说,在市场上如能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参照物,就可以把参照物价格直接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更多的情况下获得的是相类似的参照物价格,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参照物差异调整因素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时间因素,即参照物交易时间与被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相差时间所影响的被评估资产价格的差异;二是地域因素,即资产所在地区或地段条件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差异;三是功能因素,即资产实体功能过剩和不足对价格的影响。   运用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要遵循下面的程序:明确评估对象;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收集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市场基本信息资料,寻找参照物;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其准确性,判断选择参照物;把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比较;分析调整差异,做出结论。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它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其评估的参数、指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估值更能反映市场现实价格,评估结果易于被各方面理解和接受。但是市场法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因缺少可对比数据而难以应用。这种方法不适用于专用机器设备、大部分的无形资产,以及受到地区、环境等严格限制的一些资产的评估。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采用收益法评估,基于效用价值论:收益决定资产的价值,收益越高,资产的价值越大。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购置或投资于某一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或投资的货币数额不会高于他所购置或投资的资产在未来能给他带来的回报。资产的收益通常表现为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流,而收益有时间价值,因此为了估算资产的现时价值,需要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益折算为现值,这就是资产的评估值。收益法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它涉及3个基本要素:一是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二是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三是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因此,能否清晰地把握上述三要素就成为能否运用收益法的基本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第一,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二,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三,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收益法能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是预期收益额预测难度较大,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未来不可预风因素的影响。这种方法在评估中适用范围较小,一般适用企业整体资产和可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三、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