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能不能质押

2024-05-19 18:42

1.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能不能质押

法律分析: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能做为质押,如果要用定期存款做质押,要在银行申请换开定期存单,一般来说,单位定期存款才先开为证实书方式,质押时换开存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能不能质押

2.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能不能质押

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能做为质押,如果要用定期存款做质押,要在银行申请换开定期存单,一般来说,单位定期存款才先开为证实书方式,质押时换开存单。
一、个人专利质押贷款限制有什么
个人专利质押贷款限制如下:
1、质押专利权已依法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本专利的注册地点需要为企事业单位法人提供质押贷款;
3、有效期的三个限制:发明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十年;实用新型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五年;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五年;
4、申请质押贷款的专利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得公开质押的信息;
5、其他条件。
二、公积金贷多少年?
(一)、以所购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二)、以借款人第二处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三)、用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四)、以保证方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股权解除质押是什么
股权解除质押是:
股权质押的解除意味着将质押权的解除恢复到质押前的状态。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由于股权的特殊性,股权不能抵押,只能设定质押。股权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的解除合同。股权质押是指将公司股权作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一般来说,对于估值较高的企业,即经营条件较好的企业,当股东满足资金需求时,可以通过股权质押作为担保,从银行等金融部门获得信贷和资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开户证实书和单位定期存单是什么关系

  开户证实书与定期存单是同等关系,都是证明单位在银行存款。
  储蓄存单是个人储蓄存款用的,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定期存款,可以凭此支取款项。而“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是企业用的,不对个人,单位存入定期存款时,须预留银行印鉴,开户银行出具"存款开户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单位如需办理质押贷款,可向开户银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开户证实书可以挂失。

开户证实书和单位定期存单是什么关系

4. 开户证实书和单位定期存单是什么关系

开户证实书是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需要的凭证之一。
根据《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第五条 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二)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三)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

扩展资料:
办理单位定期存单时,单位定期存单的注意问题:
1、商存款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等。并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
2、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
3、由接受存款的商业银行给存款单位开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5. 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1、借款人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2)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3)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
2、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和确认书。
贷款人经审查不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和委托书及时退还给借款人。
3、存款行收到贷款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开户证实书是否真实,存款人与本行是否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以及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申请书上的预留印鉴或提供的密码是否和存款人在存款时预留的印鉴或密码一致。必要时,存款行可以向存款人核实有关情况。
4、存款行经过审查认为开户证实书证明的存款属实的,应保留开户证实书及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并在收到贷款人的有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单位定期存单。
存款行不得开具没有存款关系的虚假单位定期存单或与真实存款情况不一致的单位定期存单。
5、存款行在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同时,应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确认后认为存单内容真实的,应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确认书应由存款行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与单位定期存单一并递交给贷款人。
6、存款行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的内容包括:
(1)单位定期存单所载开立机构、户名、账号、存款数额、存单号码、期限、利率等是否真实准确;
(2)借款人提供的预留印鉴或密码是否一致;
(3)需要确认的其他事项。
7、存款行经过审查,发现开户证实书所载事项与账户记载不符的,不得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并及时告知贷款人,认为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8、经确认后的单位定期存单用于贷款质押时,其质押的贷款数额一般不超过确认数额的90%.各行也可以根据存单质押担保的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存单金额应能覆盖贷款本息。
9、贷款人不得接受未经确认的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贷款的担保。
10、贷款人对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及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等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其丢失、毁损或泄密的,由贷款人承担责任。

单位定期存单的开立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