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有哪些权利?

2024-05-11 16:46

1. 独立董事有哪些权利?

独立董事的权利主要包括: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6、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权利。
一、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区别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在于:1、组成不同,股东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职工代表和其他成员组成。2、性质不同,股东大会是权利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3、职责不同,股东大会是权利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可选认与解聘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其决议。
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程序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是: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3、提出临时提案;4、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5、作出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三、监事要承担什么责任
监事要承担的责任是:
1、列席董事会会议,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2、调查公司的经营异常情况;
3、检查公司财务;
4、监督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提出罢免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五条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独立董事有哪些权利?

2. 独立董事有哪些权利

独立董事的权利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的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是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或1/3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二、公司监事有哪些责任
公司监事有下列责任: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什么是临时股东会会议
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两次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独立董事的权利有哪些?

独立董事的权利有: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董事会会议形式有哪些
董事会会议形式有有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两种。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二、监事行使职权有哪些?
监事行使职权有: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别的职权。
三、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权利有哪些?

4. 独立董事有哪些权利

独立董事的权利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5. 独立董事具有哪些权利

独立董事的权利有: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具有哪些权利

6. 独立董事有何权利

独立董事的权利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独立董事的权利有哪些

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是独立董事,我国 公司法 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有: 1、重大关联交易(指 上市公司 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迩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独立董事的权利有哪些

8. 独立董事的职权

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是独立董事,我国公司法规定独立董事的权利有: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迩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