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发行短期融资券

2024-05-12 21:50

1. 企业可发行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记者唐福勇北京报道随着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对外颁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的实施,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有了合理合法的途径。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发行融资券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二是明确融资券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发行,不对社会公众发行;三是规定融资券采取备案发行的方式;四是规定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实行余额管理,期限实行上限管理,发行利率不受管制,融资券在中央结算公司无纸化集中登记托管;五是规定发行人应进行信用评级,应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六是明确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中国货币市场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发展不均衡的挑战。包括两个方面的不均衡:一是货币市场各子市场发展不均衡。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市场规模相对较大,短期国债和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券存量相对较小,融资性商业本票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尚不存在。二是货币市场产品、参与者、中介机构和市场规则体系发展不均衡。货币市场各子市场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大多数根源于货币市场发展的不均衡,如果仅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局部性的改革措施,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有的时候甚至会带来新的问题。而目前,在银行间市场引入短期融资券的条件基本具备,因而面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就成为以货币市场发展促进金融整体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
从短期融资券与短期贷款对比来看,短期融资券具有信息透明度高和风险分散的优势,这将有利于减少约束不足导致道德风险的恶意违约,减少企业风险向银行风险转化的概率,降低单一投资者的风险,减少风险积聚并向系统风险转化的可能性。
对于短期融资券的信用风险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必须正确看待和处理。其一,不能期待短期融资券是一个没有信用风险的金融产品。其次,信用风险应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由市场加以消化和解决。如果短期融资券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主要依靠管理层对发行人资质的严格审查来防范,就会抑制市场的发展。第三,管理层在投资人市场准入上应区别对待,将信用风险的冲击减少到最小,先期只允许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短期融资券,对个人投资者鼓励其通过基金、集合理财产品等间接投资短期融资券市场。

企业可发行短期融资券

2. 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说明什么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中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一、短期融资券筹资的特点
1、信息披露简洁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企业信用资质较高,在公开市场有持续债务融资行为,信息披露充分,投资者认可度高,因此,《业务规程》进一步简化了信息披露内容,明确要求企业如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持续披露财务信息和信用评级报告等有效文件,在发行时可不重复披露。
2、注册效率高
根据《业务规程》,超短期融资券采取一次注册分期发行的方式,且后续发行不需要提前备案,进一步缩短了注册备案时间。
3、发行方式高效
行公告时间由原来的5天或3天缩短为1天,缩短了公告时间,使发行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使用需求,灵活安排资金到账时间。第四,资金使用灵活。《业务规程》中明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可用于各种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
二、短期融资券的风险
1、信用风险
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违规成本低,与企业财务状况紧密相连的风险提示处于空白状态。部分企业为了达到低成本融资的目的,对披露的财务数据、经营业绩进行一定的修饰,隐藏了一定的信用风险。如果现有制度安排中隐藏的信用风险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披露,一旦市场扩容,或经济环境变化,都会使信用风险迅速扩大。少数企业违约的信用风险有可能通过市场传导为系统风险,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2、信用评级不成熟,道德风险加大
突出表现在评级缺乏时效,使短期融资券发行时的评级出现终身化倾向;评级手段落后,大多采用长期债券的评级方法,没有短期债券的特性;评级标准不统一;监管主体缺位,至今没有明确评级机构的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3.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1、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2、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3、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4、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5、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6、其他软条件。

扩展资料:
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协助企业融资即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协助企业融资两类方式。
直接协助企业融资是指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资金(IPO)、配股和增发等股权协助企业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股权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自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债务融资。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部协助企业融资已经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部协助企业融资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外部协助企业融资又可分为债务协助企业融资和股权协助企业融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短期融资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融资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

4. 短期融资券是什么

(一)短期借款1.信贷额度亦即贷款限额,是借款企业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借款最高限额,信贷额度的有限期限通常为1年。信贷额度对银行是软约束。2.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具有法律义务地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要享用周转信贷协定,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用。3.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比例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对于银行来说,补偿性余额有助于降低贷款风险,补偿其可能遭受的风险;对借款企业来说,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加重了企业负担。补偿性余额贷款实际利率=名义利率(1-补偿性余额比率)4.利随本清法,又称收款法。借款的名义利率等于其实际利率;5.贴现贷款实际利率=名义利率(1-名义利率)>名义利率。
(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简称融资券),是由企业依法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约定在期限不超过1年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中国人民银行对融资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兑付进行监督管理。
(1)发行条件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发行和交易的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2)种类按发行人分类,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在我国,目前发行和交易的是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按发行方式分类,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承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一般采用间接承销方式进行,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一般采用直接发行方式进行。
(3)筹资特点筹资成本较低(与债券筹资相比);筹资数额比较大(与银行借款筹资相比);发行条件比较严格。
(三)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在商品或劳务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它是企业筹集短期资金的重要方式。
(1)商业信用的形式主要有:应付账款、应计未付款和预收货款。应计未付款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过程中已经计提但尚未以货币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应付工资、应缴税金、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等。
(2)应付账款的成本(放弃现金折扣成本的计算)放弃现金折扣的信用成本=[折扣百分比(1-折扣百分比)][360(信用期-折扣期)]100%公式表明:放弃现金折扣的信用成本率与折扣百分比的大小、折扣期的长短同方向变化,与信用期的长短反方向变化。
(3)利用现金折扣的决策在附有信用条件的情况下,因为获得不同信用要负担不同的代价,买方企业便要在利用哪种信用之间做出决策。一般说来:如果能以低于放弃折扣的隐含利息成本(实质上是一种机会成本)的利率借入资金,便应在现金折扣期内用借入的资金支付货款,享受现金折扣。如果折扣期内将应付账款用于短期投资,所得的投资收益率高于放弃折扣的隐含利息成本,则应放弃折扣而去追求更高的收益。

5.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短期融资券是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的状况,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利于维护金融整体稳定,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发行对象: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发行方式:融资券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自主选择主承销商,企业变更主承销商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承销方式及相关费用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发行价格:融资券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发行期限: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
发行规模:企业发行的融资券将实行余额管理,即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一、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材料目录: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书(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其他企业通过设区的市发展改革委申请);
(2)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3)发行人投资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4)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2.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目录:
(1)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本次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文件;
(2)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书;
(3)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4)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5)经审计的发债主体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经审计的担保人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7)企业债券发行章程;
(8)企业债券发行公告;
(9)承销协议;
(10)承销团协议并附承销网点和承销金额一览表及承销网点所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
(11)担保函;
(12)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13)发债主体和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法律意见书;
(15)各中介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6)其他必要文件,如发行公司债券的,需报送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7)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18)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上述申报材料用A4纸印刷、装订成册,一式3份。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6.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注意的问题

1、充分调研,做好发行前可行性分析。
发行前应充分了解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成本、潜在风险、企业的资金需求、其他融资方式的成本及可能性,确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必要性;同时,分析企业财务状况,了解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条件,确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可能性。
2、做好企业内部审批程序(企业管理层办公会、董事会议、股东大会)和发行时间安排。
企业可提前同决策层沟通,在决策层有初步意向后,中介机构就可进场做前期调查工作,同时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可同步进行,要注意各项工作在时间上的衔接,做好工作时间规划,以缩短发行时间。
3、确定最适合的中介机构。
最好选取同企业联系密切的中介机构,由于这些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日常服务,对企业情况熟悉,一方面可减少制做备案材料的工作量,另一方面有利于服务费用的谈判。在选择主承销商时,要着重考虑三点:一是该银行的议价能力如何,这可通过查寻同期各银行承销的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价格高低来判断;二是同企业业务的紧密程度,如是否为最大的贷款支持行、企业在该行是否已取得授信额度等;三是注意选取的方式方法,注意维护同落选金融机构的关系,避免给企业日后融资带来不利影响。
4、做好资金使用规划,以选择合适的品种,确定合理的发行时间。
若用于生产经营使用,则需确定资金具体使用时间;若用于归还贷款,则需了解准备归还的贷款是否到期,有无可提前还款的约定,并需提前同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尽量降低发行短期融资券而产生的资金沉淀成本。
5、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制,完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为企业评级考核做准备。
6、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备案材料的制做,及时提供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各项资料,并做好后三年盈利和现金流预测,以提高企业的评级水平和备案材料的质量,从而降低发行成本。
7.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发行后的信息披露和后续评级工作,并随时同主承销商沟通,了解短期融资券市场动态,为以后再次发行奠定基础。
8、加强同金融机构的联系,提前做好还款规划。
短期融资券属于流动性融资,但目前大多数企业实际上是将其当作筹集长期资金的一种方式,到期后企业还本付息的压力大,提前做好还款规划显得尤其重要。
目前企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解决,一是加强同金融机构的联系,提前取得银行长期借款以替换到期的短期融资券,或先向承销商申请临时借款用于还本付息,然后再次组织发行短期融资券,并用募集资金归还临时借款;二是采用一次申请余额,分次发行的方式,并通过不同期限的品种搭配,一方面可降低到期一次还款金额,另一方面可将下次发行募集的资金补充企业现金流,从而缓解还本付息压力。

7. 短期融资券怎样可以发行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短期融资券的种类
(1)按发行人的不同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目前发行和交易的是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2)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承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一般采用间接承销方式进行,金融企业发行的一般采用直接发行方式进行。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二、短期融资券的含义
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依法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约定在期限不超过1年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短期融资券怎样可以发行

8. 短期融资券是什么?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中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一、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一般来讲,只有实力雄厚、资信程度很高的大企业才有资格发行短期融资券。在我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必须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短期融资券如何发行
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之间直接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我们知道,企业之间的同业拆借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但是企业之间进行短期融资是法律允许的。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之间融资常用的方式。
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