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21个全国性社团

2024-05-17 16:30

1. 国务院批准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21个全国性社团

  中华全国总工会

  简称“全总”,是全国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成立于1925年5月1日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技术文化素质(简称“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中华全国总工会已和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地区)的400多个全国性工会组织以及国际和区域性工会组织建立了友好交往关系。截至2004年9月底,全国工会会员总数达到13694.9万人。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曾名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成立于1922年5月。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基本任务是以共产主义教育青年,帮助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引导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团员的年龄为14周岁至28周岁。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有团员7107万。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华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成立于1949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族女职工、女农民、女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妇女、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妇女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妇女的群众组织。全国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成立于1983年11月。中国残联由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是由全国性文学艺术家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它成立于新中国诞生前夕的1949年7月,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起单位之一。

  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作家协会成立于1949年7月23日。中国作家协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尊重文学艺术规律,发扬文艺民主,保证创作自由,团结和组织全国各民族作家进行创造性劳动,发展和繁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学,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科协的前身是“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简称全国科联)和“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简称全国科普)。1958年9月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合并,举行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协现已发展成为拥有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167个全国性学会,31个省级科协及广泛的地方、基层组织,430多万会员的科技团体。 新中国档案:中国科协成立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中国侨联)成立于1956年10月12日。中国侨联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关心海外侨胞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中国法学会

  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宗旨是团结我国各民族的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坚持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按照自身特点、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成立于1949年6月。组织网络已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是全国性民间外交团体,简称“全国友协”和“中国对外友协”,1954年5月3日在北京成立,原名中国人民对外文化协会,1966年改为现称。该会以发展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相互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为宗旨。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新闻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中国记协前身为1937年11月8日在上海成立的中国青年新闻记者协会。1954年成立了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联谊会。1957年3月14日,联谊会召开中国新闻工作者第一次代表会议,宣布正式成立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会议通过了《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各族新闻工作者,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新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进新闻改革,开展国际交流,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简称“全国台联”,是台湾各族同胞的爱国民众团体。1981年12月在北京成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简称中国贸促会)成立于1952年。中国贸促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及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活动,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关系的发展,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和经济贸易界的相互了解与友谊。


  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始建于1904年,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1950年8月改组。1952年恢复在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合法席位。中国红十总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我国已有基层红十字组织7万多个,会员2000多万。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成立于1949年12月15日,其宗旨为研究国际问题和外交政策,进行国际交流,开展人民外交活动。主要任务是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知名人士、国际问题的机构和学者进行交往和联系,同时组织和参加双边或多边的学术讨论会等活动,就国际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和交换意见,以促进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合作。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简称“宋庆龄基金会”。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誉主席宋庆龄,1982年5月成立了宋庆龄基金会。2005年9月,经第五届理事大会审议通过,更名为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英译名为:“China Soong Ching Ling Foundation”,缩写为“SCLF”。宗旨是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开展两岸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培育少年儿童的未竟事业。本会是联络国内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为实现本会宗旨提供支持和资助的非营利性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

  黄埔军校同学会

  黄埔军校同学会是1984年6月16日在纪念黄埔军校建校六十周年时,由黄埔军校校友组织成立的爱国团体。黄埔军校同学会的宗旨是:发扬黄埔精神,联络同学感情,促进祖国统一,致力振兴中华。黄埔同学的范围:1924年后在黄埔成立的陆军军官学校、中央军事政治学校、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及分校的学生;在大陆办的1至23期的中央军校学生;在台湾办的24期以后各期中央军校学生;冠以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各种训练班的学生,均为黄埔同学。同学会的综合刊物是《黄埔》杂志。

  欧美同学会

  欧美同学会成立于1913年10月。该会宗旨是继承爱国主义的传统,团结留学欧美等国归国同学,广泛联系海外同学、亲友,修学敦谊,相互切磋,共同为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大业做出贡献。

  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立于1983年1月。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为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服务,为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服务。

  中华职业教育社

  中华职业教育社是主要由教育界、经济界、科技界从事和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人士组成的全国性的人民教育团体,总部设在北京,由黄炎培联合教育界、实业界的蔡元培、梁启超、张謇、宋汉章等48位知名人士于1917年在上海创立。该教育社是以倡导、研究和实施职业教育为职志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曾先后在上海、昆明等地开办职业补习学校、职业指导所等。1941年,职教社参加发起组织“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称中国民主同盟)。1945年,又联合迁川工厂联合会等发起成立了民主建国会。新中国成立后,总会由上海迁驻北京。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简称“全国工商联”,成立于1953年11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简称“全国青联”,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核心的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中国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国务院批准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21个全国性社团

2. 对于已经实际成立的协会社团如何在民政部登记

  1、确定所要注册的社团在名称和内容性质上还没有被注册;
  2、目前已有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
  3、有固定的工作地点、场地;
  4、要有主管单位的同意批复。
  一般注册地方性质的社团相对要容易些,到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即可。若是注册国家级的,要求较严格,程序复杂。
  现在大多的注册社团在注册前,都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甚至有了一定的影响,然后才去注册,这样更容易些。另外一般要有挂靠单位,如音乐的话你可以挂靠在体育局或文化局等相关的文体单位。
  还有就是社团不允许有经营性收入,这点很重要。
具体可以到民政部网站了解。

3. 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21个全国性社团

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我接着给你查,别着急【摘要】
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21个全国性社团【提问】
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我接着给你查,别着急【回答】

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21个全国性社团

4.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

以吉林省为例,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的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注册社会团体需要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注册社会团体流程:
(一)准备材料  
1、申请人到省政务大厅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对所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内容进行咨询。  
2、申请人根据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指导的名称等意见,需找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同意文件。  
3、申请人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开设临时银行账户的通知,完成注册资金的注入,并做验资报告。  
4、社会团体筹备组起草社团章程、登记申请书,拟定领导机构人员名单,经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指导后,在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5、社会团体筹备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草案,选举理事,召开理事会会议,选举领导机构。  
(二)申请批准  
1、申请人在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到省政务大厅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受理;受理后材料转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复核和必要性论证。  
3、不予成立登记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书面说明理由,由审批窗口告知办事人。

扩展资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民政厅-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5. 民政部注册的一级社团机构有多少

介绍如下:1、中国兵工学会中国兵工学会(CHINA ORDNANCE SOCIETY,COS),成立于1964年。是由中国兵器科学技术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社会团体,是在共和国民政部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2、中国草学会中国草学会(Chinese Grassland Society)原名为中国草原学会,成立于1979年12月,2002年9月更为现名。该学会是中国草业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众团体,1991年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为全国学会,秘书处挂靠于中国农业。3、中国朝鲜民族史学会中国朝鲜民族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成立于1987年3月,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民族事务委员会,业务指导部门是民委研究室。4、中国地理学会中国地理学会是由全国广大地理工作者自愿组成、在共和国民政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公益性、学术性的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发展地理科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学会挂靠在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研究所。5、中国地球物理学会1947年8月,在上海宣告成立;1954年2月,迁首都北京;1987年12月,学会改革了单一挂靠体制,实行“多单位支持”。

民政部注册的一级社团机构有多少

6.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

以吉林省为例,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的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注册社会团体需要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注册社会团体流程:
(一)准备材料  
1、申请人到省政务大厅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对所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内容进行咨询。  
2、申请人根据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指导的名称等意见,需找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同意文件。  
3、申请人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开设临时银行账户的通知,完成注册资金的注入,并做验资报告。  
4、社会团体筹备组起草社团章程、登记申请书,拟定领导机构人员名单,经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指导后,在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5、社会团体筹备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草案,选举理事,召开理事会会议,选举领导机构。  
(二)申请批准  
1、申请人在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到省政务大厅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受理;受理后材料转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复核和必要性论证。  
3、不予成立登记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书面说明理由,由审批窗口告知办事人。

扩展资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省民政厅-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7.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要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
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筹备申请书;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 章程草案。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

8.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

到当地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在民政局社团管理科
一、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 

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 

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表3,编号:1203);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 人登记表(表4,编号:1204);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表5,编号:1215); 

6、社会团体办事机构登记表(表6,编号1207); 

7、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花名册(包括名称、地址、电话)。 

(五)有哪些情形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社会团体? 

只要有下列情形中的一种,登记管理机关即不能批准筹备社会团体: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相同社会团体”或“相似社会团体”,再成立势必造成业务交叉、过多过滥,乃至不良的国际影响。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身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处罚已经获准恢复的人,可以成为某个社会团体的个人会员,享有结社权。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 

5、国家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有禁止性规定。 

(六)确定社会团体名称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规范的社会团体名称,要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有与其相悖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有封建迷信、不健康习俗以及与现实国情不符的内容。具体地说,确定社会团体名称必须考虑以下四点: 

1、明确行政区域,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字样;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字样,应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 

2、反映业务范围,与社会规范提法一致。 

3、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为区别于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基金会、商会等。 

4、不使用已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