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

2024-05-19 07:51

1.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对货币基金及货币基金组织机构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宗旨。协定第1条从六个方面阐明基金的宗旨:通过国际货币合作和汇兑的稳定与自由化,谋求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基金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是研究、协调和监督国际货币关系的世界性机构。2、职能与业务范围。职能之一是通过业务活动执行协定条款和监督协定的执行情况,保证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的顺利运转;职能之二是利用它审批贷款和监督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力,对中、小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施加影响。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是发放中期贷款。3、组织体制。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业务由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

2.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介绍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Agre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1944年7月22日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于1945年12月27日生效。该协定共31条,曾于1969年和1976年12月两次进行修改。根据该协定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47年同联合国组织正式签订建立相互关系的协议,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其经营和组织原则仍保持很大的独立性,不受联合国的约束。它既是各国政府间的官方机构,又具有企业经营性质,通过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手续费等,用作业务开支所得利润为其收益。会员国的参加采取入股的方式,由董事会认定各国的认股份额,各会员国按所认股份出资,这个份额是确定各国取得贷款和投票权的依据。

3.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主要内容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主要内容有三部分,分别是:
(1)宗旨。通过国际货币合作和汇兑的稳定和自由化,谋求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
(2)功能和业务范围。通过业务活动执行协议条款和监管协议的执行情况,保证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的顺利运行,利用其审查贷款和监督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力,影响中小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
(3)组织体制。基金组织最高权重机构是董事会。
法律依据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一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
一、通过设置一常设机构,便于国际货币问题的商讨与协作,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
二、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以促进和维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所有会员国生产资源的发展,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
三、促进汇价的稳定,维持会员国间有秩序的外汇安排,并避免竞争性的外汇贬值。
四、协助建立会员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并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五、在充分保障下,以基金的资金暂时供给会员国,使有信心利用此机会调整其国际收支的不平衡,而不致采取有害于本国的或国际的繁荣的措施。
六、依据以上目标,缩短会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并减轻其程度。
基金的一切政策与决定,均应以本条所列宗旨为原则。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主要内容

4.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中国与该协定

中国是该协定缔约国之一,于1945年8月25日批准,1945年12月27日签字。1980年4月1日恢复了中国在该组织的合法席位。

5.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主要内容包括:汇率安排 汇兑措施 资金支持 国际储备
(1)《国际货币基金协定》(Agree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1944年7月22日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于1945年12月27日生效。该协定共31条,曾于1969年和1976年12月两次进行修改。根据该协定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支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47年同联合国组织正式签订建立相互关系的协议,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其经营和组织原则仍保持很大的独立性,不受联合国的约束。它既是各国政府间的官方机构,又具有企业经营性质,通过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手续费等,用作业务开支所得利润为其收益。会员国的参加采取入股的方式,由董事会认定各国的认股份额,各会员国按所认股份出资,这个份额是确定各国取得贷款和投票权的依据。
(2)《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对货币基金及货币基金组织机构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宗旨。协定第1条从六个方面阐明基金的宗旨:通过国际货币合作和汇兑的稳定与自由化,谋求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基金组织自成立以来一直是研究、协调和监督国际货币关系的世界性机构。2、职能与业务范围。职能之一是通过业务活动执行协定条款和监督协定的执行情况,保证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的国际货币体系的顺利运转;职能之二是利用它审批贷款和监督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权力,对中、小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施加影响。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是发放中期贷款。3、组织体制。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日常业务由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
(3)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创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维持战后二十多年货币汇率的基本稳定起了一定的保证作用,通过发放低利贷款帮助会员国克服暂时国际收支方面的困难,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然而,从20世纪六十年以后,随着国际货币危机加深,基金组织的弱点也暴露得日益明显。在 1971年美元停止兑换黄金,使布雷顿森林会议建立的货币体系垮台,基金组织失去合法存在的基础。为此,对该协定进行两次修改,第一次是在1969年,修改的主要内容是设立特别提款权,包括对特别提款权的分配、价值单位、专设帐户、业务使用、参与国的义务等规定。第二次是1976年12月,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是:1、改变汇率制度;2、降低黄金的国际货币作用;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