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

2024-05-18 17:55

1.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2. 关于职务侵占罪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 职务侵占罪。

  罪与非罪的界限    数额问题:在职务侵占罪中,侵占财产的数额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在职务侵占中,犯罪对象多种多样,对于货币、资金这样可以直接计数的单位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本地区有关于数额较大的规定处理。但对于那些不能直接计数的单位财物,应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而不能单一采信受害单位关于财物价值的陈述。
    几种常见情况的性质认定;(1)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占有、支配所承包单位资金、财物的行为,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不能以职务侵占认定,因为职务侵占罪的侵犯的客体只能是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如果行为人不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自然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在承包经营中,承包人明知承包期间企业严重亏损,不能履行承包义务,而仍以承包财产履行承包期间所造成的债务的,笔者认为仍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2)个人出资但挂靠集体名义。吸收挂靠集体的职工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的负责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提取企业财物进行处置,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从这类企业的成立看,企业负责人就是个私经营者,只是为了企业在形式上更符合集体所有制而招用了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些工作人员,企业的实质就是个私企业。经营者既非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对财产的处置实质上并不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故也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3)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单位拖欠、克扣其合法收益而与单位发生纠纷,行为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财物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其占有行为只是为了迫使单位履行义务,支付其合法所得。故也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都是以财物为对象的犯罪,都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都具有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的特点,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首先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
    其次,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以拒不交出或拒不退还为必要条件。而侵占罪无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实施了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后,还必须以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其三,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为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包括行为人代管的他人财物,也包括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赢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两者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上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客体上侵犯的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罪以非法占为己有为目的,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没有永久占有的故意。(2)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既可以是本单位的资金,也可以是本单位的实物。而挪用资金罪只能是本单位的资金。挪用单位实物一般不构成犯罪,(3)两者在“数额较大”的下限规定上不一致,挪用资金犯罪的规定数额要高于职务侵占犯罪。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如前所述,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1)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3)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双重客体,其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

职务侵占罪。

4. 关于职务侵占罪

如果你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会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取保候审的闻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用人单位告诉你侵占83万元,需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法院是不会按83万元采纳,而是会按有证据认定的数额采纳。当然,你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包括电子帐本。
如果你检举用人单位偷漏税达到刑事追究标准,依法应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该行为可以认定你为立功表现,从轻或者减轻对你的处罚。
预祝你早日解困。

5.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

1.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将本人在从事本单位业务活动时所借用的本单位以外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应如何认定。对于这种情况,主要应当看行为人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是否以本单位的名义借用或者受本单位的委托借用,如果是以本单位的名义借用或者受本单位的委托而借用,因该财物的性质属于本单位使用中的他人财物,应当视为本单位所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将其非法占有的,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行为人不是以本单位的名义借用或者受本单位的委托借用,而只是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借用,该财物的权属不是属于单位占有,行为人将其非法占有的,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应以侵占罪论处。2.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将其他单位或个人因错误而交付的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如何认定。对于这种情况,由于行为人与错误交付财物方的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往来活动,是以单位代表的身份实施的,因而该活动是单位的行为而非其个人的行为,那么就应当将对方误交的财物视为向行为人所在单位交付的财物。因为误交财物很可能会被查明,一旦查明,则该单位就负有偿还的义务。因此,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应当属于本单位占有的财物,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3.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以一般借用人或其他与本单位处于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的身份而占有本单位的财物,行为人将该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应如何认定。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已不属于因拥有主管、管理或经手本单位财物的职权而占有。这种占有行为与社会上一般占有财产的行为没有多大区别。因此,对于行为人将这类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拒不退还,数额较大的,应当以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如何认定。对于这类问题,必须首先考虑其中的共同犯罪人是否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何种职务上的便利的情况。根据刑法对身份犯定罪的特殊要求和原则,刑法规定的只能由具有某种特定身份之人才可单独实施的犯罪,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只要行为人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就可单独实施某种犯罪,如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行为人只要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就可单独实施前两种犯罪,而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单独实施,只可能和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一起共同实施该两种犯罪。
(2)行为人虽然具有某种特定身份,但如果不具有某种法定的条件,仍不能单独实施某种犯罪。如受贿罪,行为人即使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如果不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就不可能单独实施受贿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的犯罪中,刑法对身份犯具有特殊的要求,即同时还必须具有某种法定的条件。《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就属于第二种情况。因此,在解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时,必须考虑其中的共同犯罪人是否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何种职务上的便利的情况。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

6. 职务侵占罪是什么

一、什么叫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12.25法发[1995]23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发布,2013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该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处于失效状态)。
1、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根据《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处罚。
《决定》第十二条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3、《决定》第十四条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工。

7. 职务侵占罪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二、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三、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是什么

8. 职务侵占罪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