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海归的优惠政策

2024-05-10 09:00

1. 青岛的海归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如下:
按照青岛的引才政策,留学归国人员拿到教育部承认的国外大学硕士、博士学历,并且来青岛工作创业的,政府都会拿出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向海归人才发放安家补贴,每年3万至5万元,连续发放3年。
2009年年初,青岛启动了“300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意为从全市征集300多个未来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端人才职位,以年薪最高为300万元、政府配之以项目资助、住房补贴等措施,重金面向全球招揽高端人才。
在青岛,人事局自办留创园是引进海外人才的一大特色,政府投资建设人才大厦,并在大厦中划出6000平方米的办公区作为留学人员创业园,以极低的租金为留学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并为海归提供了报到、学历认证、融资创业等一站式服务.
留创园不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模式,而完全充当公共服务的角色。但随着金融危机而来的新一轮海归潮,使得这种模式不得不做出调整,青岛人事局本着“创业带动就业”方针,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而这对青岛留创园的规模提出了新的要求。

扩展资料:
优惠的政策是吸引海外人才的关键,但留学人员数量迅速增多,海归人数逐年增长,满腔热血只打“亲情牌”已经不能满足引才工作的现状。只要归国就有补贴的办法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了弊端;引才的盲目化使得海归就业成了问题;海外人才和本土人才竞争成了人才工作中的矛盾。
以青岛为代表的一批二线城市,在抓住了金融危机带来的机遇,加大力度引进海外人才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根据各自城市情况调整着自己的引才思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青岛:发掘海归价值

青岛的海归的优惠政策

2. 青岛的海归的优惠:政策

青岛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工资待遇


1、在企业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其中,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留学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允许回国留学人员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资金等入股参与分配,分配的比例由受益单位和留学人员协商确定。


3、对尚未安排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硕士人员,其工资待遇可分别暂按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待遇对待。


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贴【摘要】
青岛的海归的优惠:政策【提问】
青岛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工资待遇


1、在企业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其中,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留学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允许回国留学人员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资金等入股参与分配,分配的比例由受益单位和留学人员协商确定。


3、对尚未安排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硕士人员,其工资待遇可分别暂按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待遇对待。


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贴【回答】

3. 青岛的海归的优惠政策

青岛海归创业最低予200万

来青岛创意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青岛英才计划【摘要】
青岛的海归的优惠政策【提问】
青岛海归创业最低予200万

来青岛创意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青岛英才计划【回答】
最低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回答】
对带上技术、带上项目、带上资金来青创意创业发展的杰出归国留学人员和创意团队,经确认,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与50万—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引入的杰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其项目合乎科技资金反对条件的,从市科技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与30万—100万元的科研项目启动资金。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分别给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购房安家补贴。【回答】
海归低收入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短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 短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短缺专业目录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涉及部门定期公布。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享用最久不多达36个月的住房补贴。【回答】
青岛市留学回国政策:工资福利待遇


· 来青定居工作的留学人员在国外获硕士以上学位的,其在国外的留学年限按连续工龄计算;其他人员出国前与回国后的工龄合并计算。(青发[2000]14号)


青岛市留学回国政策:工资待遇


1、在企业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其中,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留学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允许回国留学人员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资金等入股参与分配,分配的比例由受益单位和留学人员协商确定。


3、对尚未安排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硕士人员,其工资待遇可分别暂按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待遇对待。


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贴。【回答】
青岛市留学回国政策:职务、编制


· 国家机关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应安排其不低于副处级的职务,其中职数已满的,经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超职数配备,以后逐步调整到规定职数内。


· 事业单位聘用来青工作的留学人员,编制已满的,经编制部门批准允许超编安排,以后逐步调整到编制内。其中,单位的经费属财政部门拨款的,经编制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相应增加经费。【回答】
青岛市留学回国政策:职称评聘


· 鼓励用人单位聘请国内外优秀人才短期或不定期来青工作。聘请专家可在本市申请参加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以参加“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授予“青岛市客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享受有关待遇。


· 留学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指标限制,可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市人事职改部门随时给予办理有关资格的认定工作。资格认定后,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回答】
以上就是优惠政策,但愿对你有帮助【回答】

青岛的海归的优惠政策

4. 青岛的海归的优惠:政策

青岛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工资福利待遇


· 来青定居工作的留学人员在国外获硕士以上学位的,其在国外的留学年限按连续工龄计算;其他人员出国前与回国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青岛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工资待遇


1、在企业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其中,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留学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允许回国留学人员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资金等入股参与分配,分配的比例由受益单位和留学人员协商确定。


3、对尚未安排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硕士人员,其工资待遇可分别暂按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待遇对待。


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贴【摘要】
青岛的海归的优惠:政策【提问】
青岛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工资福利待遇


· 来青定居工作的留学人员在国外获硕士以上学位的,其在国外的留学年限按连续工龄计算;其他人员出国前与回国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青岛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工资待遇


1、在企业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其中,在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的留学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2、允许回国留学人员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资金等入股参与分配,分配的比例由受益单位和留学人员协商确定。


3、对尚未安排行政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硕士人员,其工资待遇可分别暂按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待遇对待。


4、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贴【回答】
青岛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职务、编制


· 国家机关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应安排其不低于副处级的职务,其中职数已满的,经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超职数配备,以后逐步调整到规定职数内。


· 事业单位聘用来青工作的留学人员,编制已满的,经编制部门批准允许超编安排,以后逐步调整到编制内。其中,单位的经费属财政部门拨款的,经编制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相应增加经费。


青岛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职称评聘


· 鼓励用人单位聘请国内外优秀人才短期或不定期来青工作。聘请专家可在本市申请参加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可以参加“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授予“青岛市客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享受有关待遇。


· 留学人员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指标限制,可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市人事职改部门随时给予办理有关资格的认定工作。资格认定后,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回答】
青岛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户口档案关系


· 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依据市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材料先安排工作,后办理落户、行政关系、档案转递等手续。(青发[2000]14号)


· 留学人员短期应聘来青工作或投资创办企业以及出国前系外省、市人员回国来青工作原单位不放的,均可按规定办理“蓝印户口”或“特聘工作证”,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有关待遇。


青岛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资金支持


· 实施“优秀归国留学人员资助计划”,资助优秀留学人员经办重点科研项目。留学人员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经认定,可以申请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科技产业投入资金支持。


·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来青短期服务或长期工作的留学人员可通过市人事部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部分科研资助经费,凡国家部委划拨给我市留学回国人员的科研资助的经费,市财政按国家规定予以匹配。


· 市政府每年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作为留学人员科研启动、攻关资金,用于留学人员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的前期资助。对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转化项目,可优先获得该资金的资助。【回答】

青岛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投资创办企业


·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须由青岛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按国家有关规定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留学人员身份确认手续,并发给《青岛市(留学人员)特聘工作证》。


留学人员不论出国前户籍在何地,不论来青是长期居留还是短期工作,均可办理此证,享受青岛市规定的留学人员有关待遇。


· 鼓励留学人员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来青创办独资、合资、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收购中小企业。留学人员来青创办的企业、引进的项目或建立的科研机构,按市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性质分别享受国家“三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我市在国内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对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并免收手续费。


· 凡来青投资、创办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的留学人员和其他海外学人,经批准可优先进入中国青岛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并享受创业园区内的有关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回答】
青岛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就学


· 留学人员家属因陪读被原单位按离职、除名处理的,出国前属我市工作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单位,原单位应积极配合办理恢复工作和调转的有关手续。原单位安排工作确有困难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帮助推荐工作。


· 来青定居的留学人员及其符合随调随迁条件的配偶、子女(含成年未婚子女)免缴城市增容费,其子女需上中、小学或入托的,教育部门应根据留学人员的要求(可择校或就近)优先给予安排办理入校、入园手续,并免收正常学杂费以外的费用。


· 留学人员到五市和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工作的,其本人及符合随调随迁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可落在青岛市区内。在落户手续未办完之前,教育部门应根据市人事部门的介绍函给予办理留学人员子女入校、入园的手续。


青岛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住房、租房


· 新引进的海外留学博士、硕士,连续3年由市政府发给安家补贴,博士每年2万元,硕士每年1万元;暂时无接收单位的海外留学博士、硕士,可进入市留学人员工作站,享受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可租用一套留学人员周转房。


· 由市政府划拨部分土地,建设经济适用的引进留学人员商品房,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才的安置。


· 留学人员的住房,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优先考虑解决,并给予适当补贴。对获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短期来青工作的留学人员和暂时无法解决住房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租用市政府为引进人才统建的公寓,租金按优惠价计收。


· 在创业园区内短期工作的留学人员,可按优惠价租住创业园区内的公寓;在青岛长期投资并定居的留学人员,可按优惠价购买市政府为引进人才所建的人才公寓,也可以优惠价租住。【回答】
青岛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表彰奖励


·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市政府每三年表彰一次。同时对优秀人员的事迹,通过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刊予以宣传。


· 对长期关注和支持我市建设,并在其所留学国或地区有一定声誉和影响的留学人员,市政府可聘其为青岛市荣誉市民。


· 引进的优秀人才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建设的,按《青岛市奖励贡献突出人才暂行办法》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贡献突出人才特别奖”奖励50万元,“贡献突出人才奖”15万元,同时授予“青岛市贡献突出人才”称号。


青岛留学生归国优惠政策:其他


· 获博士学位来青工作的留学人员,来青时的国内路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 留学人员来青定居的,其回国时携带的研究资料、书籍文献和科研仪器设备等物品,凭市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海关应予免税放行,并允许用现汇免税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一辆,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 在青工作的留学人员申请出国(境)进修、参加国外学术会议或其他短期学术活动,有关单位应按规定优先安排派出。


· 对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应免费为其安装一部家庭电话,在工作单位安装一部传真机,免费开设Internet有权用户,建立电子邮件,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上网和书报杂志费。


· 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在青工作期间,享受青岛市拔尖人才的医疗保健待遇,政府每年分期安排部分留学人员进行体检或休假。【回答】

5. 青岛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

青岛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主要内容为:1、为来青在站博士后2年内发放12万元生活及住房补贴;2、将出站(基地)留青、来青工作的博士后安家补贴,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对来青创新创业,并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3、在降低落户门槛方面,对经市级认定全职引进的省部级领军人才,及正高职人才可直接登记落户,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落户,并放宽专科、高职校、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落户限制;4、对在青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博士1200元/月、硕士800元/月、本科500元/月标准,发放36个月住房补贴,列入紧缺急需目录专业的博士、硕士,分别给予1500元/月、1200元/月的住房补贴。法律依据《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补贴条件。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二)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在“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三)申请人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青岛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

6. 留学生落户青岛政策有哪些

留学生落户青岛政策在国(境)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在国内已具有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研究、进修连续一年以上者,联系好国内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和落户手续。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者,在户口所在地联系好工作单位,可申请办理就业手续。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确定工作单位,然后登录中国留学网,点击“派遣落户”栏,并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携带以下材料到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办理: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进修或工作者,须提供国外单位的进修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护照原件及首页和首次留学签证页复印件;
5、如需办理跨省、市落户,须出具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注销户口证明;持集体户口卡者,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国内单位接收函原件(中国留学网上下载);
7、现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网上下载),如果档案仍保存在原单位,还需提供辞职或离职证明;
8、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派遣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确定工作单位后,点击中国留学网“派遣落户”栏填写个人信息,将申办材料报送市留学站
(2)市留学站验审申办材料,合格后报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留学回国人员就业报到证》
(4)市留学站开具《工作介绍信》
(5)申办人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6)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档手续落户办理流程:
(1)申办人在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确定工作单位后,点击中国留学网“派遣落户”栏填写个人信息,将申办材料报送市留学站
(2)市留学站验审申办材料,合格后报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介绍信》
(4)市留学站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介绍信》,申办人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登记表》
(5)市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6)申办人回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7)到青岛市公安局派出所落户与办理身份证
(二)家属及子女随迁
1、留学博士的配偶(曾出国)随迁须出具:
(1)护照;
(2)国内用人单位的人事接收函;
(3)出国前系在职人员需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出国前是学生,需出具未经分配的证明;
(4)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
(5)结婚证;
(6)国内学位证书;
(7)填妥"留学回国人员派遣落户申请表"。其办理流程同
(一)派遣落户。
2、留学博士未成年子女随迁须出具:
(1)国内出生的,须出具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国外出生的,须出具出生证明及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其办理流程同
(一)派遣落户。
3、留学回国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办理随迁手续,需出具下列材料:
(1)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注销户口证明或户口本;
(3)在国外出生的,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
(4)若男方携带子女先期回国,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女方仍在外留学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