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课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1、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在我国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

2024-05-06 16:56

1. 门课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1、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在我国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

A公司不能结汇。理由:(1)根据《UCP500》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信用证,只要收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A公司提出信用证装运期的展期要求只得到B公司的允诺,并未由银行开出修改通知书,所以B公司同意修改是无效的。(2)信用证上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而A公司所交提单的签发日为5月10日,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单证不符,银行可以拒付。【摘要】
门课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1、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在我国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卖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第2题、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B公司于4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此证按《UCP600》规定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期延至5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国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5月10日,并于5月1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理议付。问:我国A公司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提问】
你好,亲我国A公司不能顺利结汇?因为不合规矩所以不能顺利结汇。【回答】
第二题呢【提问】
A公司不能结汇。理由:(1)根据《UCP500》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信用证,只要收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A公司提出信用证装运期的展期要求只得到B公司的允诺,并未由银行开出修改通知书,所以B公司同意修改是无效的。(2)信用证上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而A公司所交提单的签发日为5月10日,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单证不符,银行可以拒付。【回答】

门课国际结算:案例分析题1、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一份,在我国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

2. 不可撤销信用证案例 有一份信用证为不可撤消信用证,金额为10万美元,允许分批装运及分批付款。出口方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者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者撤销信用证,
在这个案子中开证行未经受益人同意私自撤销信用证是不合法的,当然也就无权拒付5万美金。

3. 2. 不可撤消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我方以每箱100美元CIF纽约出口货物100箱,实际交货105箱,我方应收款( )

105箱,属于单证不符,信用证项下结算应收款为0。如果照100箱制单,还可得10000。如果是考试题我选0。 
。
补充说明:
看到我后面的laoxiangzhang同志的答案(105在机动幅度内,所以按105箱收费用,10500美元),我想探讨一下这个问题。按照UCP600,如果是散装货,5%机动幅度是正确的,但这里不是散装货,而是有明确规定的“箱”装货,所以必须按100箱装货,不能机动上下浮动。
附;UCP600
第三十条 金额、数量与单价的增减幅度
a.“约”或“大约”用语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本题没有提到“约”“大约”,而是确定的100箱。) 
b.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注意:“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这里明确规定“100箱”)
c.如果信用证规定了货物数量,而该数量已全部发运,及如果信用证规定了单价,而该单价又未降低,或当第三十条b款不适用时,则即使不允许部分装运,也允许支取的金额有5%的减幅。若信用证规定有特定的增减幅度或使用第三十条a款提到的用语限定数量,则该减幅不适用。(注意:“或当第三十条b款不适用时”)
所以应该是0。 
: ) 业务探讨,别生气。

2. 不可撤消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我方以每箱100美元CIF纽约出口货物100箱,实际交货105箱,我方应收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