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规定

2024-05-13 07:18

1. 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规定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345元以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才能在乌鲁木齐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或者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申请经济适用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规定

2.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申请材料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信息登记表。2、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承诺、授权书。3、身份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流程1、入户调查。2、协查调查。3、组织评审。4、实物配售家庭凭《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单》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房屋地址、房屋面积、销售价格、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5、实物配售的家庭,原租住公房的,需将原住公房腾退,并提供产权单位的退房证明后方可承购经济适用住房。居住自建无证房屋的,应将房屋拆除,或无偿交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处置,并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拆除、交接证明后,方可承购经济适用住房。拓展资料:根据政府公布的《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除了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也有很多人想要了解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申请人的具体操作流程。首先是入户调查,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安排下,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然后进行协调调查,调查完成后组织评审。街道办评审完成后,对于审核通过的,交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审核;审核通过的,交由市住房部门进行终审。经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审核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证》。法律依据:《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
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7年12月市政府确定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700元以下,含700元);
4、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007年l月市政府确定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标准为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5、家庭为一人一户的,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申请购买经适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如下:
(1)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区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
(6)退役伤残军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材料审核步骤
(1)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面积等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并组织人员到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将相关申请档案报送区民政部门。
(2)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收入、婚姻等情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档案和有关审核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这期间需要的工作时间一般为2个月,并且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3)区房管部门审核发证。区房管部门核实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区房管部门发放《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4. 乌鲁木齐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来说经济适用房的面积也是有所控制的。因为它的面向中等和低收入家庭所提供的住宅,所以它的购买是有所不同的,需要进行申请,只有申请条件符合,才有资格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是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者是父母子女关系。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且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且其中至少有一个人取得了本市户籍满三年。‍‍

5. 在乌鲁木齐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手续流程?

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扩展资料:
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一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二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在乌鲁木齐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手续流程?

6.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7. 在新疆乌鲁木奇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根据《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有本市常住户口;;  (2)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有关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  目前的执行标准为: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人)。  ○申请购买经适房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如下:  (1)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2)住房情况证明。单位或者区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  (6)退役伤残军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材料审核步骤  (1)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面积等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并组织人员到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将相关申请档案报送区民政部门。  (2)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收入、婚姻等情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档案和有关审核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这期间需要的工作时间一般为2个月,并且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3)区房管部门审核发证。区房管部门核实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区房管部门发放《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通过了资格审核后,经济适用房的登记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1)申请人持《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在户口所在的区登记购房项目及户型。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经济适用房不能跨区登记,申请人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区里登记购房。  《乌鲁木齐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有效期为24个月,过期失效。因此,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大家一定要在有效时间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各区人民政府一般会先将具备销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登记地点、登记时间、可供房源数量、销售价格等。  (2)登记人现场网上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登记表》。  (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登记表》(一式三份)经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盖章后,区房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登记人各执一份。  (4)登记结束后,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上公示登记信息5日。  (5)公示期满经核准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当场刻录登记数据并交公证处保存。  经过了这些程序后,最终摇号确定的中号人及备选顺序人名单会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和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区人民政府对购房人资格同步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无异议的,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中号顺序人或备选顺序人按顺序选房并签订合同。

在新疆乌鲁木奇怎样申请经济适用房?

8.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拔用 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 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递减,但保持 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的截止日,土地的具体年期可确定在50年。


已购公有住房宗地为出让用地的,其土地出让年期仍以原《国 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出让年期为准,上市时应明确相应的剩余使用年期。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所在宗地为划拔用地的,交 易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持房屋买卖合同、原房屋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复印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房 屋购买者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购房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后,可按 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三、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全额上交市财政。由市财政按 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土地 出让金和收益分配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113号文)的通知执行。【摘要】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知道的刘老师,我已经看到您的问题了,很荣幸由我来为您解答问题,正在整理与您问题相关的文字资料,不过整理和打字需要一些时间的,麻烦您耐心等待下,谢谢!!!【回答】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拔用 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 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递减,但保持 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同的截止日,土地的具体年期可确定在50年。


已购公有住房宗地为出让用地的,其土地出让年期仍以原《国 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出让年期为准,上市时应明确相应的剩余使用年期。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二、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所在宗地为划拔用地的,交 易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持房屋买卖合同、原房屋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复印件)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房 屋购买者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 使用权变更登记。购房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后,可按 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乌鲁木齐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三、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全额上交市财政。由市财政按 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土地 出让金和收益分配若干规定》(财综字[1999]113号文)的通知执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