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税务处理中 视同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 三者的区别 ?

2024-05-18 09:55

1. 请问在税务处理中 视同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 三者的区别 ?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请问在税务处理中 视同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 三者的区别 ?

2. 请问在税务处理中 视同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 三者的区别 ?

税法视角的视同销售是指那些提供货物的行为不符合税法中销售货物所规定的条件,而税法在征税时却要将其视同销售货物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认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发生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①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    销售代销货物;③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非应税项目是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包括自制固定资产、建筑安装工程和非应税劳务等项目;⑤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确认会计收入注,其他视同销售业务均确认会计收入注 
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且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且从事的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区别是: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是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3. 营业税的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应如何纳税

>第六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可以简单地理解,就是兼营行为营业额分开纳税,混合销售行为营业额合并只纳一种税。

营业税的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应如何纳税

4. 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行为应如何纳税?

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行为纳税的办法:一般情况下,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但若该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行为系非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的,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5.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征税规定是什么?

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概念,
混合销售的征税规定含义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兼营的征税规定含义为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两者主要的征税规定如下。
兼营的征税规定
经营行为分类和特点
税务处理原则
兼营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混合销售的征税规定
经营行为分类和特点
税务处理原则
混合销售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一般情况下,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税,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特殊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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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征税规定是什么?

6. 什么行为视同销售?还有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准确来说这应该是税法上的术语。。

使用销售,就是从企业的经营角度来说,不构成销售,不确认收入,但是税法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要把他当成销售行为征税,主要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业务包含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内容,比如销售空调外带安装,销售空调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而安装则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这样两个一起就形成了混合销售

兼营非应税劳务,指的是在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同时,公司还对外从事营业税劳务,比如以前营改增之前,卖软件的公司,同时还提供软件产品维护服务,并且这个维护跟卖软件不是同一笔,就是兼营非应税劳务

7. 《税法》:混合销售和兼营如何分析

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既涉及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称其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整体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而兼管非应税劳务则不同,它是不与所销售货物相联系而独立提供的非应税劳务,即所提供的非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无直接关系。
(2)纳税人的应税行为确定为混合销售行为后,应按税法区别两类纳税,分别对其销售收入全部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如果纳税人的应税行为为兼营非应税劳务,则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3)兼营非应税劳务同混合销售行为本质区别就在于,混合销售行为强调的是一项整体销售行为,即同时涉及货物、非应税劳务,其范围仅指销售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混合;兼营非应税劳务则是指纳税人从事的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从货物的销售来看,销售货物与销售非应税劳务不是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同时发生的。

《税法》:混合销售和兼营如何分析

8. 增值税中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

简单地区分一下,兼营是同一个公司兼做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不同的业务,比如钢铁公司生产钢材,钢铁公司还用本公司的载重卡车进行钢铁运输业务,运输收入缴纳营业税,钢铁生产销售缴纳增值税。运输业务和销售业务是两项业务。
混合销售是同一次销售行为中,既包含增值税业务,也包括营业税业务。比如门窗生产公司销售门窗5000元,这5000元中,门窗本身价值4000元,1000元的安装费不单独收取,是混合在销售业务中的,应该是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