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合债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2024-05-16 04:21

1. 中小企业集合债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一、关于目标企业的选择目标企业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1)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财务状况优良,一般要连续三年盈利;(2)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3)评级公司预评级,发债主体信用级别在BBB以上;(4)企业分布尽量集中在同一地区。二、关于担保方式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需要担保公司担保。目前担保模式大体可分为两种:一是聘请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较低,同时聘请地方担保公司为中债增公司提供反担保;二是地方担保公司直接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具体模式可视项目情况及发行人、市场投资者的接受情况决定。三、利率情况已经发行的三单集合票据发行利率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债项评级  发行期限  发行利率  北京顺义集合票据  AA  365天  4.08%  山东诸城集合票据  优先级AAA  3年  4.45%  高收益级AA-  3年  6.00%  山东寿光三农集合票据  AA-  2年  5.10%

中小企业集合债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2. 什么是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了方便中小企业融资,于2009年11月推出的创新金融产品。

扩展资料:

根据《指引》规定,参加集合企业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两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1、分别负债、集合发行。集合票据由多家中小企业构成的联合发行人作为债券发行主体集合发行,各发行企业作为独立负债主体,在各自的发行额度内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并按照相应比例承担发行费用,集合发行能够解决单个企业独立发行规模小、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2、发行主体和发行规模适中。《指引》第2条明确规定发行主体应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界定的中小非金融企业,体现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指引》明确规定了集合票据中单个企业及整支票据的发行规模,即在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超过该企业净资产40%前提下。
3、发行期限灵活。《指引》未对发行期限作出硬性规定,但由于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有效控制风险,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期限也不宜过长,具体产品期限结构可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主体结合市场环境协商确定。
4、引入了信用增进机制。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主体通常信用级别较低,设立投资者保护机制就变得尤为必要,增信措施的使用能够在提升债项评级,熨平各发行体之间信用差异的同时,提高投资人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认可度,也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产品结构继续创新预留了空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3. 什么是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了方便中小企业融资,于2009年11月推出的创新金融产品。

扩展资料:

根据《指引》规定,参加集合企业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两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1、分别负债、集合发行。集合票据由多家中小企业构成的联合发行人作为债券发行主体集合发行,各发行企业作为独立负债主体,在各自的发行额度内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并按照相应比例承担发行费用,集合发行能够解决单个企业独立发行规模小、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2、发行主体和发行规模适中。《指引》第2条明确规定发行主体应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界定的中小非金融企业,体现了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指引》明确规定了集合票据中单个企业及整支票据的发行规模,即在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超过该企业净资产40%前提下。
3、发行期限灵活。《指引》未对发行期限作出硬性规定,但由于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有效控制风险,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期限也不宜过长,具体产品期限结构可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主体结合市场环境协商确定。
4、引入了信用增进机制。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主体通常信用级别较低,设立投资者保护机制就变得尤为必要,增信措施的使用能够在提升债项评级,熨平各发行体之间信用差异的同时,提高投资人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认可度,也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产品结构继续创新预留了空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什么是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4. 什么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

一、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一)概念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融资方式特点
1、注册:集合票据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2、金额;
3、期限:集合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一年,集合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三年;
4、担保:可采取多种担保方式,包括由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及以上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企业以其自有资产向担保机构提供抵押或质押等反担保、银行给予信贷支持等信用增级措施;
5、效率:交易商协会鼓励创新,支持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项目可进入“绿色通道”注册,有效提高发行效率;
6、统一管理:集合票据由主承销商统一发行,募集资金集中到统一账户,再按各发行企业额度扣除发行费用后拨付至各企业账户;债券到期前,由各企业将资金集中到统一账户,统一对债权人还本付息。
(三)融资方式优势
1、解决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不能独立发债的矛盾,降低了融资门槛。
2、对单一企业的要求较低,通过集合发债有利于提升单一企业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
3、中小企业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可极大提升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鼓励创新,支持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项目可进入“绿色通道”注册,有效提高发行效率。
二、超级短期融资券(超短融)
(一)概念
所谓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一般为中央AAA级企业)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九个月)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二)功能
SCP期限最短为7天,也可以此类推为14天、21天,最长期限不超过九个月。这意味着SCP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债券产品,发行规模将不受净资产40%的红线约束。这将进一步丰富市场的利率期限结构、风险结构以及流动性结构,有利于形成短、中、长期兼备的市场化收益率曲线。
(三)优势
SCP比短期融资券更为灵活,可以满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瓶颈,有助于提高企业流动性管理水平,特别适合财务集中管理的大型企业集团;在利率上也比银行流动性贷款更有竞争优势、更市场化,而银行贷款还要制约于央行的管制利率。
(四)发行范围
目前超短期融资券试点范围包括九家大型国有企业及中国铁道部,根据试点结果将会决定是否进一步扩大到其他的企业。九家大型企业为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集团及中国移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