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规定如何写

2024-05-16 07:47

1.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规定如何写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要的认定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领取了离婚证,该赠与条款即可生效。但若当事人能提出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条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规定如何写

2. 离婚协议规定的赠与条款有哪些?

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有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之后开始生效,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将赠与的财产转移给自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 离婚赠与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离婚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个人信息;
2、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原则;
4、债务的处理;
5、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6、违约责任的约定。
离婚协议书的模板如下:
男方:____________,男,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女,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年____月认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__。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包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或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____________所借债务由_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___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女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民法典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这样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1、假如女方想进行流产,且是女方自愿的行为,医药费、营养费等应当作为共同债务,双方都要负担。男方可以适当补偿女方。但是具体标准法律无规定,取决于法官自由裁量2、假如不同意流产,那么男方应当支付预备生产期间的营养费用、生产费用、医药费等。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男方不支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男方财产强制执行,如划拨他的存款等等。在男方经济能力可以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赠与协议书怎么写

4.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否有效

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有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之后开始生效,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将赠与的财产转移给自己。
一、男女朋友转账可以要求返还吗
男女朋友转账是否可以要求返还,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的互相转账,视为无偿赠与,赠与行为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成分,解除恋爱关系之后不得要求返还;
2、如果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在转账是明确写明为借款,分手后即可索回。表达借款的形式有:转账时在转账备注中备注转账字样等。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一般协议书有效期多久
一般协议书有效期多久为一年。除非协议中明确约定一般的赠与协议书,对有效期没有限制。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附生效条件或附义务。赠与人实施赠与行为后,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
三、如何赠与房屋
办理房地产赠与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赠与房屋需要受赠房屋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正式登记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房地产赠与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通常发生在亲友之间。
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后有效;未经登记不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5.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要怎么认定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要的认定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领取了离婚证,该赠与条款即可生效。但若当事人能提出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条款。
一、为什么离婚一方赠与子女房产但现在无法撤销
单纯的赠与行为与离婚协议的赠与行为性质并不相同,赠与合同时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而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所涉及的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不能单独行使任意撤销权。
如不能举证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的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予条款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离婚房子不过户给孩子有效吗
离婚父母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孩子的,未过户也是有效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和单纯的财产赠与不同,该财产赠与条款,并非完全独立的条款,而与协议双方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其他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诸多内容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约束力表现为在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夫妻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协议。
如夫妻一方或双方不配合过户的,受赠子女依据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对夫妻一方或双方享有直接、独立的给付请求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
双方同意将不动产赠与子女的,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房产信息、子女信息及子女接受赠与等相关信息。协议约定后,应督促及时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三、协议书已被写可以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在登记离婚手续未完成前可以反悔。但是在完成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生效,不能随意反悔。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要怎么认定

6.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怎么认定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条款等均系出于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的动机,因此,上诉人基于离婚事由将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处分给被上诉人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
一、离婚后财产可以都归孩子吗
父母离婚自愿协商一致的,可以约定财产都给孩子。
父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监护人,代为保管,除非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
离婚协议中约定把财产都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就不适用任意撤销赠与之规定。
二、离婚时房子过户给孩子行不行
夫妻离婚时自愿协商一致的,可以约定将房子留给子女。夫妻基于离婚事由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以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于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为夫妻一方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故其赠与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综上,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归孩子,并且已经离婚,该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且具有诺成性,任何一方想要回财产得不到法律支持。
三、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未过户能否撤销
夫妻赠与子女房产,未过户且未进行公证的,可以撤销赠与。
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虽然赠与合同生效,但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双方还是可以反悔,行使任意撤销权。
如果夫妻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不能撤销。
单纯的赠与行为与离婚协议是的赠与行为性质并不相同,赠与合同时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而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所涉及的赠与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如不能举证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的情形,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7. 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有什么性质

一、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被看作是赠与合同,而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因赠与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其在形式上比较随意,即可以是口头上赠与,也可以以书面方式的赠与。
二、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其生效要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要使得赠与房屋的合同生效,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故如果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赠与人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三、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可见,如果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那么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离婚夫妻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有什么性质

8.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如何认定

离婚协议 中的赠与条款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其所涉及的 财产分割 、子女抚育条款等均系出于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的动机,因此,上诉人基于 离婚 事由将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处分给被上诉人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 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上诉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除具有法定撤销情况的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 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 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