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办理即征即退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2024-05-16 02:37

1. 水泥企业办理即征即退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文件规定,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水泥企业办理即征即退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2. 水泥生产企业2022年取消资源综合利用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文件和依据有那些?

税务机关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办理退税时如何办理。

根据总局取消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根据《通知》及依据征管规范和纳服规范的相关要求,办理退税时纳税人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退税申请报告、纳税人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劳务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摘要】
水泥生产企业2022年取消资源综合利用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文件和依据有那些?【提问】
您好,我是平台法律咨询律师,我正在阅读您的问题哦,请您多等待我一下~【回答】
纳税人应提交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享受优惠政策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资料,纳税人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依据纳服规范的要求,办理备案时纳税人还应提交《税务资格备案表》。【回答】
税务机关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办理退税时如何办理。

根据总局取消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根据《通知》及依据征管规范和纳服规范的相关要求,办理退税时纳税人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退税申请报告、纳税人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劳务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回答】
不过具体的政策还得根据你们当地的政策决定的哦【回答】
因为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不一样我们这边也无法准确断定你们当地的政策情况,所以这边建议你去一趟当地政府部门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相关具体情况喔,以便于你更好的处理当前的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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