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转让股份算不算减持

2024-05-07 22:37

1. 协议转让股份算不算减持

你好,股权转让和通过交易所减持,在法律层面是同一个概念。
股权转让或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是转让给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对象;通过交易所交易是转让给不特定的对象。它们同样都属于转让。
上市公司大股东发澄清公告3个月内不存在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因此在约定的这3个月内,
无论它以什么方式,减持哪怕0.01%内股份,都是违反了承诺,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祝你股市获利。

协议转让股份算不算减持

2. 对于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何规定?

本所2016年1月发布的减持通知,对协议转让的最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及后续义务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实施细则》在保留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就本次新增的特定股东减持等事宜作出了补充规定。一是继续明确协议转让中单个受让方受让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二是新增规定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特定股份的股东的后续义务。要求其在受让后6个月内,继续与出让方共同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的要求。6个月后,则不受此限,但如果受让方构成5%以上股东或者减持特定股份的,仍应遵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三是进一步明确因协议转让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东的后续义务。要求其与受让方在随后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的要求,并按照规定履行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为强化相关股东的合规意识,本所将要求转让双方在办理协议转让业务时,书面承诺在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细则关于减持比例以及信息披露的要求。例如:股东A原持有上市公司甲股份总数15%的股份,拟协议转让12%的股份给B,转让完成后,A持有甲公司的股份降至3%。对此,交易完成后,虽然股东A已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但根据上述规定,在此后的六个月内,股东A与B应当共同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规定中有关1%的减持比例的要求。而且,股东B在交易完成后属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其还应当遵守《实施细则》其他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3. 持股协议能不能撤销股权转让

持股协议不能撤销股权转让。持股协议是指持股、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现实生活中,有的公司对认购公司股份的人有身份要求,有的投资者与公司认可的认购股份的人签订持股协议,同意受托人享有公司工商登记和行使股权的权利,受托人享有股份应得的红利等收益,受托人支付受托人一定的费用。本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有关司法解释中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规定。该协议受法律保护。由于其专业性强,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一、股权包括的权利有哪些
股权包括的权利有: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
9、股东诉权等。
股权是一种财产所有权。股东通过出资或转让等合法手段拥有公司股份或出资份额,享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和利润分红的可转让权。
二、隐名股东能不能提出执行异议
隐名股东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进行登记的股东具有对外公示效力,隐名股东在公司对外关系上不具有公示股东的法律地位,因此,当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
隐名股东虽然不能以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为由对抗外部债权人对显名股东主张的正当权利,但隐名股东可以依据双方“代持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

持股协议能不能撤销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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