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私自挪用个人存款

2024-05-16 02:11

1. 银行私自挪用个人存款

法律分析:银行职员挪用储户存款一般如果超过三个月没还的,就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挪用的数额较大或者用挪用储户存款用以进行营利活动的,及时挪用时间没达到三个月也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银行私自挪用个人存款

2. 银行挪用个人存款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银行私自挪用个人存款的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银行挪用个人存款怎么处理

银行私自挪用个人存款的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银行挪用个人存款怎么处理

4. 银行挪用个人存款怎么处理

银行私自挪用个人存款的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个人私自挪用公司资金怎么办?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怎么判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银行员工挪用公司客户资金如何处罚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述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在上述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 银行挪用个人存款怎么处理

银行私自挪用个人存款的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银行挪用个人存款怎么处理

6. 银行挪用个人存款怎么处理

银行私自挪用个人存款的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 银行职员挪用客户存款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银行职员挪用客户存款是什么罪?

8. 银行人员挪用存款为何银行不用全责?

耐心看完有好处,别被轻易的忽悠带节奏
  
 银行的行为和银行员工的行为是两回事,不是说员工犯错都要银行承担责任,这首先要看员工是不是代表银行处理某些事项(严格来说是要审查该员工是否有资格且得到授权)……
  
 逻辑线很清楚,储户到银行存款,储户按照正规渠道将钱交给银行,银行出具正规的凭证,一系列合法流程过后,储户就和银行构成了合法的合同关系。
  
 现在各路新闻的焦点就是银行的员工为了业绩,主动离开银行的营业网点出去揽储,如果只是宣传什么的,储户自己到银行的营业网点去办理存款,手续是合规的,这也没问题,如果储户出于个人信任(该员工是熟人或亲戚之类的),将钱款和证件交给员工去办理,那么在法律关系系上,应该是视同和员工的个人委托关系,和银行没关系!!!
  
 至于储户质疑说将账户密码和证件给了员工(视同将账户的处置权交给’员工’),是因出于’员工’是这家’银行’的工作人员所附带的职业信任,而员工利用这个职业信任违法犯罪,银行就应该承担责任,这其实是两回事,银行的员工犯罪是银行管理体系的问题,严格来说,银行需要承担对员工管理不善的责任,这个责任一般的处置权也不在法院,而是银保监,这几年各个银行收到银保监的各种’天价’罚单都是这种情况……
  
 如果员工支取储户的存款时,手续符合银行的规定(实质就是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银行就没有责任,如果员工利用工作便利,绕开支取规定,比如账户有密码,员工不要密码就办了,或者支取需要身份证而员工没用身份证就办了,那银行就有保管不力的责任……
  
 强盗逻辑。
  
 那不是一个人就能完成的。别明白。
  
 正因为有各种各样的霸王条款,所以我现在都不会把钱存银行
  
 实话说,银行人员要想挪用,其实难于上青天,大多数时候都和“被害人”有着那么点原因,比如最近的渤海银行不也开始反转了吗?
  
 真是个笑话,银行员工在银行工作时间是代表银行与储户进行交易的行为,是问银行员工反错的根源在于,他是银行员工,他工作中的一切行为是受到银行授权的,他是利用职务犯罪,他所犯罪与银行有关,但于储户无关,储户的钱,手续合法,那么储户的钱于银行有关,而银行员工对银行的错误,不应有储户承受。
  
 因为储户与银行职员不是正规交易。正规交易,银行必须全责。小便宜占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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