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清盘是什么意思啊,投资人会有怎样的损失?

2024-05-03 01:20

1. 基金清盘是什么意思啊,投资人会有怎样的损失?

基金为什么会清盘?清盘了会亏多少?

基金清盘是什么意思啊,投资人会有怎样的损失?

2. 股票强制清盘后散户们该怎么办

清盘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的生产运作停止,所有资产(包括生财工具的机械、工厂、办公室及物业),在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然后按先后次序偿还(分派给)未付的债项,之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连串过程。
强制清盘:如果公司的负债过多,其债权人及/或公司成员可以入禀法院提出清盘呈请。
清盘呈请提出后,法院将进行清盘呈请聆讯,最后法院会发出强制清盘令,颁令公司进行清盘。 强制性清盘即是被债务人入禀法院追讨债务而导致清盘。当债权人取得得值令后,公司会收到正式通知书需于21日内清还债项,若公司无法偿还,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性清盘。在正式上庭时若无人反对该公司之清盘申请,将由法院委任破产管理署担任清盘人,若遇上了一些复杂的清盘事项,亦可聘请会计师处理,另外,上市公司比私人公司会有更多的规限,因上市公司同时接受联交所及证监会的监管,如公司被入纸申请清盘,便需停止经营以防对股市造成太大的股价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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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②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1-11-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3. 持有限售股的基金,其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否转让其基金份额?

持有限售股的基金,
其基金份额持有人能转让其基金份额。

持有限售股的基金,其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否转让其基金份额?

4. 基金清盘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1、基金清盘是指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将所得资金分给持有人。清盘时刻由基金设立时的基金契约规定,持有人大会可修改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清盘时间。
  2、根据中国基金有关法规,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关于基金因资产规模过小而需清盘的情况,在亚洲金融危机时的香港曾经出现过,由于后市看淡,基金份额赎回较多,香港多家基金公司关闭了一些基金。
  3、做法:
  基金清盘:
  国外一般规定,基金的清盘需得到主管机关的许可或须向其备案,如英国规定,开放式基金清盘后,即停止股份的发行、出售、赎回和注销,股份转让不再登记,股东登记的变更没有董事的批准不得进行。除为了清盘的利益外,基金业务不再进行。基金管理人需公布清盘开始的通知,并书面通知股东已开始清盘。
  从美国美林投资公司的实践来看,美林股票基金、可转换证券系列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全部或部分中止或合并。如果连续30天以上该投资公司所有在外股份的净资产值少于2500万美元,或某基金在外股份的净资产值少于1500万美元,或董事会认为由于经济、政治局势的变化使公司或有关基金受到影响,该公司可以在董事会认为妥当的情况下提前1个月向所有股东或某一类股份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在通知期限结束后的下一个定价日,将所有以前没有赎回或转换的股份赎回或转换。赎回或并购时的股份以在上述定价日的净资产值计。
  基金合并或中止的原因如果是由于经济和政治局势的变化影响,就必须得到相关基金股东的事先核准。核准是在适当方式召开的同类别股东会议上作出的。
  关于基金因资产规模过小而需清盘的情况,在亚洲金融危机时的香港曾经出现过,由于后市看淡,基金份额赎回较多,香港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关闭了一些基金。这些基金的清盘需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因在股市下跌时散户多已将基金份额赎回,剩下的机构持有人多采取安全保管账户的形式由管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因此很容易达成基金清盘的决议,这时解散基金,影响不大。
  我国在基金的清盘方面,对于可能出现的清盘的情形,会参照国外的做法,作出具体规定。比如根据市场化的原则,由市场决定基金是否合理存在,并给其提供可能的路径。具体可以在基金契约中规定,或由持有人大会决定,或由主管机关批准清盘。在清盘的程序和监督方面则应做出严格具体的规定,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应当规定基金的清盘需经证监会批准,契约中已规定的情形,需向证监会备案。清盘开始后,应规定在报刊上公布的时间和次数,并在此期间停止交易,以公告截止日的资产净值向持有人偿付。

5. 基金会不会跌倒最后什么都没有了?

应该不会出现你说的那种情况。 基金以股票型基金居多,而股票市场的势头就关系的基金净值的涨跌,请多关注股票市场的发展。趁大盘反弹乏力即将结束的时候,抛出基金,会使自己的损失小些! 昨天大盘继续了较大幅度的反弹。而昨天晚上公布印花税降了,可能使这波反弹的力度有所加强。但是看习惯了我帖子的人都知道我不太喜欢做表面的文章,而是更愿意去分析大多数人不愿意承认不想去承认的风险部分,不过该说的我还是要说,这次的政策不排除后续可能还会有其他政策的可能性但是短期的风险我们却仍然得关注,导致这次大跌的真正原因是巨大的大小非解禁资金和巨额增发,不是印花税,大小非解禁资金已经远远超过了主力资金的承接能力,主力资金能够选择的只有逐渐降低仓位,这样他们的损失会相对来说小些。而印花税的下调很多人认为是特大利好足以改变股市运行轨迹使行情反转,但是这种想法有点片面,印花税给市场带来的增量资金有2000个亿就很不错了,而大小非今年要兑现的资金量近3万亿,这相当于整个市场主力资金的规模,而这只是开始而已,2009年2010年解禁的大小非资金量还要以几倍的数量进入流通市场,而大小非才是根本问题,最关键的是本来就是想让市场来消化大小非而不是政府自己掏钱来解决,就算由中央来解决这么巨大的资金中央也很难承受得起! 有专家提出政府救市有4个方面可做  一、降低印花税,现在已经做了,不过前面也分析了2000亿的资金量不足以支撑起近3万亿的大小非  二、将国有限售流通股划归社保基金,令其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持有(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国有限售股的拥有人数数量众多,资金量巨大,如果国家出政策强行将这类股划到社保基金阻止这类股权人套现,那国家怎么解决和这些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如果是让社保基金以购买的形式收购这类资金,又存在钱远远不够的问题)  三、效仿香港特区政府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成立平准基金(需要钱呀)  四、效仿美联储向证券公司等投资机构直接国家注资,扩大市场对股票的需求(还是需要钱呀,维持社会平稳运行本来就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让国家用财政收入来救股市不太现实)  所以说在有真正的解决大小非问题的措施政策出现前,主力会看得很清楚的,实质问题不解决,还是会导致主力资金在大小非的逐渐的抛压下瓦解的,既然救市政策已经出来了,就要顺短时间内的势而为,对机构来说拉高出货才是明智的,大资金投资股市也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当长期的股东。所以印花税现在建议暂时看成主力机构拉高出货的一个利好消息吧,在实质性政策出来前,主力都会对大小非一直处于警觉状态,不敢做大行情,做得越大,主力资金死得越惨。  而之前的熊市也是由国有股减持造成的,05年1月熊市进行时印花税调低的结果是有一定幅度拉升后主力再次出货,大盘再次震荡下行探底创下新低,而行情的真正的扭转是国家出政策禁止国有股减持,现在的情况和当时有点类似,可以谨慎参考。  3300仍然是牛熊的转折点。击穿3000点后引发了一波抄底资金来抄底,但是不要忘了上次击穿3300~3400点时多方曾经占了绝对的短期优势,最后的结果还是以主力借假利好消息拉高出货了,这符合主力的出货特征。而在降税政策的刺激下,短线资金进入疯狂状态,之前我多次提及的大盘20日均线,这次够顺利收复20日均线并站稳走高突破了3511的30日均线,后市只要能够守住30均线,在资金惯性的作用下大盘还有冲击3950的机会。但是如果冲击该点位失败,请注意逢高减仓了,要防止短线资金的获利回吐和机构再次抛售筹码和大小非的综合压力。投资者可以根据反弹的力度选择逢高减仓的点位,大盘反弹乏力的时候就是出局的时候。  而20号晚间政监会突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姚刚副主席发布对《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倍受市场关注的股改限售股解禁进行规范。而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的观点基本上把该意见的作用概括出来了,该意见只能带来短期的反弹而不是转,因为这意见有两大缺陷,1、若想一个月抛售0.99%解禁股,就可以规避这个限制,而一个月0.99%一年就是11.88%,远远超过了之前的5%限制。2、如果股东找人在大宗市场接,然后马上去A股市场,就可以回避这个指导意见了。所以这样的规定是中长期大利空。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和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股存量股份的意见表面上好象是限制其转让,其实是掩护大小非,在年报和半年报前30日如果大小非减持会被记入报表,使大小非的减仓行动暴露,而在年报出来后到半年报之间有个1季度报,也就是说有3个月的时间无法通过报表监督大小非的解禁,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小非的减仓起到了掩护作用。  但是在弱势状态下一个小小的负面消息可能因为恐慌的心理被数倍放大,请已经介入的散户朋友要保持一份警惕心,随时关注有没有什么利空消息再出来。  现在要顺势而为了,不做死多头,也不做死空头,做个滑头就行了。  上纯属个人观点请谨慎采纳。祝你好运

基金会不会跌倒最后什么都没有了?

6. 基金或股票清盘后资产按持有人份额分给持有人最后是不是还亏

目前出现清算这个环节的大都是破产退出情况。基金产品也有可能是封闭期到时间了,不继续运作的话也就会分配,这个不一定是亏的,也有可能是赚钱的。

7. 基金一直跌一直跌,最后会不会就这样没有了啊?

一、基金一直跌一直跌,最后会不会就这样没有了啊?不会,所以股票也不会一直跌到0。根据股票有关的退市规定,股票价格在连续20个交易日里低于1元就会被强制退市了。A股市场是有涨跌幅10%的限制。加上,若上市公司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会被冠上ST退市风险警示信号,股票价格的涨跌幅5%的限制。通过以上情况分析,股票价格是不会一直跌到0的。若上市公司出现资不抵债出现破产情况,也会在股票退市之后才会进入破产程序。若投资者的股票退市了,退市的股票会进入三板市场交易,原本在交易所流通的股票会由拟任股票转让代表人的证券公司转让,并于45个工作日内在代办股票转让系统交易。投资者开设三板交易权限,通过三板市场进行交易卖出。但是这一类退市的股票,股票退市价格会大大缩水,流动性也会较弱。二、股票一直跌会怎么办?对于股票一直跌甚至要跌到退市的,这往往会引起市场上的投资者争先恐慌的抛出手中股票,从而导致股票出现持续下跌的情况,甚至出现一直跌停的情况,反之,若个股下跌是因市场行情,或者个股的经营业绩影响,不存在退市的情况,则股价不会出现一直下跌的情况。所以投资者在个股出现长期下跌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投资策略:1、割肉若投资者认为该股后期还存在较大的下跌空间,为了减少股价下跌带来的损失,则可以选择割肉。2、补仓投资者认为该股下跌是受市场行情影响的,后期在市场行情的好转之下,会出现上涨的情况,则投资者可以考虑在个股下跌的过程中,进行补仓操作,通过补仓操作来降低其持仓成本,同时,在补仓过程中,应合理地控制其仓位。

基金一直跌一直跌,最后会不会就这样没有了啊?

8. 居民企业持有限售股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对于限售股各种转让情形下,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财税[2011]70号文件给予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限售股转让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对于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除了费用外,核心的就在于收入和成本的确定。因为财产转让的费用一般是比较明确的。比如财税[2011]70号文件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在扣缴税款时,佣金支出统一按照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最高佣金费率计算。
  财税[2011]70号文件明确了个人限售股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基本原则,即个人转让第一条规定的限售股,限售股所对应的公司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上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上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执行。
  基本原则确定后,对于限售股转让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就在于转让收入和转让成本的确定。
  收入如何确认
  1、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由于是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的,价格一般都是公开、透明的。因此,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这种情形的转让收入直接按转让当日该股份实际转让价格计算。
  2、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进行限售股转让,对于通过认购ETF份额方式转让限售股的,以股份过户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份收盘价计算,通过申购ETF份额方式转让限售股的,以申购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份收盘价计算。(ETF基金募集期内,个人通过限售股换购基金份额为认购。ETF基金成立后,个人通过限售股换购基金份额为申购)
  3、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以要约收购的价格计算作为限售股转让收入。
  4、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转让收入直接以实际行权价格计算。
  5、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与以上形式相比,限售股的协议转让的公开、透明度较小,容易发生因关联交易而避税的情况。因此,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协议转让一般是按实际转让价格作为转让收入,但是,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协议签订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收盘价或其它合理方式核定其转让收入。
  6、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转让收入以司法执行日的前一交易日该股收盘价计算。
  7、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转让收入以转让方取得该股时支付的成本计算。
  8、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转让收入以转让方取得该股时支付的成本计算。
  限售股成本的确定方法
  个人转让因协议受让、司法扣划等情形取得未解禁限售股的,成本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协议受让价格、司法扣划价格核定,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执行;个人转让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的,按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成本按照该限售股前一持有人取得该股时实际成本及税费计算。
  这里要注意,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确定的限售股转让的收入将被会被植入证券系统作为受让方持有限售的成本。
  转、送、缩股方式下的成本确认
  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形成的限售股,自股票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发生送、转、缩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依据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而对于其他权益分派的情形(如现金分红、配股等),不对限售股的成本原值进行调整。
  首先,限售股现金分红不影响限售股的成本。同时,应持有限售股或获得的配股,配股取得股票的成本直接按配股价格计算限售股成本的计算。这里,我们需要明确每种情况下,如果进行限售股成本的调整。
  1、送股
  上市公司只有有了利润了,才能送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送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个人因限售股取得的上市公司送股,应按红股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50%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一般为1元1股,但也有特殊的,比如上市公司紫金矿业股票的每股面值就是0.1元。这样,因限售股在解禁日前孳生的送股,每股成本按股票票面金额确定。
  案例
  某个人初始投入100万元,拥有了10万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未分配利润10送10 ,个人拥有了20万股。此时,这10万股的成本为10万元(假设股票票面金额为1元)。这样,这20万股属于征税范围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为5.5元/股(100+10)/20。
  2、转股
  除了用未分配利润送股外,上市公司也可以用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转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取得的这部分转股的成本就按0计算。
  案例
  某个人初始投入100万元,拥有了10万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0转10 ,个人拥有了20万股。此时,这10万股的成本为0.这样,这20万股属于征税范围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为5元/股(100/20)。
  虽然《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但是,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只能用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部分转增股本。其他资本公积一般是不能用于转增股本的。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1]54号)第二条第二款中给予了明确,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我们确实发现了有部分上市公司用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这里要注意,个人取得上市公司用其他资本公积转让股本取得的股份,应比照红股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
  某个人初始投入100万元,拥有了10万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解禁日前,公司用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主要是资本评估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10转10 ,个人拥有了20万股。此时,这10万股转股的成本为10万元(假设股票票面金额为1元)。这样,这20万股属于征税范围的限售股的每股成本为5.5元/股(100+10)/20.
  3、缩股
  比如上市公司吉林敖东股改方案中,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按照1:0.6074的缩股比例进行缩股,从而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
  案例
  假设某个人初始投入100万元,拥有了吉林敖东10万股限售股,每股成本10元。在缩股后,作为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拥有的股份为60740股,则每股成本为16.46元/每股。(1000000/60740)
  最后,财税[2011]70号文件对于因个人持有限售股中存在部分限售股成本原值不明确,导致无法准确计算全部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规定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律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作为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