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合约价格的影响因素

2024-04-28 05:34

1. 期权合约价格的影响因素

期权合约价格(权利金)=时间价值+内在价值
第一:期权标的的涨跌,影响合约的内在价值
第二:时间价值,因为所有期权的合约都是有期限的
第三:波动率的影响

期权合约价格的影响因素

2. 期权合约的特点

期货合约是买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接收某种资产,卖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交付某种资产的协议。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的标准化的合约。

3. 期权合约包含哪些要素

你好,期权的构成要素:
1、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是期权合约中规定的,期权持有人行使权利时可买进或卖出的资产。标的资产主要有股票、股指、外汇、利率、债券、实物商品等。
2、行权价格。行权价格是指合约规定的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价格。在行权日,无论标的价格上涨或下跌到什么水平,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卖方都必须以此行权价履行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3、到期日。到期日是期权的最后有效日,是期权买方可以行权的最后日期。对于欧式期权,到期日与最后交易日、行权日通常是同一天,其中,最后交易日是期权可以交易的最后日期,行权日则是期权买方可以行权的日期。
4、行权时间。行权时间是合约规定的可以行使权利的时间。例如,美式期权的行权时间为到期日前的任意一个交易日,欧式期权的行权时间则只有到期日那一天。
5、交割方式。期权的交割方式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如果某一期权的交割方式是实物交割,那么在交割时,期权行权双方需进行资金和现货的交割。如果某一期权的交割方式是现金交割,那么在交割时,期权卖方将按照约定向期权买方支付行权价格与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之间差额。

期权合约包含哪些要素

4. 期权合约包括哪些要素

  期权合约是一种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就是说,除了期权的价格是在市场上公开竞价形成的,合约的其他条款都是事先规定好的,具有普遍性和统一性。
  期权合约主要有三项要素:权利金、执行价格和合约到期日。
参考资料:baidu.com//http://www.dongao.com/zckjs/cg/201405/159682.shtml

5. 期权合约的基本特点

期货合约是买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接收某种资产,卖方同意在一段指定时间之后按特定价格交付某种资产的协议。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的标准化的合约。

期权合约的基本特点

6. 期权合约的主要优点

简言之,无论在到期日外币价格是否上升或下跌,合约双方都要执行细节,以订定远期汇价水平进行交收。若在到期日之前,外币价格不升反跌,入口商在市场买入比合约价更为便宜的货币,自然更为吸引。因此,远期外汇合约缺乏弹性。利用外币期权合约部署对冲,有可攻可守的优点,例如日圆急跌,持有买入日圆的期权合约,可以放弃行使,在市场买入日圆。周日圆由115、118价位跌至122价位,期权合约可提供更为有弹性的入市选择。当然,以行使价115水平计,日圆真的上升,若升至110水平,入口商可以行使买入日圆的权利,以115价位持有日圆,而日圆在市场的价格已升至110水平。期权合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持有期权合约者,拥有由合约订明的行使权。买入期权合约要付出期权金,这亦可能是最大的损失。沽期权合约收取期权金,这是最大的可能回报。沽期权者,有被行使的可能,因而要有充足认识,亦须要有足够的风险管理知识。期权合约可细分为认购期权及认沽期权。一般而言,期权合约要订明涉及的基本资产,例如是外汇、利率及商品等。另方面,期权合约亦会列明合约到期日及行使价等基本资料。标准合约,其行使价及到期日是不会在签订合约之后再有改变。持有认购期权,有行使买入资产的权利,持有认沽期权,则有行使沽出资产的权利。十分明显,行使价是十分重要的交收价位。如果期权合约只可以在到期日行使,这便称为欧式期权。在到期日之前亦可行使的期权,被称为美式期权。入日本货入口商言,他们可以利用日圆认购美元认沽期权捕捉对冲日圆上升的市况。例如美元兑日圆在120水平,可利用为期3个月,行使价115的日圆认购,对冲可能出现的日圆升值。成本方面,可利用期权计价模式作初步计算。当然,外汇期权市场以成交十分活跃,市场很大,3个月期的日圆认购合约市价仍是十分有竞争力,不会与理论价相差太远。如果买入这一期权成本是三日图价位,其到期日打和点便是115减3,即112水平。如果在到期日,日圆在112、115之内,期权合约可行使,但未能抵销买入成本。当然,若日圆升至112或之上,则日圆认购期权便可发挥其对冲效果。

7. 期权合约的构成要素

 合约到期日是指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最后日期。欧式期权规定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方可执行期权。美式期权规定在合约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含合约到期日)均可执行期权。同一品种的期权合约的在有效期时间长短上不尽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连续月等不同时间期限划分。

期权合约的构成要素

8. 期权合约的主要区别

期权合约是单向合同,期权的买方在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之后取得一种购买权利,但他可以在交易确立后的任何时间有权放弃合同,即不履行这种权利,其代价是支付了已协商了的保险费。期权的卖方在买方要求履约时,便有义务来交割,在买方决定不履约时,并无权利要求其来履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称。而一般期货合约是双向合同,一旦自己的多头或空头地位确立以后,交易双方便承担起期货合约到期进行交割的义务。若不想交割,则必须在到期前对冲合约,了结其多头或空头地位。期权合约与一般期货合约内容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期权合约中有“敲定价 格”这一项,而一般的期货合约没有也无需有。期权交易中的“敲定价格”又称履约价格,是指按照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相关期权合约的价格。具体地说,是指看涨期权的购买者依据合约规定买进相关期权合约或看跌期权购买者依据合约规定卖出相关期权合约的价格。在期权交易中,相对于每一个看涨期权的买方,有一个看涨期权的卖方,相对于每一个看跌期权的买方,有一个看跌期权的卖方。为了便于买卖双方交易,在期权合约中列明了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敲定价格”。这一价格是由交易所依一定的机制来决定的,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这一价格在合约期间内不会改变,市场上买卖双方所决定的是权利金(或称保险费、保险金),而非敲定价格。而在期货合约中,期货价格由市场的供需双方决定,由于双方力量消长不定,期货价格也随时在变动。期货合约在成交时,其价值为零,故双方并无现金的转移,双方所交保证金只是作为违约时的赔偿准备而已;期权合约在成交时,买方必须支付权利金给卖方,但并不须缴纳保证金,这是因为买方本来就有违 约的权利,至于期权的卖方因只有义务而无权利,故虽得到权利金,也必须擞纳保证金。期权与期货的标的物很多都是一样的,但一个重要区别是有以期货为标的物的期权,即期货期权,而无以期权为标的物的期货。由于期货价格由市场决定,在任一时点仅能有一种期货价格,故在创造合约种类时,仅有交割月份可供变化,期权的履约价格由交易所决定,在任一时点,可能有多种不同履约价格的合约存在,再搭配不同的权利期间,便可产生数倍于期货合约种类数的期权合约,最后又由于权利义务不对称,而形成买权与卖权两大类,故期权在创造金融商品的能力上大大高于期货。例如,假设期货合约有5种不同的交割月份,即代表5种不同的合约,若期权也有5种不同 的权利期间,5种不同的履约价格,则可形成25个买权与25个卖权,共50个不同的期权合约,为期货合约种类数的10倍。期货合约是在未来某个远期交付一定数量和等级的特定商品的标准化合约,而期权合约则是支付了期权保险费的买方有权在商定的有效期限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的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