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以下( )汇率进行结算。 A.合同约定汇率 B.交易当期平均汇率

2024-05-17 08:54

1.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以下( )汇率进行结算。 A.合同约定汇率 B.交易当期平均汇率

A.合同约定汇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投入的外币,有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以下( )汇率进行结算。 A.合同约定汇率 B.交易当期平均汇率

2.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的外币投资额在结算为记账本位币时,所选用的汇率是什么

企业收到外币投资额应将出资人投入的外币的资本折合成为记账本位币记账确认实收资本账户的金额。在折合时,【应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规定,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核算。因此,外币投入资本和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 收到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时,其对应的实收资本账户采用的折算汇率是

C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接受外币投资时,采用收到外币款项时的市场汇率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因此,选项C正确。

收到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时,其对应的实收资本账户采用的折算汇率是

4.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应当开立什么账户

  应当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Foreign exchange capital account),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而设立的账户,其收入为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支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开户需求:
  ① 客户持有关资料到外汇局资本项目科办理外汇登记和开立资本金账户审批手续。
  备注:按照外汇法规规定,企业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天内办理外汇登记。企业若超期办理外汇登记,还需提供延误办理外汇登记检讨书和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发票原件及1份复印件。
  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外汇局向企业签发外汇登记证和资本项目开户核准件。
  ③ 客户持有关资料到市联社国际业务部办理开户手续。
  ④ 开户完毕后,客户持核准件企业留存联和外汇登记证返回外汇局盖章确认。
  ⑤ 确认后,客户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内本次开户的登记页复印件交回国际业务部留存备案。

5. 《小企业会计准则》外币业务的难点精讲随堂练习

《小企业会计准则》外币业务的难点精讲随堂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以下( )汇率进行结算。
A.合同约定汇率
B.交易当期平均汇率
C.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
D.交易前一段时间的平均汇率
 
正确 :A 
 
2.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折算。
A.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
B.平均汇率
C.年初汇率
D.合同约定汇率
 
正确 :A 
 
3. 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
A.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
B.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C.平均汇率
D.合同约定汇率
 
正确 : B
 
二、多项选择题 
 
1.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可以采用()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A.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B.交易当期平均汇率 
C.年初汇率
D.资产负债表日汇率
 
正确 :A B

《小企业会计准则》外币业务的难点精讲随堂练习

6. 外商投资企业接受外币投资,记账时的适用汇率。

  在现金投资方式下,中方投入的人民币现金应直接存入企业所在地的中国银行或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分局批准的其他指定银行。现金存入银行的时间就是现金投入资本的记账日期。外方投资人必须以外币投入企业,按着会计准则的规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时,外方投资人投入外币时,应当按照当日或当月1日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记入有关资产账户,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记入"实收资本"账户,其差额注入"资本公积——外币折算差额"账户,视同资本进行核算。

  「例1」2005年2月中方甲企业和外方乙企业合资举办丙企业,双方决定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甲企业占40%,乙企业占60%.甲企业投入人民币6400万元,乙企业投入1200万美元。合同约定的美元汇率1:8.00.该合资企业以当日的美元汇率为记账汇率。2月4日甲企业投入人民币2400万元,当日美元汇率为1:8.00;2月14日甲企业投入人民币4000万元,当日美元汇率1:8.30;2月18日乙企业投入800万美元,当日的美元汇率为1:8.10;2月25日乙企业投入400万美元,当日的美元汇率为1:8.00.其业务处理如下所述:

  2月4日收到甲企业投入人民币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24 000 000

  贷:实收资本——中方            24 000 000

  2月14日收到甲企业投入人民币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40 000 000

  贷:实收资本——中方            40 000 000

  2月18日收到乙企业投入美元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   (US $8 000 000×8.10) 64 800 000

  贷:实收资本——外方    (US $8 000 000×8.00) 64 000 000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800 000

  2月25日收到乙企业投入美元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     (US $4 000 000×8.00) 32 000 000

  贷:实收资本——外方      (US $4 000 000×8.00) 32 000 000

7.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外币业务)(3)

 
          【准则原文】第七十七条 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前款所称货币性项目,是指小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解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外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日会计处理的规定。
         条文背景
         与第七十六条主要解决交易日的记账问题相对应,本条主要解决期末的记账问题,本条参照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有关外币交易在资产负债表日会计处理的规定。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本条规定应用的时点:资产负债表日,通常是月末
         二、货币性项目与非货币性项目的内涵
         为了便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交易的结果进行会计处理,本准则将小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分为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一)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又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1.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还包括应收票据和长期债券投资等。
         2.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二)非货币性项目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这些项目有一个共同特点是:都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三、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
         (一)折算所采用的汇率: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
         (二)汇兑差额的处理
         汇兑差额,是指对同样数量的外币金额采用不同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差额。
         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的即期汇率(或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人当期损益,其中,属于汇兑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属于汇兑损失,计人财务费用。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可能产生的汇兑差额,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情况是在外币交易发生当年,由于外币交易的交易发生日与资产负债表日通常不是同一天,汇率就可能不同,因此,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货币性项目的余额进行折算时就可能会产生汇兑差额。即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与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即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交易当期平均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比如,甲小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2×13年12月1日出口商品实现销售收入的金额为100万美元,假定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20人民币元,该笔美元收入折算为人民币为620万元(100×6.20)。在资产负债表日(2×13年12月31日)对该笔银行存款100万美元进行折算时,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10人民币元,该笔美元收入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为610万美元(100× 6.10),与初始确认时的折算金额620万人民币元之间的差额-10万人民币元(610 -620),其经济意义为银行存款人民币金额的减少,属于汇兑损失,应当计人2×13年的财务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的即期汇率,如果初始确认当时采用的平均汇率,则在计算汇兑差额时,为简化核算,也可以按照汇率与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算进行比较。
         第二种情况是在外币交易发生后的各个年度,由于外币交易所产生的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与前一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接上例,假定2×14年12月31日,该笔银行存款的余额仍为100万美元,该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15人民币元,则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615万元(100×6.15),与前一资产负债日(2×13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 610万元之间存在差额,该差额+5万人民币元(615-610)为汇兑收益,应当计人2×14年的营业外收入。
         四、非货币性项目的会计处理
         (一)折算所采用的汇率
         本准则规定,对于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即采用历史汇率进行折算。
         (二)不会产生汇兑差额
         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的即期汇率(如果当时采用的是当期平均汇率,则指当期平均汇率)进行了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会产生汇兑差额。这是因为,这些项目在取得时已按取得时的汇率进行了折算,从而构成这些项目的历史成本,如果再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就会导致这些项目的价值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从而使这些项目的折旧费、摊销额随之不断变动。这与这些项目的实际情况不符。
         比如,甲小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2×13年3月1日进口机器1台,价款为100万美元已经支付,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30人民币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该机器属于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在购人时已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630万元。2×13年3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25人民币元。由于固定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项目,因此,2×13年3月31日,不需要按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调整,不会产生汇兑差额。
         本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小企业应当根据本条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5603财务费用”和“5301营业外收入”等两个会计科目。
         本条规定应用举例
         【例8-2】承【例8-1】,2×13年12月31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9.61人民币元。
         甲公司计算期末产生的汇兑差额:
         (1)银行存款欧元户余额=200 000+300 000=500 000(欧元)
         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500 000×9.61=4 805 000(人民币元)
         汇兑差额=4 805 000-(1 938 000+2 862 000) =5 000(人民币元) (汇兑收益)
         (2)应收账款欧元户余额=600 000-300 000=300 000(欧元)
         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300 000×9.61=2 883 000(人民币元)
         汇兑差额=2 883 000-(5 646 000-2 862 000)=99 000(人民币元)(汇兑收益)
         (3)应付账款欧元户余额=400 000(欧元)
         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400 000×9.61=3 844 000(人民币元)
         汇兑差额=3 844 000-3 8556 000=-12 000(人民币元)(汇兑收益)
         (4)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5 000+99 000+12 000=116 000(人民币元) (汇兑收益)
         借:银行存款——××银行(欧元) 5 000
         应收账款——××单位(欧元) 99 000
         应付账款——××单位(欧元) 12 000
         贷:营业外收入——汇兑差额 116 000
          【准则原文】第七十八条 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 
         【解读】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会计处理的规定。
         条文背景
         会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都对企业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
         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本条规定体现了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要求和体现。本条所称的“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即指本准则月末或季末当日的即期汇率。即对应纳税所得额亦即利润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本准则为了简化核算,便于小企业执行,对于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折算作了大大简化,全部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这一点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相一致,但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有很大差异。小企业对这一差异应引起注意。
         条文解读
         本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小企业需要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的原因
         如果小企业在日常记账中采用了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记账,即采用非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如美元、欧元、日元、港元等,但是在年末,按照会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以人民币反映小企业的财务报表,以供商业银行、税务机关等方面使用,就涉及到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问题或转换问题。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主要涉及两个会计问题:首先,选用何种汇率对外币财务报表项目进行折算;其次,对由于外币财务报表各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而产生的报表折算差额应如何处理。
         二、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当日的即期汇率去乘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所有项目的外币金额,从而将各项目的外币金额全部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即相当于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同时扩大相同的倍数,三张报表中合计额、总计额和差额也都会扩大相同的倍数,不会由于同一张报表的不同项目采用不同汇率折算和不同报表采用不同汇率折算所带来的报表折算差额问题。本准则作这样的规定,一是考虑到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对绝大多数小企业来说不是一项普遍业务,比较符合小企业的实际,二是可以大大减轻小企业的工作量,三是不会改变原来外币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和财务指标的相对比例。

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外币业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