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2024-04-30 02:27

1.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一) 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 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清算时,仅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在公司资产之外主张债权;(三) 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股东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四) 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五) 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 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2.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它也分为两种,有国家类型的企业,还有就是私营的企业,但不论是哪种类型,他都属于企业单位的性质,而并不属于机关单位,一般情况下都会有50个以下的股东来进行出资设立公司。二、公司分类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但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经营实体。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3、出资人不同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企业是现实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单位类型与事业单位或者是国家机关不同他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所设立的。除此之外,我们国家还存在着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个体的工商户,也有一人所设立的有限公司,也就是由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进行投资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3.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1、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2、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清算时,仅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在公司资产之外主张债权;3、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为一个。股东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4、 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其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5、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4.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什么单位性质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是一种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 有限责任公司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是一种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单位性质

6. 有限责任公司的单位性质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是:(一) 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 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公司清算时,仅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不能在公司资产之外主张债权;(三) 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 有公司住所。

7. 有限责任公司单位性质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企业的性质。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单位性质

8. 有限责任公司的单位性质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性质,有私营企业,也有国有企业,具体性质要看出资人情况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承担的责任不超过注册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性质是,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有限责任与全部责任相结合,权责分明。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但不能公开发行股票,所以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适于中小型的非股份制公司,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