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的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4-05-06 12:05

1. 厦门市的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如果是本市户籍人员,社保缴费基数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700来计算如下:
每月应缴合计金额:647.47 其中:单位缴交:433.75元 个人缴交:213.72元
其中: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700.00元单位缴交( 12.0 % ):204.00元个人缴交(8.0%):136.00 元缴交合计:340.00元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3460.80元单位缴交( 6.0 %
):207.65元个人缴交(2.0%):69.22 元缴交合计:276.87元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1700.00元单位缴交( 0.5 % ):8.50元个人缴交(0.5%):8.50 元缴交合计:17.00元
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1700.00元单位缴交( 0.1 % ):1.70元个人缴交(0.0%):0.00 元缴交合计:1.70元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1700.00元单位缴交( 0.7 % ):11.90元个人缴交(0.0%):0.00 元缴交合计:11.90元
本市户籍如果基数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即3460.8作为缴费基数的话,如下:
每月应缴合计金额:1031.32 其中:单位缴交:667.94元 个人缴交:363.38元
其中: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3460.80元单位缴交( 12.0 % ):415.30元个人缴交(8.0%):276.86 元缴交合计:692.16元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3460.80元单位缴交( 6.0 %
):207.65元个人缴交(2.0%):69.22 元缴交合计:276.87元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3460.80元单位缴交( 0.5 % ):17.30元个人缴交(0.5%):17.30 元缴交合计:34.60元
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3460.80元单位缴交( 0.1 % ):3.46元个人缴交(0.0%):0.00 元缴交合计:3.46元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3460.80元单位缴交( 0.7 % ):24.23元个人缴交(0.0%):0.00 元缴交合计:24.23元
身份为外来户籍,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即1700,如下:
每月应缴合计金额:647.47 其中:单位缴交:433.75元 个人缴交:213.72元
其中: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700.00元单位缴交( 12.0 % ):204.00元个人缴交(8.0%):136.00 元缴交合计:340.00元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3460.80元单位缴交( 6.0 %
):207.65元个人缴交(2.0%):69.22 元缴交合计:276.87元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1700.00元单位缴交( 0.5 % ):8.50元个人缴交(0.5%):8.50 元缴交合计:17.00元
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1700.00元单位缴交( 0.1 % ):1.70元个人缴交(0.0%):0.00 元缴交合计:1.70元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1700.00元单位缴交( 0.7 % ):11.90元个人缴交(0.0%):0.00 元缴交合计:11.90元

扩展资料:
2018厦门社保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厦门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厦门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3460.8元/月)确定。
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3460.8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30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参加失业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同基本养老保险。
外来人员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同本事户籍职工。
参考资料: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厦门市的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2. 厦门市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生育基数×生育比例。各地市的政策不一,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 厦门市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生育基数×生育比例。各地市的政策不一,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厦门市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4. 厦门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流动就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在厦缴费情况:申请转入时所在的参保单位(含以个人身份缴费)已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待遇归集(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厦缴费情况:正在厦门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厦门保留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需同时满足:1、虽从未在厦门参保,但曾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参保缴费过的2、在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在福建省内无以单位缴费的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虽从未在福建省内(含厦门)参保,但在其他统筹地区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十年的参保人账目正确且在向厦门市税务部门申请停保的信息已传送到社保系统(一般为停保的次月10号)后,无需在厦门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无需在厦门社保机构开具材料,直接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如本人需要查询打印材料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至“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社保自助服务机、社保经办窗口即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5. 厦门市社保缴费规定是多少

法律分析: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生育基数×生育比例。各地市的政策不一,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厦门市社保缴费规定是多少

6. 厦门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厦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厦门外来人口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养老保险:按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缴纳14%,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企业缴纳4%,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按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缴纳2%,个人不用缴纳;工伤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缴纳1%(实行浮动费率),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社平工资的60%,企业缴纳0.8%,个人不用缴。厦门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养老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社平工资的60%,不高于社平工资的300%,企业缴纳14%,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社平工资的60%;不高于社平工资的300%,企业缴纳8%,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缴纳2%,个人缴纳1%;工伤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缴纳1%(实行浮动费率),个人不用缴纳;生育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得低于社平工资的60%,不高于社平工资的300%,企业缴纳0.8%,个人不用缴纳。个人工伤险缴费的对象、基数与比例
(1)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行业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2005〕356号)及费率调整的规定缴费;
(3)市事业单位(指财政补助经费、经费自给及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率由单位缴纳。备注
(1)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61元,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3036.6元),超过300%的按300%(15183元)为缴费基数。7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8月起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2)根据厦府[2018]260号文,201810至201812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减征1%;根据厦府[2018]377号文件,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为12%。
(3)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首次参保且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以2413元的60%-100%或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农场职工和渔业企业的渔民,以岛内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14%、个人缴8%。从农场和渔业企业流出后尚未就业的个人,可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或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部缴纳。医疗、失业保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至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被征地人员,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4)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社会保险费可按本市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5)在我市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华侨人员、外国人,可以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社会保险。
(6)按本市标准缴费的人员,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社平60%的,养老、医疗、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应按社平的60%申报;失业、工伤保险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厦门市最低工资。
(7)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属、省属单位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邮电、电力行业除外)和生育保险按上述规定标准缴纳。

7. 厦门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厦门职工社保缴费标准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厦门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8. 厦门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流动就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在厦缴费情况:申请转入时所在的参保单位(含以个人身份缴费)已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待遇归集(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厦缴费情况:正在厦门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厦门保留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需同时满足:1、虽从未在厦门参保,但曾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参保缴费过的2、在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在福建省内无以单位缴费的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虽从未在福建省内(含厦门)参保,但在其他统筹地区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十年的参保人账目正确且在向厦门市税务部门申请停保的信息已传送到社保系统(一般为停保的次月10号)后,无需在厦门社保机构办理转出,无需在厦门社保机构开具材料,直接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如本人需要查询打印材料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至“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社保自助服务机、社保经办窗口即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