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并购对员工的影响

2024-05-15 23:59

1. 公司被并购对员工的影响

法律分析:员工继续工作,有可能是裁员,普遍福利会更好,公司被收购,可能福利比以前更好,但是也有可能是裁员。意味着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从而影响、控制被收购的公司,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公司被并购对员工的影响

2. 公司并购给员工影响有哪些?

公司并购给员工影响
1、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因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合同期限届满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企业员工的“三项协议”
(1)培训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保密协议
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3)竞业限制协议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 公司被并购意味着什么?员工有什么影响

一、公司被并购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产权,从而影响、控制被收购的公司,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行为。
影响的层面有:
1、文化、管理的模式的变化
公司的变更注定也会变更公司文化等,这时候可能就要去适应一种新的公司文化以及管理模式。
2、管理层变换
要改变公司的工作模式,领导是关键,所以收购公司必然会让自己的管理层员工代替收购公司的员工;作为下属,就不得不学会跟新的领导相处。
3、薪酬、福利的变化
在薪酬福利方面也意味着有所改变,两种可能:一种是现有的薪酬福利不变,一种是根据收购公司制定的新的薪酬福利来实行。
4、规矩和操作方式改变
工作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以往可能要求说话简单明了,但现在可能会要求更详细具体,开会时间增加等。
二、公司被收购后员工有什么影响?
公司成立于一般的收购可能是一件好事也可能不是,员工继续工作,有可能是裁员,普遍福利会更好,公司被收购,可能福利比以前更好,但是也有可能是裁员。
(1)公司员工去路:
1、继续在新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继续,一般不会立即补偿)。
2、被裁员(按劳动法补偿,含工龄补偿)。
(2)员工一般会有的想法:
1、接着干(劳动合同继续,一般不会立即补偿)。
2、不想干了(没有补偿)。
(3)法律规定: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公司被收购,原有员工直接就变成新公司的员工,一般收购从法律上讲都是这样。如果要裁员,按照法律,根据工作年限,必须支付N+1的补偿给员工,收购协议签之前裁员,就原公司支付,签之后裁员,就新公司支付,不能不付,否则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基本这种情况仲裁都会支持员工。
(4)没有补偿的情况:
1、并购前后,与新旧公司签了自愿离职协议。
2、并购前没有签劳动合同或是合同已到期的。
3、并购前已上交了辞职信的。
4、不想到新公司上班也是不愿意与新公司签劳动合同。

公司被并购意味着什么?员工有什么影响

4. 公司被并购意味着什么员工有什么影响

并购指的是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公司被并购,一般对员工没有影响。
一、并购重组是什么意思,企业并购的模式有哪些
并购重组是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企业并购模式包括: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
二、如何区分公司的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
公司的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的区分有以下几点: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通过签订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收购,指通过一个公司产权交易,而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兼并,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目前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承担债务式兼并;控股式兼并;吸收股份式兼并等形式;并购,指目标公司的控股权转移,各种产权进行交易的一种形式。
三、公司并购和公司收购的含义
公司并购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公司收购是指二手设备收购,指向目标公司的二手设备,废旧物资,进而获取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取得对拆除的控制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5. 公司并购对员工的影响是什么

一、公司并购的不同类型对员工的影响
不同企业之间,由于所有制、地域、传统、行业和历史之间存在的差异,导致企业文化具有很强的个性,相互之间表现出相当大的差异性。不同的并购,人事调整的处理导向是不一样的。
1、强势吸纳式并购:
被并购企业的改造意愿和强度较高,这种前提下的整合动作相对剧烈,对于各个层级的员工都会有触动。
2、互补性并购:
双方寻求的是业务上的协同或互补,基本上不会对被并购企业做太大的人事变动,因为被并购企业的稳定发展,对于并购企业来说几乎同样重要。
3、国内外企业并购:
人力资源整合的主流方向是尊重彼此的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基于“合资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形成合资公司的新文化。
对于不能认同并购主流价值观的管理层,尤其是中高级管理层,很可能就面临离开的格局。
二、对于不同管理层员工影响
在并购中,管理层面临的最大变化就是管理职责的变化,影响更多的是工作中成就感;中层面临的最大变化就是未来发展的变化,影响更多的是事业上的成长空间;一般职员面临的最大变化就是不确定性,影响更多的是安全感和归属感。
1、企业高层
企业高层如果面临被架空的尴尬局面,多数高管会一走了之。国际通行的“金手铐”措施可以借鉴,金手铐是指公司利用股票期权、奖金红利等预期收入手段留住企业高层管理者等人才的手段,一般都有时间等限制,期间辞职离开则无法兑现。
2、企业中层
对于中层,需要在先稳定人心、适应变化的基础上,留给大家双向选择的机会。实际操作中,中层的留任可以用“做加法”来解决,具体说就是在同一个部门,可以增设副职,让原来的中层的职级变化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影响。对于中层干部来说,并购应当是一个相对较好的机会。一方面,并购方需要被并购企业的团队能够正常开展业务,这就需要具体操作业务的中层团队相对稳定。同时,高层的离职也为中层的晋升提供了较多的机会。因此,如果是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与并购方的价值观很好认同的中层人员,往往有较好的发展空间。
3、一般员工
对一般员工,首要就是稳定人心、减少波动,由于基层的人员规模往往很大,如果发生大的波动,既不利于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人力延续,也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了一道大难题。所以并购后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应该主要参考原有高薪酬福利水平的一方的标准进行重新设计。对于一般职员,一般来说,并购方不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动基层人员,因为这会引起大面积的恐慌和反弹。但经过一个阶段的业务整合之后,如果被并购企业存在人浮于事、人均效率不高的局面,裁撤基层人员也是很有可能的。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并购时双方的约定,以及当地政府与工会的干预情况。

公司并购对员工的影响是什么

6. 公司并购后员工怎么办

公司并购后员工可以在并购后的公司继续工作。员工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但劳动合同关系变为员工与并购公司的关系,其中的权利和义务由并购的公司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7. 公司被并购员工怎么办呢

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后,并不代表着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实上,在很多时候,尽管公司被收购,也只是公司的所有者进行了更换,而公司员工并不会有很大影响。因此,公司收购后员工是否得到补偿还需要依照实际情况。首先,公司被并购后,并不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依然有效,且连续计算,工作年限也不受其影响,这种情况下员工是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其次,如果公司被并购后,公司要求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高补偿年限为12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被并购员工怎么办呢

8. 被并购公司员工怎么办

1、所有员工原则上全部接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内,以保证收购的顺利进行;
2、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留下来的员工,一律竞争上岗,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以及该法实施后至收购基准日之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目标公司一律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开双倍赔偿的问题;
4、原则上,收购方不主动开除任何员工,以避开可能支出的经济补偿金;
5、特殊员工,比如三期中的女职工,以及工伤、工亡员工,特殊对待,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和收购的顺利进行。
一、员工不接受转移怎么办
1、协商解除:如果公司没有强有力的理由让员工离开,就需要提供一份N+X的补偿金。由于各个地方的情况不同,导致X数量的差异比较大。我们需要注意的是,X的数量可能是由于该地区历史并购交易中的突发事件所决定。我们在给出X之前,要与当地的政府部门进行很好的沟通,假如当地普遍情况是X=1,那么我们财大气粗地给X=3,可能会搅乱市场秩序。至于N的数量,需要取决于谈判。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这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方式,只要我们在做尽职调查时列出这部分人员的数量即可。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包括兼并、迁址、资产转移等等。比如由于资产转移,导致员工的工作岗位没有客观存在的基础。那么在此条件下,公司应当首先在内部为其安排别的岗位,假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才可以解除合同。
3、经济性裁员:这一点更加困难,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这一部分,但是在实际中各家公司均很难实现。首先其在人数上的限制是20人以上或者达到整个企业员工总数的10%。法定理由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实际中,破产重整往往处在非常靠后的时间点,有的企业利润增长开始下降初期,便试图进行裁员,在这一点上法律是不会赋予权力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实际中,我们国家对此的定义是要求企业连续三年亏损,连续六个月无力支付最低生活费,即最低工资的75%。
二、与被并购公司员工怎么办有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