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企业人员怎么安置

2024-05-06 07:41

1. 重组企业人员怎么安置

法律分析:企业重组职工安置方案一般应包含如下主要内容:
1、企业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原则
2、职工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以及重新建立
3、与劳动关系相关的社保关系及组织关系的接续或转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重组企业人员怎么安置

2. 重组企业人员怎么安置?

法律分析:
企业重组职工安置方案一般应包含如下主要内容:
1、企业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原则
2、职工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以及重新建立
3、与劳动关系相关的社保关系及组织关系的接续或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 重组企业人员怎么安置

企业重组职工安置方案一般应包含如下主要内容:
1、企业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原则
2、职工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以及重新建立
3、与劳动关系相关的社保关系及组织关系的接续或转移
一、如何把外地的社保转移到本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二、原单位不给转出社保怎么办
原单位不给转出社保的处理方式如下:
1、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处理。员工离职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3、用人单位财务部应及时结清工资办理保险清算。
一、办理社保转移的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社保转移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的;
2、转出,职工意愿流动到外省就业参保的。转入,职工意愿流动到当地就业参保的;
3、且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4、社保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总之,原单位不给转出社保可以协商或到劳动部门举报处理。想要转移社保的,需要先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提出转移申请,转移申请通过后就可以在原来的社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了。当参保人离开社保的参保地的时候,一定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三、中国女性五十岁退休条件都有哪些
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重组企业人员怎么安置

4. 国有企业重组员工安置方案

1、继续留用原企业职工,重续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并购时,并购双方约定在并购后留用原企业职工,并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被并购的企业为国有企业,并购后属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企业并购时所出现的富余人员,可依法实施经济性裁员。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向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依法支付补偿金。
一、外资并购的类型包括哪些?
外资并购的类型就并购之分类而言,常会因为分类之标准不同,而有不同之说法,以下仅就较常见之分类方式叙述如下:
1、按并购企业之间的行业关系划分
横向并购相同行业的两个公司之间进行的并购,实质上也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由于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故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费用,提高通用设备使用效率,还可以通过共用采购、销售等渠道形成产销的规模经济。由于这种并购减少了竞争对手,容易破坏竞争,形成垄断的局面,因此横向并购常常被严格限制和监控。
横向并购是出现最早的一种企业并购形式,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在西方企业并购高潮中,横向并购是主流并购形式,当前的并购浪潮也是以横向并购为主。
纵向并购企业与供应厂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企业将同本企业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以形成纵向一体化。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纵向并购可以使企业节约交易费用,有利于企业内部协作化生产。一般来说,纵向并购不会导致公司市场份额的大幅提高,因此,纵向并购一般很少会面临反垄断问题。在西方第二次并购浪潮中,纵向并购是主要并购形式。
混合兼并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混合并购又有三种形态:在相关产品市场上企业间的产品扩张型并购;对尚未渗透的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市场扩张型并购;生产和经营彼此间毫无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企业间的纯粹的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企业实现多元化经营战略,进行战略转移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是西方第三次并购浪潮的主要形式。
2.按支付手段划分,可分为现金收购、换股并购和综合收购
现金收购是指收购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以取得目标权益,包括资产和股权。现金收购存在所得税的问题,这可能会增加收购公司的成本。
换股并购是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本公司的新股票,以换取目标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票的并购方式。与现金收购不同,换股并购不需要支付现金,换股并购由于并购时增发了新股,所以并购双方股东在新合并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企业的控制权可能会发生转移。
综合收购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公司支付的不仅仅有现金、股票、而且还有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这种兼并方式具有现金收购和股票收购的特点,收购公司既可以避免支付过多的现金,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又可以防止控制权的转移。
二、自身跨国并购与经营的能力
(一)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与愿景,制定清晰的海外并购战略和明确的并购标准,以全球化为视野,确定海外并购的重点区域、细分行业和交易方式、标的筛选流程以及时间点的决策等。
(二)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实施海外并购后如何将业务、资源进行整合,才是整个并购活动成功的关键,无论何种目的企业并购,都必须在并购后进行整合。如果整合不好,就可能陷入整合的陷阱中,增大跨国经营的风险。
管理能力能否适应规模扩大了的企业。国内有的企业家在管理原来的企业时游刃有余,得心应手,但一旦海外并购完成后,企业规模一下子扩大了,管理能力就跟不上了,结果使原有企业的利益也受到损失。
熟知海外企业的背景。包括对企业当地商业操作、政策法规以及社会制度的了解。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只是处于初级阶段,对国外企业当地商业操作、政策法规以及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如果不熟悉,不能本土化,就会面临很大的风险。
(三)要认真做好尽职调查。企业需要建立并购知识数据库,将并购标的相关信息、并购使用的流程工具模板、并购决策相关信息及并购和整合经验教训等整合进并购知识数据库,为公司并购战略规划提供依据,为并购活动开展提供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第二章(三)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1.利用原企业的“三类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以上;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5. 企业重组破产员工该怎么安置

答企业破产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且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且在清偿债务时优先清偿。
一、企业宣布破产会怎样
一、对破产企业员工的效力
1、对破产企业有关人员的效力:自人民法院受理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相关义务。
2、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依据规定,优先获得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对破产企业身份上的效力
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管理人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管理人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破产企业在此期间对外签订合同,并非以管理人的名义,并且与清算无关,应当认定无效。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之后,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此时企业的法人资格才正式消灭。
三、对破产企业财产上的效力
1、剥夺破产人管理处分财产的权利。(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等)
2、对破产人破产前行为的约束力。(撤销权)
四、对债权人的效力
1、所有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2、赋予或然债权执行力。
五、破产对于契约关系的效力
1、如果合同对方履行完毕而破产人未履行的,对方享有的债权将作为参加分配。
2、如果破产人已经履行完毕而合同对方未履行的,则破产人享有的债权将作为,管理人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六、破产对于保证的效力(连带债权债务)
二、破产债权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刑满释放后能不能回原单位上班
刑满释放后能回原单位上班的,如果原企业同意,自己又愿意回原企业工作,可以回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工龄计算具体如下:
1、劳改犯人刑满在劳改单位就业的,被批准转为固定职工的,其恢复政治权利后,在该单位就业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2、未转为固定职工被清理或遣送回原籍以后参加了工作的,其在劳改单位就业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3、劳教人员期满在劳教单位就业的,其工龄计算也按上述意见办理。但原是固定职工的劳教人员,未被开除公职的,其劳教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刑满释放后安置是犯人刑满释放后有关部门为使其生活有着落采取的措施。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罪犯刑满释放,劳动改造机关要发给释放证书。除自愿留场(厂)和强制留场(厂)的以外,都应放回捕前户口所在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当地公安机关凭劳动改造机关发给的释放证书给予落户。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应保证他们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在工作安排、就业、升学、参军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都应一视同仁。对除名职工、刑满释放人员其除名和制刑前的工龄不计入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重组破产员工该怎么安置

6. 企业破产重组,企业员工如何安置

答法律分析:企业破产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且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且在清偿债务时优先清偿。

7. 企业破产重组,企业员工如何安置

法律分析:答法律分析:企业破产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并且企业应当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且在清偿债务时优先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重组,企业员工如何安置

8. 企业重组一般会怎么安排员工

您好,同学!关于企业重组一般会怎么安排员工,解答如下:公司合并后员工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员工
继续留在合并后的公司工作。如果合并后的公司与员
工解除合同,或者因为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
员工选择离职的,则合并后的公司需要在解除劳动合
同后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摘要】
企业重组一般会怎么安排员工【提问】
您好,同学!关于企业重组一般会怎么安排员工,解答如下:公司合并后员工与原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员工
继续留在合并后的公司工作。如果合并后的公司与员
工解除合同,或者因为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
员工选择离职的,则合并后的公司需要在解除劳动合
同后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回答】
以上就是小徐老师为同学解答的困惑,如果小徐老师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的话,希望在您方便的情况下,点击右上角“结束服务”给个赞和关注哦,以后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小徐老师咨询,感谢!小徐老师祝您生活愉快!【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