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

2024-05-16 03:31

1. 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

2. 企业所得税交税的时间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实际情况是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9号)进行汇算清缴。

3. 企业所得税交纳时间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实际情况是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9号)进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是在实际发放工资次月缴纳,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也是次月缴纳,只要是属于应交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都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到第二年5月底之前再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交纳时间

4. 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是:1、分月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2、分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预缴税款;3、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5.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是什么时候

一、预缴企业所得税期限
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的均衡入库,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情况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对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也同样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
二、汇缴清缴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正常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的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的其他事项
纳税人应缴或补缴的税款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所谓特殊困难,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是什么时候

6. 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

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二. 实践操作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的实践操作经验,通常小微企业都是采取按度预缴,而重点纳税企业及规模较大的公司,采取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方式。因此,通常企业所得税征期为:
按季预缴:1、4、7、10月1至15日
按月预缴:每月1至15日
年终汇算清缴:次年5月31日之前
引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7. 企业所得税征收时间

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及方式:
1、企业所得税属于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1)、如属于查账征收,按利润计算缴纳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乘以所得税税率
(2)、如属于核定征收,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收入总额乘以税务核定的固定比例乘以所得税税率
(3)、一般说的纳税调整指的是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时间在次年的5月底前;季度预缴所得税按照上面的公式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征收时间

8. 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实际情况是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9号)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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