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备案要求

2024-05-19 04:25

1. 应急预案备案要求

法律分析: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表;(四)评审会议纪要;(五)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整改情况确认(专家组确认意见);(六)应急预案发布令(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发布令);(七)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与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各地要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生产工艺和技术、周围环境、重大危险源、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相关法规和标准等发生变化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二、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要有记录、归档,并按照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三、涉危企业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根据涉危企业危险品种类及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四、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要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修订的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要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修订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属企业制定、修订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要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抄送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要将已备案的应急预案及时录入数据库。

应急预案备案要求

2. 应急预案备案要求

亲亲,(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摘要】
应急预案备案要求【提问】
亲亲,(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回答】
亲亲,应急预案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环保应急预案经环保局备案,安全、消防应急预案经应急救援局备案,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经卫生局备案。【回答】

3. 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的规定: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1、 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2、 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3、 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4、 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一) 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应急预案备案的规定

4.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
3、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整改情况(专家组确认);
4、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流程:
1、申请人政务大厅提出申请。
2、应急办对企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审查不合格返回重新补正。
4、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急办填写应急备案登记表。
5、局务会通过形成会议纪要。
6、应急办出具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由政务大厅送达。

5.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的规定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的规定: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1、 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2、 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3、 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4、 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一) 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的规定

6.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
3、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整改情况(专家组确认);
4、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流程:
1、申请人政务大厅提出申请。
2、应急办对企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审查不合格返回重新补正。
4、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急办填写应急备案登记表。
5、局务会通过形成会议纪要。
6、应急办出具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由政务大厅送达。

7. 应急预案备案流程

一、办理部门      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办理事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申请、审查和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      88号令);(三)《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安监管监二      [2010]180号)。      四、办理条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及有关标准编制,经专家评审通过,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布的应急预案。      五、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大型企业      7人以上专家签名,中型企业5人以上专家签名,小型企业3人以上专家签名,并请写明专家职务);      (三)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文本要求为纸质文档,采用      A4白色复印纸;电子文档为word或pdf格式,通过网络上报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备案系统(网址 :http://yjba.shsafety.gov.cn)。      六、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可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预案备案系统      (网址:http://yjba.shsafety.gov.cn)。按附件内的《应急预案用户手册》的操作步骤,进入登录页面,完成注册、上传备案申请单位应急预案电子版(word或pdf格式)等相关内容。注册账号注意归属管理部门选择,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非危化企业备案在所在街镇,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非危化企业备案在松江区,危化企业备案在松江区;      (二)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审。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室经办人员收到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的应急预案后,对应急预案进行初审,预案不符合要求的,以备案系统审核意见的方式通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重新审核;预案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批;      (三)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室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批,预案不符合要求的,以备案系统审核意见的方式通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重新审核;预案符合要求的,打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四)颁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领取备案登记表时,备案在街镇的企业请至街镇安监所队领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在松江区的企业请至区安监局领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山中路      38号1号楼)

应急预案备案流程

8. 关于应急预案备案的编制

法律分析:编制应该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