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2024-05-07 22:56

1. 上海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2017年上海大病医疗保险最新政策一、上海大病医疗保险适用范围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适用本通知(以下简称“参保居民”)。二、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办机构(一)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市医保办))委托,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承办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并由市医保中心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居民大病保险委托合同,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居民大病保险。(二)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三、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待遇(一)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居民大病保险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2015年9月1日起,上海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二)参保居民患上述大病,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其中,参保居民中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三)居民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审核管理等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有关规定。四、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材料(一)参保居民(不含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2.符合上海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3.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4.年度首次申请时需提供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协议书;5.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当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2.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3.符合上海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4.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5.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五、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流程(一)参保居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二)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上海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三)商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报销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的形式。六、居民大病保险的费用结算与拨付(一)医疗费用的结算1.商业保险机构应按月汇总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填写费用结算表和结算申报表,生成计算机数据库数据。2.商业保险机构于每月的1日至10日,持上月医疗费用结算表、结算申报表以及计算机数据库数据,向市医保中心申请结算。3.市医保中心根据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商业保险机构申报结算费用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在每月月底前予以拨付。(二)服务费用的结算商业保险机构根据全年考核后的实际报销情况,于次年第一季度填报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费用拨付结算申请表,经市医保中心进行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拨付服务费用。(三)上述用于购买居民大病保险的资金,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关于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列支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36号)的规定,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四)市医保中心负责制定居民大病保险经办考核办法,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居民大病保险进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的结算挂钩。七、其他(一)参保居民申请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应同时符合享受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二)商业保险机构受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申请的启动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对2014年7月1日至本文件实施之日期间发生的费用,符合上海市居民大病保险范围的,可按本文件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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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2. 婴儿 大病医保 上海

上海大病医保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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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海 儿童 医疗保险

上海儿童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学生儿童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儿童医保参保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100元,其中个人只需要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对享受低保待遇、特困救助待遇、优抚待遇、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各类群体,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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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儿童 医疗保险

4. 上海婴儿大病医保每年缴费

2017上海大病医保新政:四类病自费报销比例提至55%记者昨日从上海市人社局了解到,2014年6月,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文件有效期到2016年12月31日。近日,本市修订完善了《试行办法》,形成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四类病自费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至55%。无需另行缴费据了解,按照新的办法,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适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这也意味着,参保人员按年度参加居民医保后,无需另行缴费,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市人社局表示,居民大病保险执行“社区定向转诊”制度。患四类大病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后,再到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提升至55%新修订的《办法》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对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等四类疾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55%,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不仅如此,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一并纳入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医保基金予以筹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进行筹集,筹资标准定为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总额的2%左右,采取分期划拨方式。据了解,每年的实际筹资金额,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筹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及大病保险资金运行等情况测算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报销流程依然照旧考虑到《试行办法》实施以来,本市参保居民已经逐步适应原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的经办流程,为避免政策衔接给参保居民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造成不便,新修订的《办法》未对原经办流程进行调整,参保居民仍可按原流程申请报销。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5%。城乡居民中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由参保人员先垫付医疗费用,之后再向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大病补偿,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大病补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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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海少儿住院保险保险

1、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原来的参保手续有什么变化?1)在本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少儿仍然统一由其所在学校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具有本市户籍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的未满18周岁少年儿童,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存折、本市计生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少儿还需提供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证明。2)在校大学生仍然统一由其所在学校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并由本人提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存折,其医疗保险费将直接从其提供的银行账户中扣缴。2、少儿和大学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后,其缴费是按月缴费还是按年缴费?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其缴费仍然按年缴交,即每年的9月份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缴费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缴纳之后,当年9月至第二年8月期间不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因为财政的补贴是每年拨付一次,因此,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之后,缴费仍然按年缴交。3、非在校在园的少儿如何计算缴费时间?在申报月份的19号(含19号)以前申报的,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号后申报的,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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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少儿住院保险保险

6. 上海市少儿基本医疗保险

可就近交,哪个社保近就交哪个;以前是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交!办理时带好证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原+复)(大家最好复印好户口薄和身份证)相关手续办理至2013年12月20日止,参保人员可到本市邻近的街道(镇)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缴费手续。2014年度18岁以下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90元。享受门急诊及住院待遇分别为:门急诊起付线300元/年,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55%,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0%;住院一级医院起付标准5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8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10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60%。逾期参保的,除新生儿和新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外,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上海市少儿医保作为孩子最为基础的医疗保障,要尽量提前安排,以免无法享受下一年度的保障。祝你宝宝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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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海少儿医保

政府的新政策真是不要脸,一面说要抑制涨价,自己却在原基础上涨缴费金额33.33%外,还要看浦300元之后方可报销,这还不余干趣取消少儿医保(等于是取消少儿医保,基本上每年个人先要付380元以后才可享受医保,一般小孩380元/年医药费也差不多够了)
政府真是霸王条款,还说什么改进改好医保,越改越差,那他工资怎不涨33%呀(不管是国营还是私营或个体户),而只说退休工资涨10%左右,百姓多交少拿,他真会算,真够狠的!!!

缴费金额:每年缴纳80元(新政策交80元,以前是交60元)

报销条件:全年累积300元以上才可以报销,也就是300元父母要全额自理的。

              一级医院报销:65%

                        二级医院报销:55%

                        三级医院报销:50%

                        住院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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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上海少儿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上海医疗局对于一个孩子同时参加少儿基本医疗保障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后如何报销,也给出了明确的说法:“这两项制度是基本社会保障与互助共济保障的关系。凡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先由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报销一半,其余的医疗费用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给予支付。”个人缴费标准:少儿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新规定是80元。而市少儿住院基金的个人缴费标准是:0-5岁婴幼儿、学龄期未入学残障少儿60元一学年;学龄期学生(含辍学生、复读生)50元一学年,享受的医保待遇:少儿医保享受的医保待遇是:全年累积300元以上才可以报销门急诊,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为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维持不变,仍为50%。住院支付比例仍为50%。少儿住院基金可享受的待遇是:少儿一旦患病住院,支付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住院费用的50%((起付线:I级医院50元,II级医院100元,级医院300元);),对患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也可支付50%。以一名12岁少儿下肢骨折病人为例,患儿在某三级医院接受住院手术治疗并进行手术拔钉,两次住院期间家长共花费25000元,扣除采用进口手术材质等不能报销费用外,其中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共18500元。按居民医保规定可报销50%,即9250元。再按少儿住院基金规定扣除300元起付线标准外,还可报销8950元,两者相加共计可报销18200元,家长自付仅6800元。缴费时间少儿住院基金的缴费时间是每年的9月1日到9月30日;少儿医保的缴费时间是1月20号-3月31日。如果没有上学的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已上学的就由学校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