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总体方案

2024-05-20 06:39

1.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挥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引领作用,推动深圳市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总体方案

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总体要求

 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按照职能有机统一的原则,优化政务流程,整合政府机构,完善大部门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职能、机构与人员的合理配置。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实现决策相对集中,执行专业高效,监督有力到位。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探索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途径,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强程序设计和程序保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政府责任体系,建立行政问责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进一步健全政府决策的公开征询机制,拓宽民意渠道,坚持民主决策,切实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探索城市行政区划及管理体制改革适当调整行政区划,推进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缩短管理链条,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一级政府三级管理,创新现代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创新公务员管理制度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公务员职位说明书制度,对公务员中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用制。探索实行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公安专业化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规范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标准和方式,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新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开展事业单位法定机构改革试点。

3.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

 综合配套改革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内容超出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报请审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照特区立法授权制定法规或者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予以规范。(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

4.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新闻链接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为深圳发展重新定位备受关注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深圳将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等六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深圳市常务副市长许勤说,《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准标志着深圳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据许勤介绍,《总体方案》的基本框架由总体要求、改革举措、组织实施三大板块共八大部分构成,共约9000字。《总体方案》提出,下一步深圳市的改革将在六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探索建立环境资源的综合管理机制、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适应经济增长的生态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许勤说,深圳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发展空间趋紧、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改革开放,《总体方案》应运而生。国务院5月6日正式批准《总体方案》,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圳29年改革发展成就的充分肯定和对深圳在新时期继续担当改革开放排头兵的殷切期望。

5.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资源节约

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探索建立环境资源的综合管理机制推进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环境资源保护的整体性特征和一体化要求,整合环境资源的管理职能,构建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环境资源管理体制,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统筹协调机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节能减排,探索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节约水、电、煤、油、气等的价格激励机制。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推动实施绿色信贷、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等环保经济政策。积极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水资源保护,完善鼓励节水政策。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环境权益交易服务中心,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探索适应经济增长的生态发展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外资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和绿色经济发展。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资源节约

6.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自主创新

完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构建开放型创新体系加强区域合作与国际合作,广聚境内外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城市创新体系。推动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努力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产学研基地。鼓励企业扩大国际合作,设立境外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申请并合法使用境内外知识产权。强化深港科技合作,构建深港创新圈,建设深港技术创新合作基地和香港高校深圳产学研基地,促进两地在科技、产业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与融合。积极开展多边和双边国际科技合作,承接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转移。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在深圳布局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作用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加快建设华南超级计算中心、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深圳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区域创新支撑平台。支持产学研合作和区域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设一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完善创新服务体制优化整合财政资源,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国家战略性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竞争前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和公共平台建设,扶持一批面向产业和服务社会的新型公共研发机构、创新服务机构和成果转化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评估、技术转移、产权交易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发挥政府和中介组织在促进科技成果交易中的作用,将深圳发展为国际化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完善创新创业融资环境,鼓励发展创业投资。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创新人才管理体制整合人才管理职能,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任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彻底打破人才身份限制,促进人才合理有序自由流动。开展外国专家工作许可证审批发放和组织涉外培训工作。改革科技奖励制度,突出政府科技奖励的重点,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营造吸引全球创新人才的制度环境。深化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大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支持开展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快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7.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出炉

主要目标
2020年,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制定实施首批综合授权事项清单,推动试点开好局、起好步。
2022年,各方面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5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基本完成试点改革任务,为全国制度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1日对外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
方案指出,党中央作出兴办经济特区重大战略部署40年来,深圳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创造了发展史上的奇迹,成为全国改革开放的一面旗帜。以设立经济特区40周年为契机,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是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一招,也是创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
2019年8月,中央作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决策,深圳改革开放开启新篇章。
方案明确,2020年,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制定实施首批综合授权事项清单,推动试点开好局、起好步。
2022年,各方面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2025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基本完成试点改革任务,为全国制度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方案按照“实施方案+授权清单”形式制定,包括八部分、27项目标任务要求,围绕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完善民生服务供给体制、完善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
方案强调,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分批次研究制定授权事项清单,按照批量授权方式,按程序报批后推进实施。落实地方责任,强化法治保障,营造改革氛围,健全改革的正向激励机制。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出炉

8.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深港合作

以深港紧密合作为重点,全面创新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 全面推进深港紧密合作在粤港澳合作的框架下,进一步巩固合作基础,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合作机制。通过全面推进深港紧密合作、融合发展,提升城市功能,优化生产力布局,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在粤港澳共同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粤港澳成为全球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大都市圈之一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香港功能互补,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全球性的物流中心、贸易中心、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创意中心。积极开展粤港澳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加强金融合作,巩固和提升深港在全球金融竞争中的地位。加强海空港航运合作,加快深港机场合作进程,进一步加强深港在高端航运服务领域的合作与融合,打造世界级的港口群,支持建设具有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的物流枢纽、亚太地区最重要的多式联运中心和供应链管理中心。加强深港商贸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共同打造具有商业贸易、展示推广、旅游休闲等功能的国际商贸中心。加强深港社会、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合作,加快推进深港城市规划和交通、信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对接和建设,实现资金、货物、信息等要素流动更加便捷和安全有序,加快实施深圳居民往来香港的便利措施。更加注重借鉴港澳办事规则和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合作的新途径、新形式、新载体。加快推进前后海地区的规划建设和体制创新,作为加强与港澳合作和参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的重要载体。健全深港澳打击走私合作机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创新对外经贸发展方式进一步深化涉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涉外经济管理与国际惯例对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查验方式创新,实施单一窗口或一站式通关模式,规范口岸物流、客流管理,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大通关进程。整合口岸信息资源,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积极培育自主出口品牌,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大力扶持和培育本土跨国公司。率先实现出口加工制造业的优化升级。探索完善服务贸易统计和监管体系。积极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创新招商引资机制,鼓励支持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区域性总部。加快前海湾保税港区建设,充分发挥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作用,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积极推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深圳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深莞惠紧密合作,全面提升珠江口东岸地区整体竞争能力。探索支持城市群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快建设辐射周边地区的快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与省内城市之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立足国内拓展发展新空间,加强与内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经济合作。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生产基地,开展跨国并购,探索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园区,进一步扩大与东盟的合作。积极主动应对开放风险加强外贸运行预警体系建设,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建立产业安全监测系统,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健全走出去应急保障机制,支持企业建立海外投资风险防范制度,规避跨国经营风险,实现对外开放的规范、有序、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