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救助在哪申请

2024-05-01 02:05

1. 农村大病救助在哪申请

法律分析:申请。申请人通过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诊断书、病史资料复印件、各种医疗报销凭证、医疗费用收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城乡低保五保证复印件、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
审查。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金山审查,确认属实的,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社会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分别报填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审批。
审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对上报的申请表、有关材料逐项审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签署审批意见。
审核备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审批的医疗救助对象情况汇总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市财政局抽检审核,作文发放医疗救助金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农村大病救助在哪申请

2. 农村大病救助在哪里申请

农民申请大病救助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1、农村居民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调查核实后,由居委会组织居民代表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居民材料予以公示;2、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4、低保、残疾、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退休或在职的提供单位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5、居委会审核通过后,向乡镇民政部门报备,乡镇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6、区民政部门经过复核审批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二条 一、各地要在2015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二、要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的要求,合并原来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三、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确保农村的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

3. 农村大病救助怎么申请


农村大病救助怎么申请

4. 农村大病救助怎么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大病救助金去哪里申请

法律分析:大病救助金满足条件去当地居(村)委会街道申请,申请后将居(村)委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审核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待民主评议出来后公示3天,然后将材料提交到相关市、区民政部门都审批通过后,对于符合大病补助条件的人员将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大病医疗补助证,并给予补助金。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第四条 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大病保险承办机构要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医保支付情况,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大病救助金去哪里申请

6. 大病救助金去哪里申请

大病救助金的条件是有严格的限制的,原则上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高于其他救助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一般会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如果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先到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该表填写完毕后,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证明材料材料送村或者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村或社区报送镇或者街道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镇或者街道部门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或者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至7天;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来决定救助对象名单,最后就是发放救助款。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大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高于其他救助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对重点救助对象应当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给予救助。
明确就医用药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对已明确临床诊疗路径的重特大疾病病种,可采取按病种付费等方式给予救助。

7. 农村病人如何申请大病救助?

  各地都有《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细则略有出入,大体申请条件和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3、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4、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5、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二、所需资料:
  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6、其他申报材料。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PS:一些重大疾病除了可以报农村医保,还可以申请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民政补助,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农村病人如何申请大病救助?

8. 农村有没有大病救助金?

农村有大病救助金,但是也要看是否符合领取大病救助的条件。  大病救助的对象如下: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  (一)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  (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救助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