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庭有几个庭长

2024-05-19 05:51

1. 一个法庭有几个庭长

法律分析:各级审判机关,视事务繁简,设民庭与刑庭各一或各几个,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担任审判职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一个法庭有几个庭长

2. 一个法院有几个庭长

一个法院有1个庭长。各级审判机关,视事务繁简,设民庭与刑庭各一或各几个,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担任审判职务。大理院(中国最高法院)庭长为简任官,余多为荐任官。现在县级以下法院基层机构综合庭,县级有立案、刑事、民事、审判、执行、经济、森林、水上等法庭。国家有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一庭等,每个庭有一个负责人,就是庭长,负责此庭下的所有的法官的案子的总体领导工作。当出现疑难杂症的案件时,庭长会组织本庭法官进行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对策。而且,每个庭对类案的审理思路是一样的,即同案同判。每个法院有个院长,因为法院有行政色彩,比如中级法院的院长的行政级别相当于地市的副市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八条法官的职责:(一)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二)依法办理引渡、司法协助等案件;(三)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第九条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第十条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3. 一个法庭有几个庭长

各级审判机关,视事务繁简,设民庭与刑庭各一或各几个,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担任审判职务。
一、律师涵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在内部设置若干业务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设在县、市、市辖区,各律师事务所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二、刑事案件回避的对象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2、检察人员。“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3、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4、书记员。“书记员”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的书记员,也包括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5、翻译人。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即法庭审判阶段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阶段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时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6、鉴定人。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人员。
三、联合庭成员包括哪些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一个法庭有几个庭长

4. 法院执行庭庭长称警官还是法官

法院执行庭,是法院编制序列,应称其为法官,而不是警官。
法官的司法警察大队,该大队的人员才是公安编制,称其为警官为宜。
法律链接:《法官法》第二条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5. 法院 执行局 比法庭厅长大吗

首先需要纠正一个错误:法庭负责人叫“庭长”,不是“厅长”;执行局是单位,庭长是人,所以说单位和人是无法比较的。
法院执行局是法院下设的二级单位,其前身也可以看作是执行庭。但现设的执行局正副局长均为组织部管理的实职干部,从级别上远高法庭,按规定执行局长应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下设若干庭,大多数局设有执行实施庭、执行裁决庭、综合处,有的局还设有信访等庭室。
所以说,按目前的设置看,执行局比执行庭大的多。

扩展资料:
中国的法官分为四等十二级,职务排名如下:
(一)首席大法官;
国际上认为首席大法官相当于国家元首,享受外交豁免权,接待外国首席大法官要按接待外国国家元首的规格。
(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相当于行政上内阁成员。中国称副总理级、省、部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相当于行政上的地、市级。副地、市级、正县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相当于县级以下政府官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庭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执行局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法院 执行局 比法庭厅长大吗

6. 执行局局长大还是法院庭长大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执行局的局长、副局长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实践中有的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有的由同级党委或本级人民法院任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执行机构不属于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审判庭。

7. 法院执行局长级别

法律分析:县级市法院行政级别一般是副处级,执行局长估计和副院长相当吧,应该是正科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法院执行局长级别

8. 法院法官和执行长哪个高些

无法比较,因为执行长有可能是法院选出的优秀者、执行庭庭长、副庭长、也有可能是法院院长担任。
法院执行长:
法院执行长是在执行小组中担任着主持执行裁决合议庭,领导、指导执行实施工作的重要角色,是执行长负责制中的核心成员。执行工作的复杂性要求执行长不仅要有雄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熟悉相关法律条款的内容并会灵活运用,还要具有相当的社会工作能力才能担任。一般应通过法律知识考试、所办案件卷宗随机抽查考核、群众投票测评等方法选举任用。
法院法官: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