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社保局电话

2024-05-17 17:21

1. 揭阳社保局电话

揭阳社保局电话是0663-8218151。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揭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法制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信息管理科、就业促进科、人才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与失业保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等。位于揭阳市莲花大道北段东侧,电话是0663-821815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工院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揭阳社保局电话

2. 揭阳社保局电话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
地址 : 揭阳市榕城区兴社路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 : 0663-8215954
B
揭阳市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 进贤门大道287号
电话 : 0663-8629401【摘要】
揭阳社保局电话【提问】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
地址 : 揭阳市榕城区兴社路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 : 0663-8215954
B
揭阳市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 进贤门大道287号
电话 : 0663-8629401【回答】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
地址 : 揭阳市榕城区兴社路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 : 0663-8215954
B
揭阳市榕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 进贤门大道287号
电话 : 0663-8629401【回答】
请问,现在全国社保卡一人一卡制,我想注销揭阳的卡,办深圳的社保卡,这样揭阳的社保还有效请问,现在全国社保卡一人一卡制,我想注销揭阳的卡,办深圳的社保卡,这样揭阳的社保还存在吗?【提问】
无效了  只不过是保险转接的就行了    【回答】

3. 汕头医保办理地址电话

汕头社保经办机构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5-6楼区号:0754邮编:515041,传真/电话:8523590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龙湖分中心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政府大楼三楼302-308室区号:0754邮编:515041,传真/电话:8460979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金园分中心地址:汕头市红领巾路49号3座6楼区号:0754邮编:515041,传真/电话:8536434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升平中心地址:汕头市光华路124号区号:0754邮编:515021,传真/电话:8101128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达濠分中心地址:汕头市达濠区府前路区号:0754邮编:515071,传真/电话:7373974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浦分中心地址:汕头市河浦区政府大楼三楼区号:0754邮编:515098,传真/电话:7870072汕头社保查询电话汕头社保查询电话:12333汕头社保联系方式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五楼社会保险费征收科8852081488520834养老待遇核发科88521275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核发科88521710医疗保险基金科8852259788521679医疗待遇核发科8852205788521730投诉电话:88521027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湖分局办公地址:汕头市珠江路23号珠江楼7楼咨询电话:88886832投诉电话:8888683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金平分局办公地址:汕头市中平街5号1座咨询电话:88573486投诉电话:88573485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濠江分局办公地址:濠江区红桥路113号5幢咨询电话:87350352投诉电话:8735035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阳分局办公地址:潮阳区棉城石珠路劳动培训大楼二楼咨询电话:83812271投诉电话:83812271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南分局办公地址:潮南区峡山镇汕尾工业南区三街二栋三楼咨询电话:87905671投诉电话:87905671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澄海分局办公地址:澄海新区府东路丹霞园B幢咨询电话:85886723投诉电话:8588672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澳分局办公地址:南澳县光明路27号咨询电话:86804936投诉电话:86804936汕头市代理社会保险事务服务站咨询电话:88521790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五楼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汕头医保办理地址电话

4. 普宁医保局电话号

普宁医保局电话号是0663-6186201。医保缴费标准:1、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占所在单位职工比例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市里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用人单位中途参保的,须按全年标准补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医保缴费流程:1、扫描当地人社局二维码,添加公众号;2、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左下角“智慧人社”;3、进入“智慧人社”首页后点击【居民医疗保险】;4、进入【居民医疗保险】后即可看到查询、缴费等功能,点击相应功能并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使用;5、点击【网上缴费】,可以选择自己缴费,也可以为他人代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5. 潮州医保局电话是什么号码?

您好,是:0768-2351702。潮州市社保局:0768-2351702;湘桥区社保局:0768-2209164  ;潮安县社保局:0768-5812269;饶平县社保局:0768-7803568;枫溪区社保局:0768-6886390;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潮州医保局电话是0768-2351702,除此之外,市民还可拨打湘桥区社保局电话0768-2209164,或者是潮安县社保局电话0768-5812269。拓展资料1.潮州市医疗保障局联系方式:市局机关地址:潮州市新洋路197号十楼   电子邮箱:czsylbzj@163.com    传真:0768-2129285。2.医保局全称是“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与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医保局的单位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百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3.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度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更好保障病有所医,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问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2018年3月,十三届全答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

潮州医保局电话是什么号码?

6. 广东医保站电话号码是多少

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办〔2008〕101号各市、县(区)卫生局:为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规范特殊门诊补偿报销工作,现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报销工作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扩大新农合的受益面,满足参合人员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需求,规范补偿范围和工作程序,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从2009年起,统一将特殊种类慢性病门诊(以下简称特殊病种门诊)大额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报销范围。现就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新农合大病统筹补偿范围包括住院费用补偿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特殊种类慢性病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疾病,具有危害性大的特点。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应遵循严格界定、定性准确、病种限制、费用控制、补偿有效、程序规范、循序渐进的原则。经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或经办机构确定,参合人员在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费用可由新农合统筹基金补偿。二、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一)高血压病(II期);(二)冠心病;(三)慢性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四)肝硬化(失代偿期);(五)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六)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七)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八)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九)类风湿关节炎;(十)糖尿病;(十一)恶性肿瘤;(十二)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十四)血友病;(十五)中风后遗症;(十六)系统性红斑狼疮;(十七)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躁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新农合各统筹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地新农合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三、特殊病种诊断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一)参合人员居住县(市、区)范围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二)与本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关系的地级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确诊的特殊病种患者,可在居住地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继续治疗;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特殊病种患者,必须由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书面同意,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四、特殊病种门诊补偿标准(一)补偿比例及限额。1.起付线。单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内累计达1000元。重性精神疾病门诊费用年内累计达300元。2.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费用按符合补偿范围费用的30%补偿报销。重性精神疾病的补偿比例可适当提高。计算公式:(特殊病种门诊总费用-自费部分-起付线)×补偿比例=应补偿金额参合人员同时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仍按1000元计算。3.补偿限额。单一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年累计补偿支付上限为3000元;参合人员同时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的,年累计补偿支付上限为5000元。病患者既住院又进行门诊治疗的,住院费用补偿和门诊费用补偿总额年累计限额为当年住院最高补偿限额。在扣除自费项目和起付线后,补偿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支付。各地可参照上述标准,根据本地新农合资金情况,对补偿标准和比例进行调整。(二)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治范围。新农合特定病种的门诊治疗所使用的药品及治疗项目必须与该疾病治疗相符,同时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规定以外的费用不予支付,非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应从费用总额中剔除。门诊处方及药品使用量要严格按慢性病门诊诊疗有关规定执行(不能超出一个月)。五、参合人员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一)申请补偿的条件。凡患有新农合规定特殊病种的参合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病史超过2个月以上,年度累计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可提出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二)申请补偿的时间和地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通常每年办理一次,费用较大的,可以每季度办理一次,申请时间由参合人员选择。参合农民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及其凭证在当年内报销有效,不跨年度办理,特殊情况,可顺延一个月。申请人年内在本县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经审定具备特殊病种补偿资格的,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补偿;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到镇或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办理补偿。申请特殊门诊补偿须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三)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办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需提交的资料包括: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2.门诊收费票据;3.相关病种诊断证明、门诊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病历资料;4.个人资料,包括:合作医疗证或参合收费票据、身份证或户口簿。六、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的审核认定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资格鉴定。受理申请的镇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即时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先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对未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鉴定确认的,应提交县级经办机构进行鉴定,在未鉴定确认之前,不得办理补偿报销。县级经办机构应成立新农合特殊病种鉴定小组,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鉴定和确认,并根据鉴定结果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个人档案。鉴定小组可由经办机构抽调人员组成,也可委托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鉴定。受委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新农合特殊病种诊断专家小组,并指定专人办理申请手续。出具诊断鉴定证明应由两名中级以上职称临床医师在申请表上同时签名确认,经医务科审核,并加盖公章。对于通过鉴定,确定为特殊病种门诊的患者,其治疗费用纳入补偿范围,由受理的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程序办理补偿报销。对于未能通过鉴定的,由鉴定小组在申请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上注明原因,由县经办机构退还申请人,或通过定点医疗机构退还申请人。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凭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认定书、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个人资料(合作医疗证或参合收费票据、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当事人办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并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认定书复印件、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个人资料复印件作为报销原始凭证入帐。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特殊病种补偿要单独进行造册登记。对实行即时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书》中,要对特殊门诊补偿作具体规定。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费用结算与住院费用补偿结算方式相同。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工作的管理,强化制度落实,严格审核参合病人资格和相关资料。参合人员如有造假行为,经办机构有责任追回已支付的费用。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省卫生厅将会根据实施情况适当调整有关规定和内容。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惠阳医保局电话号码

惠阳医保局电话号码:0752-12333。医保局的工作如下:1、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及管理、支付、稽核工作;2、负责本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及资金的结算、支付工作;3、负责本统筹区社会保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4、负责本市公费医疗管理和公务员基本(补助)医疗费用复审、结算及就医管理工作;5、负责新医改方案的组织实施以及非统筹区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医疗费用代办结算、就医管理服务工作;6、负责与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进行相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政策、规定及医疗服务协议等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考核,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驻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记账医疗费用审核工作;7、负责对二级经办机构办理的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二次返院、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审批等业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8、负责社会保险医疗经办业务管理服务标准、规程、宣传资料的编写,提供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惠阳医保局电话号码

8. 惠阳医保局电话号码

医保局客服电话号码是区号+12333。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公益服务电话,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在民生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不仅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也提供了一个缓解或解决问题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阶段。同时,各地在系统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在系统建设和业务开展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电话咨询服务的形式和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各地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的业务协同、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与12333网站的互动、如何将人事人才服务纳入电话咨询服务范围等方面,需要做进一步研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