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审计的职能是什么?

2024-05-17 05:16

1. 我国国家审计的职能是什么?

1、审计的职能是审计自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
2、审计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 , 它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3、研究审计职能的目的 , 是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审计这一客观事物 , 以便于确定 审计任务 , 有效地发挥审计的作用和更好地指导审计实践。
1、经济监督职能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无论是传统审计 , 还是现代审计 , 其基本职能都是经济监督。
2、不仅国家审计具有监督职能 , 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都具有监督职能。但必须明确 , 监督不是惟一 的职能。还应该明确的是 , 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只是说明各项审计都有监督职能 , 而不意味着其他各项职能实质上都是监督职能。 
3、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 , 主要是指通过审计 , 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 。
4、监察和督促有关经济责任者忠实地履行经济责任 , 同时借以揭露违法 违纪、稽查损失浪费 , 查明错误弊端 , 判断管理缺陷和追究经济责任等。
5、审计工作的核心是通过审核检查 , 查明被审计事项的真 相 , 然后对照一定的标准 , 做出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的结论。从依法检查、到依法评价、直到依法做出处理 决定以及督促决定的执行 , 无不体现了审计的监督职能。

我国国家审计的职能是什么?

2. 我国国家审计的职能是什么?

1、审计的职能是审计自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
2、审计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3、研究审计职能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审计这一客观事物,以便于确定审计任务,有效地发挥审计的作用和更好地指导审计实践。
1、经济监督职能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无论是传统审计,还是现代审计,其基本职能都是经济监督。
2、不仅国家审计具有监督职能,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都具有监督职能。但必须明确,监督不是惟一的职能。还应该明确的是,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只是说明各项审计都有监督职能,而不意味着其他各项职能实质上都是监督职能。 
3、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主要是指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
4、监察和督促有关经济责任者忠实地履行经济责任,同时借以揭露违法违纪、稽查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和追究经济责任等。
5、审计工作的核心是通过审核检查,查明被审计事项的真相,然后对照一定的标准,做出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的结论。从依法检查、到依法评价、直到依法做出处理决定以及督促决定的执行,无不体现了审计的监督职能。

3. 国家审计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国际审计的主要功能有以下这些:
预防功能。审计凭借其内生性的威慑作用及独立性的优势,对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震慑,防止违法违规意念转化为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提前发出预警,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等。
揭示功能。审计通过一定的方法和途径,反映被审计对象真实情况,揭露其存在的问题。实现审计监督,就必须揭露违法违规、经济犯罪等行为;揭露体制障碍、制度缺陷、管理漏洞等问题;揭露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主法治等现象。
抵御功能。审计通过处理处罚、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等方式,促进健全制度、规范机制、完善体制,从而抑制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各种“病害”。国家审计因其地位独特,涉及面广,可以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客观、可靠的经济社会运行信息。在获取信息过程中,不仅要揭示问题,还要在此基础上,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从现象到本质、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微观到宏观的深层次分析,提出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的建议,从而促进提高经济社会运行的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家审计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4. 国家审计的审计作用

1、监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2、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3、维护财经法纪,加强廉政建设;4、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5、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进行指导、监督。

5. 国家审计机关有哪些职责

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对财政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的机关。职责有:
1、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7、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8、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0、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1、除《审计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2、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3、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4、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扩展资料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机关概况

国家审计机关有哪些职责

6. 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有哪些

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和必要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7. 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责是什么?谈谈我国国家审计职责的拓展。

  (一)、国家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
  (1)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结果报告。
  (3)审计署对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4)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5)审计机关对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实时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6)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保障基金,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金以及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其他专项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来源于境内外的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捐赠进行审计。
  (7)审计机关依法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8)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方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9)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二)我国国家审计职责的拓展:
  我国目前国家审计的职责,是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确立的,审计的覆盖面较宽,而审计的力量有限。因此,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以及作为一种权力制衡的手段,不得不对国家审计的职责加以完善,把监督公共财政、检查公共账目作为最基本职责,弱化对国有企业的具体审计,合理组织经济责任审计,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责是什么?谈谈我国国家审计职责的拓展。

8. 我国地方审计机关的职责

一、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审计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
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