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评定的条件是什么?

2024-05-17 07:31

1. 副教授评定的条件是什么?

副教授的评选主要有以下三项条件:
1、任讲师 5 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后已任讲师 2 年以上,且具有本门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教学成绩显著。
3、曾发表、出版一定水平的论文、专著或教科书,或在教学、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其他较大贡献。

扩展资料:
副教授的岗位职责
1、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掌握本学科范围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每学年必须公开面向全院学生做一次学术报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每年发表教学法研究文章至少1篇,或取得其他教学成果。
4、参加实验室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新来教师及进修教师,关心和参与学科梯队建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副教授

副教授评定的条件是什么?

2. 副教授评审条件有哪些?

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        
1.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        
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2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1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5)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获得中级职称六年以上,获得中级职称以来至少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累计发表论文(不论发表刊物的等级)越多越好,有某一方面的专长,可以申报副教授。
获得副教授职称六年以上,获得副高职称以来至少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有一部以上学术专著(第一作者),是某一学科带头人或某个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可以申报教授。

3. 副教授的评选条件?

评定标准:高等学校副教授须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符合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至6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二、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从事外语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第二外语(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并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在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包括专兼职团干、专兼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或1年以上下乡支教、挂职锻炼的工作经历。 
三、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教授指导过研究生。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自治区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二、获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奖三等奖以上1项。 
三、获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显著成果。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自治区级以上成果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副教授的评选条件?

4. 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条件:
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级别
副教授属于高级职称,通常被大家称作“副高职称”。
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副高级职称是职称的一个级别。按照国家现行制度,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共分了29个专业序列。每个序列里面又包括高级、中级和初级,而高级里面又包括了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

5. 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副教授任职达5年以上,在此期间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2-3篇以上论文,要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和成果,主编或参编国家正式出版的教材、论著,以及带硕士生一届以上,外语考试合格。
高校教师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有条件的高校可探索实行教师职务聘任改革。

副教授职称评定注意事项
申请者应填写本校人力资源处制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学科研岗)申请表”,于10月11日前交所在系办公室。
学院审查以书面材料为主。相关书面材料由院综合办在听证会前5天送交本院各评审委员。各评审委员应在听证会开始前,将书面评审意见交院综合办。本院建议各评审委员参考院行政下发的“职称晋升材料评审注意事项与参考准则”,并按下列各项考虑比例进行审查,给出书面评审意见或分值(等级制或百分制)。

副教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6.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是什么?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

7. 副教授的评选条件?

副教授的评选条件?
                   
   评定标准:高等学校副教授须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课题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符合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1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学习,取得4至6门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二、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成绩合格。从事外语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第二外语(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并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在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包括专兼职团干、专兼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或1年以上下乡支教、挂职锻炼的工作经历。 三、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教授指导过研究生。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自治区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参与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二、获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奖三等奖以上1项。 三、获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显著成果。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科研成果、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自治区级以上成果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补充:
  
   六、艺术类专业人员的作品入选自治区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艺术性活动并获得奖励,或参与组织自治区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七、体育专业人员参与组织过自治区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
  
   八、专职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工作第一线工作或近5年内有4年以上在学生工作第一线的工作经历。参与组织过自治区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型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或所带班级、团支部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或本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1篇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240以上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3篇(部),文科类4篇(部)。
  
   二、年均授课180—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
  
   三、年均授课120—17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四、年均授课60—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五、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且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2篇(部)以上。
  
   六、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七、专职学生辅导员发表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
  
   (一)在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成果推广、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其他国家级专业奖。
  
   (二)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前3名)。
  
   (三)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二等奖或其他自治区专业奖二等奖以上。
  
   补充:
  
   (四)从国外学成归国,在所学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完成人,2位同行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一)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或获自治区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自治区级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三)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2篇(部)、文科类增加3篇(部)、体育类增加1篇(部),艺术类增加在全国艺术性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艺术作品1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四)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在自治区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前3名。
  
   (五)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为年纯利润30万元以上。
  
   (六)获全国优秀教师或自治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三)本资格评审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方面,以科研方面要求为主、年均授课不足60计划学时者,应申报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五)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以年均授课时数150学时为标准,担任校级领导的不能少于1/3,担任中层领导的不能少于1/2。论文著作要求按150学时套入第九条(一)至(四)项对应的论文著作数。
  
   补充:
  
   (六)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工科类8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应有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
  
   (七)本规定中所指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  ;

副教授的评选条件?

8. 副教授的评选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    
1.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    
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2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1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5)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获得中级职称六年以上,获得中级职称以来至少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累计发表论文(不论发表刊物的等级)越多越好,有某一方面的专长,可以申报副教授。
获得副教授职称六年以上,获得副高职称以来至少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有一部以上学术专著(第一作者),是某一学科带头人或某个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可以申报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