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2024-05-17 22:23

1.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法律分析:机构利用虚假证明开立股票、银行账户,从事金融违法活动,扰乱了金融秩序。
法律依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一)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二)按照规定了解客户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三)在办理业务中发现异常迹象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四)保证与其有代理关系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境外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并可从该境外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
前款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2.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四个要求


3. 如何进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和操作

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工作的三项基本制度。
1、所谓客户识别制度,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借鉴有关客户身份识别的国际标准,结合我国的实践,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对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第十七条还规定,金融机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为保障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法第十八条赋予了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有关身份信息的职权。
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因此,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其中,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当按照要求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在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洗钱行为的线索。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设立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二是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违反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证据。对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反洗钱法第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自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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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和操作

4. 机构开展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主要原则是: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5. 金融机构反洗钱身份识别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金融机构反洗钱身份识别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6. 如何进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和操作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反洗钱法》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第二十一条 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扩展资料
《反洗钱法》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第二十六条 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反洗钱法

7. 客户反洗钱身份识别的9个要素是什么?

反洗钱身份识别9要素为:1.姓名;2.性别;3.国籍;4.职业;5.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6.联系方式;7.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8.身份证件号码;9.身份证件有效期限。【拓展资料】一、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沿革很长一段时间,客户身份识别并不是我国金融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与客户身份识别有关的规定最早见于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这部法规规定的个人存款实名制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雏形,但适用范围较窄,尚不能被视为专门的反洗钱法规。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1月3日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现已废止),要求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在我国立法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反洗钱法》,该法于2006年10月31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反洗钱法》正式在法律上确立了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2007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办法》,这一部门规章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进行了细化处理。二、客户身份识别含义的法律学解释(一)“身份”的解释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进行规范的法律制度,但我国《反洗钱法》和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客户”“客户身份”“客户身份识别”均无解释。应当指出,“客户身份识别”一词在词义上不能涵盖这一制度的全部外延,由此也导致很多误解发生。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误解源于对“身份”这个中文词汇的理解。《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身份”一词的释义有三种:其一,指自身所处的地位,其二,指表现出某种身份的姿态,其三,指受人尊重的地位⑴。《现代汉语词典》对身份一词的三种解释都不能完美诠释本制度中身份一词的准确含义。本制度中的身份是指代表个体特征的信息。描述个体特征的信息有多种,比如自然人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体特征信息按照是否具有区分性进行划分,可以分为能区分个体的信息和不能区分个体的信息。按照是否可变来划分,可以分为固定信息和可变信息。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所需要的身份信息中,必须包括能区分个体的信息,所谓能区分个体的信息,是指标识个体唯一性的信息,即每一个个体都拥有的且不与其他个体同类信息重合的信息。姓名、性别、国籍、职业等信息不具有区分性,姓名、性别、国籍、职业相同的个人众多。固定信息是与一个人的出生相关联的信息,包括性别、身份证件的号码、民族等信息。可变信息是指住址、年龄、资产、职业、行业等信息。能区分个体的信息必须与个体终身相关联且生命期内保持不变,固定信息中的身份证件号码就是能够区分个体的身份信息。

客户反洗钱身份识别的9个要素是什么?

8. 反洗钱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目的在于

 作出交易是否可疑的判断,增强反洗钱的效率和效益。
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可以从源头上防范洗钱活动,有效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为预防洗钱犯罪、防范风险构筑安全防线。没有有效地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就无从谈起。通过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并监测分析客户交易情况、调查涉嫌可疑交易活动和恐怖融资活动、为相关部门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有利于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维护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


配合反洗钱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方法
1、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
2、根据业务办理的需要,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3、配合金融机构通过合法渠道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短信等方式确认您的身份信息。
4、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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