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如何认定

2024-05-15 23:19

1.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如何认定

离婚协议 中的赠与条款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其所涉及的 财产分割 、子女抚育条款等均系出于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的动机,因此,上诉人基于 离婚 事由将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处分给被上诉人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 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上诉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除具有法定撤销情况的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 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 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如何认定

2.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如何认定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育条款等均系出于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的动机,因此,上诉人基于离婚事由将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处分给被上诉人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目的赠与行为。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应视上诉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除具有法定撤销情况的依法不能随意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否有效

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有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之后开始生效,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将赠与的财产转移给自己。
一、男女朋友转账可以要求返还吗
男女朋友转账是否可以要求返还,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的互相转账,视为无偿赠与,赠与行为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成分,解除恋爱关系之后不得要求返还;
2、如果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在转账是明确写明为借款,分手后即可索回。表达借款的形式有:转账时在转账备注中备注转账字样等。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一般协议书有效期多久
一般协议书有效期多久为一年。除非协议中明确约定一般的赠与协议书,对有效期没有限制。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附生效条件或附义务。赠与人实施赠与行为后,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
三、如何赠与房屋
办理房地产赠与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赠与房屋需要受赠房屋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正式登记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房地产赠与是指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通常发生在亲友之间。
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后有效;未经登记不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否有效

4. 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有什么性质

一、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被看作是赠与合同,而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因赠与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其在形式上比较随意,即可以是口头上赠与,也可以以书面方式的赠与。
二、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其生效要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要使得赠与房屋的合同生效,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故如果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赠与人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三、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可见,如果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那么赠与人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离婚夫妻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5. 离婚协议规定的赠与条款有哪些?

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有效,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之后开始生效,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将赠与的财产转移给自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离婚协议规定的赠与条款有哪些?

6.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规定如何写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要的认定方式: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领取了离婚证,该赠与条款即可生效。但若当事人能提出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条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7.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是否有效

您好:
一、怎样制定财产分割协议制定财产分割协议一般要列明以下内容: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8、违约责任;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二、签订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注意什么1、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规定:(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2、财产分割协议三类效力限制:(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很多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是否有效

8. 离婚协议的赠与约定有效吗

夫或妻一方自己手写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写,自己写也可以,手写打印都行,就婚姻关系、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一式三份,离婚登记时候交婚姻登记处一份。离婚协议书手写和打印的形式上区别不是很大,最后签字的时候要用手写或按手印。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上海闵行区和普陀区。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
一、手写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是人的一生中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书,其使用的频繁程度等同于户口本。离婚协议直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设定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因此,其比一份商业合同的重要性要强很多。离婚协议的内容包含三大部分,一是双方的身份信息,基本是列明身份证上载明的内容即可。二是婚姻期间的概况,如结婚时间、双方结婚后的情感情况、生育子女情况、离婚原因等。第三部分是离婚协议正文,包括写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房产、车辆、股权、存款、大件贵重首饰等财产的归属;补偿方案;债权情况及归属;债务情况及由谁承担;子女抚养情况;探视方案等内容。大部分离婚协议的格式是相同的,但内容的表述确是五花八门。而离婚协议内容的表述才是真正的技术活。因此,咨询专业律师,由专业律师代为书写离婚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根据现有的技术,婚姻登记处多半是会要求当事人用电脑打印离婚协议而不会冒然接受手写的离婚协议书。不过,这二者之间没有本质区别,只要落款签名真实、内容合法即可。
二、请律师写离婚协议多少钱
地区不同,委托律师代写离婚协议书的收费不一样,但一般是在1000元-2000元之间进行收费,具体的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时,夫妻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离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底版;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因此,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必须携带离婚协议书,否则民政局是不会办理离婚登记的。换句话说,没有离婚协议书的话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不能协议离婚时,即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书时,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因此,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不要求夫妻都愿意离婚,也不要求夫妻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事实上,诉讼离婚是夫妻不能协议离婚时的无奈之举。因此,没有离婚协议书的话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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