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纳入REITs试点 助力盘活存量资产

2024-05-17 15:26

1. 公租房纳入REITs试点 助力盘活存量资产

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基础设施REITs试点范围拓展到保障性租赁住房。基于对各地租赁住房的调研及实践经验,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具有起步早、规模大、经营模式成熟的特点,符合基础设施REITs服务实体经济、盘活存量资产的初衷。
公租房具备
纳入REITs试点基本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在国家层面明确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以三种住房为主体,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都具有保障属性、都以租赁方式进行供应、互为补充,主要区别在于重点供应对象不同。公租房受市场和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现金流相对稳定。因此,从民生保障属性、历史发展沿革、经营特征角度,具备纳入REITs资产范围的基本条件。
纳入试点具有重要意义
将公租房纳入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响应“房住不炒”的号召,保障“居者有其屋”。通过REITs盘活公租房,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求,有益于抑制住房投机行为、构建租售并举的长效机制。
二是助力存量资产的盘活、改善租赁住房类资产的投融资机制。历经长时间的发展培育,我国沉淀了大量的公租房资产。而公租房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维护主要由政府部门或国有平台承担,大部分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高土地成本、高建设成本及不通畅的退出机制难免带来投入高、回收期长、收益率低等局面。纳入REITs试点范围后,能够盘活庞大存量、带动更多权益型资金。同时,能够帮助公租房主体降低资产负债率,实现投融资闭环。
三是丰富REITs投资种类,充分体现普惠性。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从萌芽到逐渐成熟,加之租赁住房类REITs的市场实践,均为公租房REITs的推出奠定了基础。通过REITs向机构及个人投资者持续分享公租房资产收益,能够充分体现普惠性。
制度建议与展望
一是适当进行补贴,保障民生属性。公租房面对的客群,决定了其租金水平较低,往往相较于同地段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存在较高的折让比例。因此,在发行REITs后,为继续保有其民生属性,配套适度比例的补贴有益于保障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稳定运营,亦为投资人提供持续、稳定的收益。
此外,受香港地区REITs经验启发,将配套底商纳入公募REITs底层资产中,有助于提高项目市场化运作效率和现金流水平。此点也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关于项目土地用途的规定,即“项目土地用途原则上应为非商业、非住宅用地,租赁住房用地以及为保障项目正常运转而无法分割的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等少数配套设施用地除外。”
二是同一市级财政下的不同公租房资产可纳入同一REITs产品。通过对各地公租房项目的调研走访,笔者发现,当前公租房房源分布较为分散,单个企业、区级政府或区级平台公司持有的公租房项目规模大小不一,不同主体投融资实力差异较大,运营管理及服务水平也参差不齐。为解决上述问题,建议以市为单位、同一市级财政下的公租房资产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不同原始权益人的资产纳入同一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统一进行管理,有助于进行规模化管理、稳定租赁关系、培育符合当地住房租赁市场需求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和团队、提高管理的透明度与运营效率,从而进一步反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是在当前“收支两条线”基础上,完善现金流归集机制。对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部分地区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根据监管要求,基础设施REITs项目收益应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直接或穿透后来源于多个现金流提供方。
公租房特有的收支模式如何与基础设施REITs要求相匹配?笔者提供了以下思路:借鉴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践中,证监会对收费权类的收支两条线的相关意见进行安排,以填补目前的空白。即“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产品,最终由使用者付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并约定了明确的费用返还安排”类的资产(公租房),具备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同时,还应获得地方财政或有关部门按约定划付购买服务款项的承诺或法律文件,明确政府和房源持有主体在运营管理方面的权责利安排,以厘清公租房项目申报REITs的现金流收支路径、管理模式,形成标准化投融资产品。
四是加强协同、完善配套机制。公租房REITs涉及链条长、环节复杂,从资产生命周期角度,完善土地供给方式、引导更多的权益型资金支持建设期资产。从REITs发行审批角度,通过联席审批或绿色通道方式,加强住建、国土、发改、财政、国资、税务等各部门的协同。在财税政策方面,建议完善相应配套机制。举例而言,根据现行财税政策,公租房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免征条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行为基本一致、无特殊优惠。

公租房纳入REITs试点 助力盘活存量资产

2.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是2016-06-30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南大道2016号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27F-29F(27楼-29楼)。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MA5DFLBQXP,企业法人贾保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融资、运营、资源开发与经营、服务;(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三)租购社会房源包括市场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商务公寓、产业园配套宿舍等房屋作为人才住房;(四)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与综合服务;(五)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六)人才住房相关业务咨询及教育培训;(七)投资兴办各类实业项目(专营、专卖、专控项目另行申请);(八)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专营、专卖、专控项目另行申请)。^。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4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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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圳保障房申请:"高级人才"申请保障房全覆没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今年深圳市出现的"高级人才"申请保障房全覆没的现象与之前的大学生优先申请保障房的政策想冲突,具体事件回顾:
2013年首批安居型商品房西乡安居家园、观澜茗语华苑申请合格终审名单已经出炉,然而,在此轮申请中,“高级人才”申请者全军覆没,没有一户入围终审名单。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政策中特别提到的“高级人才”全部出列?记者采访发现,有关部门在制定规则时指出,在此轮安居房申请中“高级人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社保满3年;其次是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规定,必须为2010年5月14日后新引进的人才。而今年首轮保障房申请的截止时间为5月28日,要想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只有在2010年5月14日至31日之间入职,且是当月交了社保的“高级人才”,才可能符合条件。有申请人指出,完全符合政策的人少之又少。
数据:
保障房申请“高级人才”全军覆没
在西乡安居家园、观澜茗语华苑安居型商品房申购家庭中,高级人才及以上家庭共131户入围,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或配偶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领军人才家庭共计7户。另外124户因各种原因而未能通过最终审核,高级人才全军覆没。
记者注意到,在未通过审核的124户家庭中,其中有79户家庭未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38户提交了正高或副高职称证明但不属于《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新引进高级人才的家庭,未能列为本次三房队列的选房家庭;7户家庭未提交正高或副高职称证明,已取消其认购资格。
市住建局在给媒体的通报中指出: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规定,此轮安居房申请中“高级人才”是指“新引进的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紧缺类条件的人员,且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记者查阅《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了解到,定义“新引进”的高级人才有个时间点,指的是2010年5月14日之后来深圳工作的高级人才。
申请者:
早期来的“高级人才”为何不行?
昨日,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申请人李先生向本报记者打来投诉电话。据这位李先生透露,自己就是初定入围的131户家庭之一,然而被剔除出了最终合格名单。
出于不解,李先生打了市售房中心咨询电话,客服人员的答复是:按市里文件,2010年5月14日之后来深圳工作的高级人才可以申请安居型商品房,之前来的高级人才不行。
“2010年5月14日之后来深圳的高级人才才可以按‘高级人才’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早期来深圳的高级人才不行。大家看看这是什么政策,早期来的高级人才为深圳的繁荣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反而不行,近三年来的才可以。”在本地新闻网,也有人在网上吐槽。
“初榜有人才131户,终榜只留7户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全部失踪。为什么没有一个人符合条件呢?因为要求2010年5月14日之后开始在深圳交社保,且在申请日之前要满3年,目前满足这样条件的人在地球上找不到。”在本地新闻网上,还有网友愤怒地吐槽。
住建局:
两个制度的衔接出现问题
昨日,针对“高级人才”在此批安居型商品房申请中的政策制定问题,记者走访了深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表示目前这批申请者的身份认定确实是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的,“高级人才”是指2010年5月14日后新引进的人才。昨晚10时许,深圳市住建局有关部门再次向本报记者打来电话,给出回复,表示《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制定在前,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设置在后,而后者为2012年12月1日施行。目前主要是这两个制度的衔接出现问题,前者对新引进的人才给出的时间点是2010年5月14日实施,而后者则明文规定要求安居房高级人才申请者必须社保满3年。该局正在就《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进行修改。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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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申请:"高级人才"申请保障房全覆没

4. 关于深圳市人才住房政策可以详细说说吗

根据深圳人才安居的有关规定,中初级人才(博士在35岁以下、硕士30岁以下、学士25岁以下)凡在深圳没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凭所签工作合同等资质材料,可先申请租住公租房,或领取期限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

5. 深圳市安居房龙岗坪山附近有推出吗?

6月11日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连夺坪山、龙华和光明三块宅地,其中位于坪山坑梓街道宗地:G14313-8018建成后的安居房最高售价:17300元/㎡。
位于坪山区坪山大道与秀沙路交汇处东北角,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挂牌起始价70100万元,土地面积49211.16平方米,建筑面积221400平方米。该宗地建设住宅类型为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其中出售的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为71330平方米,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3247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宗地出售的人才住房销售基准售价不高于198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高于20800元/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基准售价不高于16500元/平方米,最高售价不高于17300元/平方米。





深圳市安居房龙岗坪山附近有推出吗?

6. 如何申请人才安居房?资格是什么?

如今经济发展得比较快,房屋价格自然而然也不,在这个房价的社会,要想买一套房子也并非那么容易,可能很多朋友对于安居房来说有些陌生,其实人才安居房也算是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它是一项由政府部分福利性质的房子,那么应该如何申请人才安居房?申请人才安居房需要什么条件?
如何申请人才安居房?
1、在申请单位(系统)供职。本办法所称在单位供职是指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2、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
3、在深圳市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或购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4、新区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博士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能职称的,需在三亚事情1年以上(以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初始缴纳社保时间在2011年12月之前);申请人具有全日制硕士的,需在三亚事情3年以上(初始缴纳社保时间在2009年12月之前);
申请人才安居房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1、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以上就是如何申请人才安居房?申请人才安居房需要什么条件的全部内容,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5-0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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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总部企业配租人才住房614套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署获悉,该署已完成面向总部企业在职人才配租人才住房的申请受理及审核工作。本次共受理70家总部企业3810名在职人才的住房申请,经审核,3153人符合配租条件,实际配租人才住房共614套。
据介绍,本次配租的人才住房面向经市发改委认定的享受总部企业支持政策的总部企业配租,提供房源为电力花园二期、万科深南广场、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招商开元中心等4个项目共904套住房。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方案如下:根据项目各类户型的合格申请套数和本次可供应的房源套数,确定项目各类户型的配租比例,依据配租比例、申请单位合格申请套数及申请单位2018年度在深纳税总额,确定申请单位的配租套数。
本次面向在职人才实际配租了人才住房共614套,合格申请人名单及配租结果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市住房保障署特别提醒,请获得配租住房的申请单位于2019年12月19日至12月24日(工作日)到市住房保障署领取人才住房分配单,并在分配单明确的时间内,与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分配单或未办理签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房源。
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单位应当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具体入住人。签订合同前需向市住房保障署报备入住人名单。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入住。
承租单位应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规定使用配租住房,不按规定使用的,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对承租单位进行处罚。

总部企业配租人才住房614套

8. 深圳市人才安居租房补贴自考本科(有本科证和学位证)可以申请吗

按照现行的政策是不可以的,需要国家统一招生的本科学历,并且是应届毕业生。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第273号)

   第四章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新引进人才的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时,应当告知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和程序。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第二十二条 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本科6000元/人;
  (二)硕士9000元/人;
  (三)博士12000元/人。
  第二十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补贴。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
  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