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有两家公司 一家公司破产 银行可以要求甲乙承担责任吗

2024-05-16 03:43

1. 甲乙有两家公司 一家公司破产 银行可以要求甲乙承担责任吗

要承担的。首先银行不是傻子,严格按照公司性质的话,以自有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公司一破产所有债务打水漂,这是银行不能容忍的。所以在借款的时候,银行肯定会附加条件,要求股东或者法人代表,甚至是关联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想以公司破产脱身这在实际中不可能。
其次AB两家公司的做法也是违法的,不合理的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这种情况下应该给予公司独立人格否定,股东,决策者和关联方都要承担连带的不利后果。

甲乙有两家公司 一家公司破产 银行可以要求甲乙承担责任吗

2. 实际投资人有甲乙两家公司,拟将乙公司转为甲公司子公司,转让作价如何定不影响投资者利益?

.   实际投资人委托两股东各花100万注册甲乙两家公司,现拟将乙公司转作甲公司子公司,乙公司目前净资产10万,如何定作价,对实际投资人的利益不会影响。即作价定10万还是100万好?
    根据给定条件得知,实际投资人的乙公司从100万元的资本金开始,到目前只剩10万元,已经亏损90万元,如果定价10万元,那么,实际投资人则认可了损失90万元;如果定价100万元,那么甲公司将要用今后的盈利中消化90万元的亏损。从亏损情况分析,实际投资人亏损90万元已经是既成事实。
    从定价角度看,作价100万元,对投资人有利,因为亏损可以从今后的总利润中抵减企业所得税。
    供参考。

3. 甲乙两个公司谈判,分6次,双方可以出红牌或黑牌,双方都是红牌,则都有30万,双方都是黑牌,则都亏2

这题应该不是问怎么做吧,而是问最后会是什么结果。
在两个公司之间不能协商的情况下,其中的每一个都会每次都出黑牌,思考过程如下(以甲公司)为例:
如果乙公司出红牌,甲公司出黑牌则得到50万,出红牌则得到30万,出黑牌多赚20万。
如果乙公司出黑牌,甲公司出黑牌则损失20万,出红牌则损失50万,出黑牌少亏30万。
可以看出,无论乙公司如何抉择,甲公司出黑牌总是对他自己最优的选择。
乙公司也是同样的想法,因此也会每次出黑牌。结果就是两家公司各亏损120万。而他们本可以各赚180万的(如果可以协商的话)。
这个是博弈论的经典例子“囚徒困境”的一种变形,用于说明对个体最优的抉择很可能对整体是双输的结局。

甲乙两个公司谈判,分6次,双方可以出红牌或黑牌,双方都是红牌,则都有30万,双方都是黑牌,则都亏2

4. 请问合伙开办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之间应该签订什么协议以规定各自的义务与权力?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与 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 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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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出资双方 

第二条 出资双方为: 

甲方: 公司 

法定代表:���� 职务: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 职务: 

法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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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设立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市设立��公司。 

地址: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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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宗旨、经营项目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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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 。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项目为 。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注册资金��元。 

甲方以�������� 作为投资,占投资总额 %。 

乙方投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 %,其中现金140万元,设备60万元;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 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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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 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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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双方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进行下列事项: 

(一)、甲方: 

� 

1、 ; 

2、 ; 

3、 ; 

(二)、乙方: 

1、 

2、 

3 

�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十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是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长是 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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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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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营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八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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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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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若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系统应无条件服从战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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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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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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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保证人和合同双方各执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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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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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人)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略)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出费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捷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眉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注:如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         年,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二十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     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条件;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由董事会任免;

(六)其他职权。

(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60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执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弥补亏损;向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1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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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计问题,长期股权投资。如果甲乙两家公司是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甲对乙的持股比例由20%增加到60

其实 最直观的区别就是,如果甲乙是同一控制下的两家公司,不论甲乙之间的股比如何,甲乙均被其控制的母公司合并报表;如果甲乙从原来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持股比例从20%-60%,那么未增加股比之前,甲被母公司合并报表,乙不会被同一家母公司合并,当比例增加到60%时,甲的母公司通过甲公司对乙公司实现间接控制,此时从不合并乙的财务报表到合并甲、乙两家公司的财务报表。
 
至于账务处理,其实都是做长期股权投资这个科目(母公司)和实收资本科目(子公司),所以持股比例增加不增加,只看长投挂哪家单位罢了,从掌握处理上没有区别。

会计问题,长期股权投资。如果甲乙两家公司是同一控制下的两个公司,甲对乙的持股比例由20%增加到60

6.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谁承担?

7. 某地区甲乙两家生物公司

设每罐液化气的价格为1
  80%*1*9=1+X%*8
  7.2=1+8X/100
  6.2=8X/100
  X=77.5

某地区甲乙两家生物公司

8. 甲乙双方合作做生意,需要向第三方丙交纳保证金20万元,由甲以出资,银行汇款给了丙方,乙方在甲方不知

20万作为保证金,那么我想问保证金的意义是保证甲方如期与乙方签订合同呢,还是如期的将合同履行完呢,这里就有两种情况了,如果是保证合同的签订,那么合同签订以后乙方就要退还甲方的保证金,但是乙方这个时候却偷偷使用了。这时候甲方可以起诉乙方要求退还保证金,乙方已经违反了《合同法》。如果是保证履行到直至合同终止的情况,则必须等到合同终止的那天才可以要求退还保证金,若提前要求退还不符合合同法和合同规定,而且这个保证金在合同还没有履行完的这段时间内,甲方是有使用权的!不违法。但是如果这两种情况都不是那就是诈骗了,直接合同也不签,拿了保证金就跑不是骗子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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