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诗词研究会的简介

2024-05-09 11:58

1. 中国诗词研究会的简介

中国诗词研究会于2009年11月筹建于北京,是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建立的以诗词理论研究、诗词创作实践为主要内容,以广大诗词爱好者为主体的群众性学术组织,下设中国诗词月刊杂志社、中国诗词中原研究会、中国诗词中原杂志社。

中国诗词研究会的简介

2. 中华诗词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华诗词学会。英文全称Chinese Poetry Society(缩写CPS)第二条本会是全国各地诗词组织、诗词创作者和研究者、教育者自愿结合起来的群众性文化团体。第三条本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贯彻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和发扬中华诗词的优良传统,繁荣诗词创作,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开创社会主义时代中华诗词新纪元。第四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法令,在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作家协会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诗词特点,本着适应时代、深入生活、走向大众的精神,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第五条本会驻地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9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的业务范围第一款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责任。第二款本会鼓励会员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修养,致力于诗词创作和理论研究;重视、支持群众性诗词活动的开展,积极推动诗词走进大、中、小学校园,走进工厂、企业、农村、市镇,积极创建诗词之乡、诗词之市、诗词之校;加强与相关群众性社团的联系,开展社会文化活动;积极培养诗词人才,促进诗词的普及与提高。第三款本会编辑出版会刊《中华诗词》杂志,编辑各种诗词著作和丛书,开办“中华诗词网站”。第四款本会积极开展有关诗词的各项活动,如举办诗会、吟唱会、诗词讲座、培训班、诗书画展、诗词学术研讨交流会、诗词比赛评奖等。第五款本会努力加强与台湾、港澳以及海外华人、华侨诗词界的联系,积极开展海外地区及国际间诗词界的交流活动。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凡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各行业系统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有关部出申请并经本会批准,得为本会单位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在诗词创作或诗词研究、诗词教育方面有一定成就,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表过诗词作品或诗词理论文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两名会员介绍,有关单位推荐,并由本会批准,得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组织和诗词活动权;  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优惠权;  对学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本会的章程和决议;  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笫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即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一条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纪,或严重违背本会章程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可通报警告、暂停会籍、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二条本会机构设置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款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第二款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行业系统等学会单位直接推举产生。学会亦可邀请部分在诗词界有影响的人员,对诗词事业有较大贡献的诗人、企业家为特约代表。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由常务理事会按照本会会员的数量、单位会员的会员数量,参照其他有关因素综合衡量确定。第三款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选举理事会和有关罢免事宜;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宜;  第四款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由常务理事会议定,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组织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筹备大会事宜;筹备工作告竣,交由大会主席团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第十四条理事会第一款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或采取通讯方式交换意见,达成共识。第二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第三款理事会的职权是:一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二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三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和荣誉理事;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第一款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款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与理事会的决议;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三款(二)、(三)、(四)项的职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学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十至十五人,秘书长一人。第一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政治素质好,政治理论水平高,能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热爱诗词事业,愿为诗词事业无私奉献,有较高水平的诗词创作与理论修养;  作风正派,人品好,有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和领导才能;  身体健康,能坚持学会正常工作;  年龄在70岁以下,个别情况特殊、年龄超过70周岁者,需经过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二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连任者一般不超过两届。第三款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四款会长职权:(一)主持常务理事会和学会日常工作;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文件。  第五款副会长按照分工,协助会长工作。第六款秘书长职权:  秘书长为专职,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持学会机关开展日常工作,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组织实施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七款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驻会顾问组成,筹划、决议本会重大事宜。第八款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驻会副会长、驻会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学会机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组成,筹划、议决、开展日常工作。第九款本会必要时设名誉会长、顾问、荣誉理事若干名。名誉会长、顾问、荣誉理事由常务理事会聘请。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进行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第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核交手续。第二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加以公布。第二十三条本会更换法定人,必须经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接受财务审计。第二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二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管理第二十七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二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九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第三十条本会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国家民政部社团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3. 中国诗词协会的介绍

中国诗词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Poets' Association)由当代著名诗人、诗词活动家黄莽创办,登记证号码为:50664313-008,登记机关所在地:香港。协会以促进古体诗词曲赋和现代诗歌创作繁荣为己任的全国性诗歌学术团体,是诗人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中国诗词协会积极探索诗词走向群众的新途径,为扩大诗词的社会影响起到了积极的促动作用。

中国诗词协会的介绍

4. 中国诗词协会的入会须知

中国诗词协会的成立,打破以往传统型组织,不收会员费、她属于大众的,资源共享,坚持为草根提供平台和贯彻党的文艺方针,爱国爱党爱人民、广泛团结诗人、诗歌理论家、诗歌编辑家、诗歌翻译家和诗学教育工作者,传播创作信息,进行学术研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创作质量和理论水平,培养文学新人,编辑出版优秀作品,为繁荣诗歌事业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为广大诗词爱好者提供一站式平台,整合资源:建立公平公正的机制、协会与各个组织,各部门、诗词论坛、学校、企业、书画界、音乐界等强强联手打造传统文学的发扬与继承。申请入会人员经过考核通过后,为终身会员,如有违反民族形象,祖国分裂的、破坏国家安全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会有权取消会员资格。热烈欢迎您加入中国诗词协会,从此在曲折的诗词道路上又多了位志同道和的人,我们手拉手,肩并肩共同为传统文化的发扬贡献出一份力量。

5. 中国诗词协会的协会成员

顾问:萧宽、郭晶、钟翔、萨日娜、张驰、僧桂起、周梦诗、李军(易水长虹)、吴汉卿、黎尚谷(谷阳道人)、傅占魁(岭梅)、包徳珍(渔艇丽人)会长:黄莽(山水悟道)宣传部主任:吴丹组联部主任:秘书长:谢永旭副会长:张秀军、汪俊辉、顾元隆、云四贵、吴成立、李正国、高四龙、张金英、郑万才、唐塘、梁晗曦、罗雪、田红春、闫汝明、徐振兴、理事:郭军民、朱宪华、韦志勇、李润锋、吴俊良﹑王荣太﹑高浩澜、潘龙文﹑程胜利﹑程礼银﹑王恒﹑张川﹑杨扬﹑张景彪﹑孔晓华﹑田安琪﹑黎志勇﹑师红儒、张东昌、田洪国、路吉全、郝秀琴、李明哲、黄弋石、陈丽华、崔文魁、颜贤风、吴文英、刘玉猛、徐思宁、曹红阳、童永芬、雷士奇、沙维洪、孙书中、王学军、龙开胜、杨明臣、陈联合、李洪海、沈一丹、吴畅燊、高昆、颜昭莲、钟荭、颜振卿、李雪莹、罗永义、胡杉杉、

中国诗词协会的协会成员

6. 中华诗词学会的介绍

中华诗词学会成立于1987年5月31日,是由民政部注册登记,中国作家协会主管的国家级学会;1是以促进中华传统诗词发展,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会刊《中华诗词》杂志月刊,现已成为全国发行量最大的诗歌杂志。

7. 中国诗词研究会的中国诗词研究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顾问名单

顾 问:丁国成 于海洲 王亚平 孙鸿翔 许东航 刘 章 周海婴赵立新 赵庆新 星 汉 黄正亚 曾宪东 易海云 秦中吟中国诗词研究会名誉会长、会长、常务会长、副会长名誉会长:晨崧 林从龙 刘育新会 长:周彦文常务会长:马中奎副 会 长:李善成 解 煜 苏渤发 周 成 温新宏 张俊成 孙继良 周紫薇张洪珍 赵 基 丁美中 周文龙 郑 大 胡社桥 李金龙 刘成宏中国诗词研究会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名单秘书长: 李益民常务副秘书长: 荷 月副秘书长: 袁维胜 颜昭莲 贾爱军 朱 航 张晓军 赵 鹏 杜荣祥办公室主任: 荷 月(兼)中国诗词研究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理事会名单常务理事:(按姓氏笔划为序)丁美中 丁溢潮 卫新华 马中奎 王志彦 王宝龙 毛 红 吕筱青朱 航 刘成宏 刘 芳 沈长波 孙继良 苏伯发 杜荣祥 李 玲李君莉 李永清 李金龙 李益民 李善成 李芙松 宋建国 宋彩霞张月兰 张俊成 张洪珍 张晓军 周 成 周 晔 茹安友 段书远周文龙 周彦文 周紫薇 周德喜 郑 大 单文忠 赵 基 赵 鹏胡社桥 袁维胜 荷 月 贾爱军 崔广义 蒋剑锋 温新宏 解 煜颜昭莲理 事:(按姓氏笔划为序)丁志东 丁美中 丁溢潮 卫新华 于亚民 马 政 马中奎 马景肃王 洪 王占贵 王成范 王志彦 王景珍 王善峰 王宝龙 王燕飞毛 红 白灵坤 冯雪芹 吕筱青 朱 航 庄来喜 刘 芳 刘长生刘世杰 刘成宏 刘育新 刘桃英 刘满保 孙文章 孙继良 苏伯发沈长波 杜荣祥 李传代 李克山 李芙松 李永清 李 玲李海平李君莉 李金龙 李益民 李润开 李善成 李锦峰 杨冬元 吴 丹吴计和 吴培芝 何其三 冷 翔 辛殿坤 宋建国 宋彩霞 张 民张万才 张月兰 张凤桥 张正前 张会生 张俊成 张洪珍 张晓军陈 林 陈开廉 陈仁昌 陈世中 陈克林 陈宗亭 金文善 周 成周 晔 周文龙 周彦文 周紫薇 周德喜 郑 大 郑 震 郑和平单文忠 赵 基 赵 鹏 荣瑜芝 胡社桥 茹安友 段书远 段文刚袁维胜 荷 月 贾爱军 夏茂霞 黄瑞兴 萧永江 崔广义 梁彦峰将朝显 蒋剑锋 韩进德 覃道秋 温新宏 解 煜 褚福君 颜昭莲

中国诗词研究会的中国诗词研究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顾问名单

8. 世界汉诗协会的世界汉诗协会章程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张家界工作年会讨论通过)总 则第一条 世界汉诗协会世界性的民间汉语诗歌学术团体;是汉语诗人及汉语诗歌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世界各国、各民族汉语诗人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二条 世界汉诗协会坚持汉诗为人民服务、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其宗旨为:以诗为友,以诗会友。第三条 世界汉诗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世界各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各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第四条 世界汉诗协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其组织特性具有:世界性、民间性、学术性、志愿性、自主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任 务第五条 进行汉诗理论研究、翻译、编辑等工作,促进汉诗艺术不断发展,团结世界各国家、各民族汉诗艺术家,推动汉诗艺术交流和合作;第六条 组织全球编钟奖评选,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创作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发现和培养世界各国家、各民族汉诗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增进同台、港、澳地区和海外同胞诗人的联系。第八条 努力办好本会所属的报纸、杂志和出版社,不断提高报刊、图书质量,增强导向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第九条 广泛联系志在繁荣汉语诗歌文化艺术社团;推进中外汉语诗歌交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诗人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第十条 世界汉诗协会的奋斗目标:在各地区设立连锁诗人大酒店。创建世界诗人公园和诗人博物馆。会 员第十一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汉语诗歌创作、理论研究、诗歌翻译者,由本人申请,经本会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第十二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诗词协会和民间文学社等,且发展30名会员以上,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并可在此基础上申请成立分会机构。第十三条 经本会会员推荐或团体会员推荐的诗人,可以凭推荐表格直接向本会总部申请办理入会手续。第十四条 本会不收取会员会费及团体会员会费,免费向会员赠送会报。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团体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赞助协会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用本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本会会员、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第十六条 本会对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的会员。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团体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直到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本会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组 织第十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选任制和委任制。两大组织原则并行。本会组织机构一般情况下实行民主选任制,对于对本会具有特殊贡献的或在文化艺术界享有盛誉的人士,本会征其同意,可以直接委任。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世界汉诗大会。世界汉诗大会的职责是: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理事会;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世界汉诗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世界汉诗工作年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主席)一人,副会长(副主席)、秘书长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推举若干人组成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名誉顾问和名誉会长职务。具体人选由主席团直接聘请。第二十四条 本会下设机构有:世界汉诗杂志社、世界汉诗报社、世界汉诗协会学术委员会、书画艺术委员会、辞赋委员会、诗教委员会、格律体新诗委员会、全球编钟奖评审委员会、世界汉诗年鉴编委会、世界汉诗大会组委会、世界汉诗协会艺术团、中国六书网。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会发展需要,必要时可增设立国际部、策划部、外联部、事业部或其他职能部门。经 费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一、理事费;二、本会举办各种文化活动的收入;三、社会赞助。第二十七条 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汉诗文化事业服务。附 则第二十八条 世界汉诗协会经香港政府批准登记注册,注册号为:39794105-000-09-14-8;世界汉诗协会英文全称是:WORLD CONGRESS OF CHINESE POETS。世界汉诗协会会址设在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楼04室。第二十九条 世界汉诗协会逐步实行股份制。最终创建汉诗品牌,成立汉诗集团。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世界汉诗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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