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低于净资产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2024-05-02 15:53

1. 股权转让低于净资产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答:
1、接收投资单位
借:实收资本——出让人
贷:实收资本——受让人
2、出让股权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受让人
贷: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投资收益 (如果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3、受让股权单位
借: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 (股权面值)
营业外支出(折价购买,贷记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

股权转让低于净资产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2. 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如何股权转让

公司的净资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不影响股东进行股权转让,股东转让股权,要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注意事项
1、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一定时期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财产清单是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的财产状况,它仔细记载公司的一切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的种类和价额。编制这两个材料,就是为了让公司股东、债权人对公司的财产状况有一个全面、细致的了解,从而决定是否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由于减少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减少公司实有财产,缩小公司的责任范围,因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要及时通知债权人。本条规定两种通知方式,一是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这种通知是公司对特定债权人的逐一书面通知。二是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少公告三次,这是公司对其不特定的债权人的通知。公告要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这种双保险式的通知作法,是为了让所有债权人都知道公司减资的决定。
3、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些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本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作了规定。为此,本条特别强调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是公司资本数量的变化,其性质未发生变化、所以仍要遵守法定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依本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所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要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进行变更登记。

3. 企业转让股权时应按净资产吗

企业的股权转让是按净资产,但不能完全按净资产进行计算,还需要考虑企业的前景等因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一、什么情况下股权可以转让
股权可以转让的情形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私下转让股份有效吗?
股东间按照法律规定自愿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是有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司可以转让股权吗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转让股权时应按净资产吗

4. 什么情况下用净资产来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净资产评估的方法
1、成本法,就是根据账面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与账面的数据不会有太大变化;
2、收益法,就是预测该公司未来几年的现金流,然后根据一定的折现率折现;该种方法要求被评估单位要连续3年盈利;
3、市场法,就是在同行业中寻找相似的企业进行比较评估。
一、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
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
1、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
2、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计制度的破产企业可以利用其账面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
但在现实会计实务中,清算组成立时并没有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资产评估,也就没有评估值可以利用。由于新会计制度颁布较晚且没有全面强制实施,许多企业尚未采用新会计制度。因此,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首先应当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调整,然后可以利用资产账面价值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以适应破产清算环境下资产计价原则的变化。
二、公司如何估值
关注股票的朋友或许知道,当下中国最值钱的股票是茅台股份,股价一度突破“千元”。这反映了市场对于茅台股份价格的认知。滴滴前段时间据说拿到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620亿美元,成为未上市公司中的独角兽。公司是如何估值的呢?在投融资领域,估值类型有四类,分别为相对估值法、绝对估值法、成本法、收益法。相对估值法:是用可以比较的其他公司(可比公司)的价格为基础,来评估目标公司的相应价值的方法。收益法:也叫收益评估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标的资产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成本法:是指按照投资成本进行计价的方法,通过求取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在扣除折旧的基础上,来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价值的方法。绝对估值法:是通过对上市公司历史及当前基本面的分析,对未来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数据预测,获得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它是一种现金流贴现定价模型估值方法。
三、知识产权出资的程序性事项
1、知识产权评估
知识产权出资评估一般首选收益法。收益法常用指标有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收益额是指由知识产权直接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总体来说,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只是一种预测,难免带有主观偏差。因此,股转系统往往会在反馈意见要求保荐机构和券商就评估方法和作价的公允性进行核查,并发布法律意见。
2、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对于知识产权出资,根据企业法,应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即需将知识产权所有权属由出资人转移至企业,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验资
知识产权出资和货币出资、实物出资一样,须在出资完成后,由会计师验资后计入实收资本。

5. 什么情况下用净资产来转让股权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净资产评估的方法
1、成本法,就是根据账面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与账面的数据不会有太大变化;
2、收益法,就是预测该公司未来几年的现金流,然后根据一定的折现率折现;该种方法要求被评估单位要连续3年盈利;
3、市场法,就是在同行业中寻找相似的企业进行比较评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什么情况下用净资产来转让股权

6. 在转让股权收入明显偏低时,什么情况可视为有正当理由

正当理由包含以下情况: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7. 什么情况下用净资产来转让股权?

法律分析:
股权转让净资产评估的方法
1、成本法,就是根据账面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与账面的数据不会有太大变化;
2、收益法,就是预测该公司未来几年的现金流,然后根据一定的折现率折现;该种方法要求被评估单位要连续3年盈利;
3、市场法,就是在同行业中寻找相似的企业进行比较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什么情况下用净资产来转让股权?

8. 在转让股权收入明显偏低时,什么情况可视为有正当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