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低保补助标准

2024-05-06 06:46

1. 三亚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低保补助标准

 记者从三亚市民政局获悉,三亚市城市低保标准已由去年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4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320元提高至360元。
    
  据介绍,近几年来,三亚市的城乡低保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实现自然增长。按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和海南省物价水平测算,此次提标后,三亚城市低保每人每月440元、农村低保提至360元。据统计,城市低保标准已由2010年仅330元、2011年360元、2012年400元提至2013年4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010年235元、2011年280元、2012年320元提至2013年360。
  另外,农村五保标准从2010年290元、2011年300元、2012年350元,到2013年五保集中供养450元,分散供养400元。
  据悉,三亚低保救助的覆盖面已达两区六镇、四个国营农场和所有企业单位,覆盖面达100%。2012年,全市纳入城乡低保对象8390户18390人,全年发放城乡低保金为7381万元,全年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4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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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低保户申请标准及申请条件,低保补助标准

2. 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低保标准最低600元/年,最高2560元/年。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3. 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低保标准最低600元/年,最高2560元/年。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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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4. 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我们国家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低保,低保是我们国家颁布的对贫困人口的一个扶持福利政策,对于贫困人口来说低保的作用非常之大。低保在我们国家的规定中有很多的条例,我们国家对于低保也是有相应的标准的。那么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二、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三、拓展资料:
(一)申请流程
1、户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家庭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等有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入户评估,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3、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审核。
4、市民政局审批。
5、农村低保金实行差额补助,通过银行每季度(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农村低保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4、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居民可以向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和居委会成立评定小组调查,评议通过后,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整个评议过程公开透明。
农村居民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持本省农村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包括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等。
(三)【申请材料】: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1、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委托村委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初审、评议和上报;(农村低保申请、审批一般于每年年初1-3月份集中办理);
2、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3、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低保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进行3~5天的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即批准该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对于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我们国家的规定非常明确,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以,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应该是没有收入来源这一条。但是低保户有的时候也是可以被取消低保的,低保户在有低保的期间如果有违法犯罪方面的现象是可以对低保户的低保进行取消的。

5. 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6. 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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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7. 办理低保户标准的条件

法律分析:城市户后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办理低保户标准的条件

8. 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1、规定是每人每年1500到2500元左右,而一般保障对象是每人每年1000到1500元左右,低保,实际上是补差金额。
2、不同城市,不同的规定,在低保户的补贴方面也有差异的。由于各地政府的政策不同,每年拿到的低保金也是不相同的。
二、低保发放的时间,根据每个地区不同,发放时间也不一样,主要为下面五种:
1、一般低保是每个月的十号前发放。
2、有的地区是在每个月的中旬发放。
3、部分农村地区的低保发放时间是在月末。
4、有的地区是一个月的上旬,中旬,下旬发放的,但一般都会在月底前发放。
5、也有按照季度发放低保的,就是三个月会发放一次,一般的那个月的4好前发放。
三、残疾人的补助标准
1、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2、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D第一条宗旨:释义为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3、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我国残疾人的认定标准是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87年定为五类、95年暂定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和肢体等六类残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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