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2024-04-28 04:18

1.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应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一、交通事故住院费用谁先付
交通事故住院费用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
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二、车祸救治费用付不起怎么办?
如果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都无能力垫付医药费的,由对方高其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10000元;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反映情况,则交警部门通知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伤者的医疗费用。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三、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2.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应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殡葬机构账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吗
可以直接起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本案中,肇事司机下落不明属该种情形,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法理上,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形成的是保险合同关系(商事法律关系),而机动车方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但是,根据《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已经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故,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受害人的请求权是法定的,源于上述两部法律的直接规定。故受害人以机动车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作出判决;受害人起诉时仅诉机动车方,而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受害人起诉时仅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由于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代肇事的机动车方承担责任(即代偿),为了便于保险公司行使抗辩权,也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应当将投保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至于作为被告的机动车方在诉讼过程中要求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由于一方面机动车方是侵权行为人,另一方面作为赔偿权利人的原告没有要求保险公司代为承担责任,故不能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机动车方可在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后,另行向保险公司追偿。至于案由,仍作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来对待。
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有保险公司作为当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要同时审理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关系两个法律关系,具体应先确定机动车方作为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再确定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的具体赔偿金额,余额即为机动车方应自己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能够得到的赔偿项目有:第1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第2误工费。第3护理费。第4交通费。第5住院伙食补助费。第6营养费。第7残疾赔偿金。第8残疾辅助器具费。第9丧葬费。第10死亡赔偿金。第11被抚养人生活费。第12精神抚慰金等。

3.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应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殡葬机构账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交通事故护理费是由谁赔的交通事故护理费应当由有义务赔偿的一方来进行承担,而不是受损害需要护理的一方进行承担。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4.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 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应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殡葬机构账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 人追偿。

5.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1、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应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殡葬机构账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二、交通事故护理费是由谁赔的交通事故护理费应当由有义务赔偿的一方来进行承担,而不是受损害需要护理的一方进行承担。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6.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应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殡葬机构账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7. 交通事故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的新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垫付后可以追偿吗?
根据规定,救助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文上述第二点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救助垫付有时间限制的情形,救助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管理机构,以便救助管理机构对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第十三条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第十五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第十八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8.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申请救助基金应该注意哪些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有时间限制,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源自哪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另外,根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比照适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程序是什么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①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②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可以追偿吗
根据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文上述第二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的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以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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