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24-05-15 01:41

1.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28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赵克志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了全面的清理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404项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直机关继续实施。

  各省直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搞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工作,尽快将本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

  以往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省人民政府决定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04项)

  省人民政府决定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04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1.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事项以及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合并及停办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1998年8月29日公布)《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1986年12月29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2.        对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2007年12月29日公布)省人民政府3.        改变省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土地建设用途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省人民政府4.        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省人民政府5.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按照权限审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有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7日发布)省人民政府6.        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上的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1998年12月27日发布)《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经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7.        权限内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省人民政府8.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许可《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1990年3月2日公布)省人民政府9.        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林木种苗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2000年7月8日公布)《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2004年9月24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10.     确需围垦河道的审批《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1988年6月10日公布)省人民政府11.     权限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2004年9月15日发布)《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70)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2002年2月11日公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2号,2004年7月23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     权限内企业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2004年10月9日发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     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修正)《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规定》(省政府令第89号,2005年12月29日发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     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1996年8月29日公布)《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1994年12月20日发布)省能源局16.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1996年8月29日公布)省能源局17.     核发矿长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1996年8月29日公布)省能源局18.     价格评估人员执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3)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39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2012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敏尔

2013年1月30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党办发〔2012〕19号)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357项。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工作,将本单位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是否年审、是否收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8月15日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7项)

  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7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实施高等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以及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合并和停办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 省人民政府  2对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省人民政府  3权限范围内改变省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土地建设用途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  4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按照权限审批开发未确定土地使有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省人民政府  6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上的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  7权限内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  8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许可《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省人民政府  9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林木种苗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 10确需围垦河道的审批《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省人民政府 11权限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70号)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关于调整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0〕2589号)和《关于扩大县(市、特区)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黔发改地区〔2012〕1216号)执行12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省发展改革委13权限内企业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省发展改革委14权限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初步方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省发展改革委15向农民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审批《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92号)《贵州省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 16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省教育厅 17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教育厅 18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教育厅 19权限内设立民办学校(含设立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民办学校)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省教育厅  20权限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港澳台与内地合作办学机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权限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及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10〕3号)《省

3.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6)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69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孙志刚

2016年6月16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295项行政许可项目。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工作,将本单位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是否年审、是否收费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等在官网、办公场所、办事大厅公示,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月30日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2016)

4.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9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谌贻琴

2019年6月26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19项、下放19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合并或拆分涉及9项。调整后,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266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下级接得住、办得好,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留在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得擅自下放到市、县实施或不实施。

  2018年2月1日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3.省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6项)
  4.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拆分的行政许可目录(9项)
  5.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66项)

  附件1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原实施主体调整方式备注 1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9号)省公安厅取消  2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号)省财政厅取消  3    在规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4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和变更审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5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省交通运输厅部分取消该项为“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的子项,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15项。 6    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19项。 7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许可《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省文化和旅游厅取消  8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省卫生健康委取消  9    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权限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省市场监管局取消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24项。 10   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次修正)《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64号)省市场监管局取消  11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省药品监理局取消  12   权限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省气象局取消  13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审批《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 《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7号)省气象局取消  14   涉外及涉港澳台养老机构设立行政许可《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省民政厅取消原部门自行下放事项 15   加工贸易管理《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贸管发第314号)省商务厅取消原部门自行下放事项 16   省外房地产类企业入黔备案《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9年1月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省住房和城

5.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4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2013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陈敏尔

2013年12月5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31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合并36项行政许可项目为19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实施机关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上来,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实施机关要加强对新实施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新实施机关要主动衔接,完善制度,搞好服务,抓好落实。对于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要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搞好服务。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3、省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4、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6项)

  附件1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项)

序号项目名称取消依据原实施机关备注1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 省能源局 2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省能源局 3演出经纪机构有关事项变更许可《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省文化厅该项许可属于我省“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及有关事项变更的许可”的子项,“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仍继续实施。

  附件2
  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1项)

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原实施机关下放后的实施机关 1 权限内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贵州省金融机构银行业安防设施建设专家评审工作实施方案》(黔公通〔2006〕119号)省公安厅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2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省公安厅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3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民政厅 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4省属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度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5中央驻黔和省级单位主办或扶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6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6燃煤火电厂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者闲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环境保护厅 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7管道供气能力5000户以上或储气规模200吨以上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州)、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8权限内兽药、农药广告内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6.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84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谌贻琴
2018年2月1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下放、新增、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22项,下放18项,新增23项,调整实施主体、权力名称或转变管理方式7项,合并实施6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机关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培训和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2项)
  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8项)
  3.省人民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3项)
  4.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主体、权力名称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7项)
  5.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6项)

7.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6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  孙志刚

2015年12月9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
许可项目的决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行政服务项目不再纳入权力清单管理。经过对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服务项目进行清理,部分清理结果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调整。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18项行政服务项目直接转为行政许可项目(其中5项行政服务项目转为行政许可项目后即行下放),14项行政服务项目合并后转为5项行政许可项目,12项行政服务项目并入原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直接转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8项)

  2.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后转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5项)

  3.省人民政府决定直接并入原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2项)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9日

  附件1
  省人民政府决定直接转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18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公安部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73号)省公安厅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权限内涉密地质资料出境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省国土资源厅 4地图出版或展示审核《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80号)省国土资源厅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研制新兽药临床试验前的审查《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省农委 7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9号)省水利厅 8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许可《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9号)省水利厅 9对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9号)省文化厅 10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74号)《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230号)省卫生计生委 11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核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省商务厅 12核发华侨回国定居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省外事办 13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以上标准煤用能单位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省能源局 14临时排污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9号)省环境保护厅分级下放至市(州)、县(市、区、特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15在航道内挖沙取石、开采砂金、钻探、打桩等影响通航的审查《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通航管理)局下放至省赤水河、乌江、南北盘江红水河航道管理局和有管辖权的市(州)航务管理机构16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通航管理)局下放至市(州)海事机构17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前置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省卫生计生委下放至市(州)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18引种相邻省审定的主要林木良种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省林业种苗站下放至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后转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5项)
序号合并后项目名称合并前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1权限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公路工程较大设计变更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按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审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科学性进行技术性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7年第1号)《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关于简化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1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9号)  省交通运输厅 对公路工程较大设计变更科学性进行技术性审核(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较大设计变更的审批)省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权限范围内航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项目法人为企业的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和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权限范围内项目法人为企业的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批2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前审定和引种审批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前审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省农委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核准3权限范围内项目法人为企业的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权限范围内项目法人为企业的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建设方案批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182号) 省公路局权限范围内项目法人为企业的农村公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批4对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对修建与航道有关的跨河、临河建筑物提出审核意见《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通航管理)局拦河闸坝过船建筑物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技术性审核5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档案审查验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贵州省档案条例》《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黔档通〔2008〕46号) 省档案局重点科研项目档案审查验收

  附件3
  省人民政府决定直接并入原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12项)
序号合并后项目名称合并前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 机关备注1权限内水电项目的竣工验收水电项目的验收、概算调整《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和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黔府发〔2007〕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在建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25号) 省发展改革委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2乙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审批、登记证补正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证补正《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省国土资源厅 乙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审批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3权限内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许可证补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补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省国土资源厅 权限内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变更、延续许可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4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许可证补办采矿许可证补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省国土资源厅 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5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和修复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9号)省交通运输厅 权限内交通建设项目和修复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6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预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省环境保护厅此项实施机关为省水利厅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审批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7权限内医疗广告内容审查省级医疗机构发布西医医疗广告内容审查《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号)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审批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8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技术和运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省卫生计生委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技术和运用辐射机构许可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9 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设立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省卫生计生委 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设立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10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设立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技〔2000〕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8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设立经营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审批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11 权限内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省级权限内药品补充申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12从事省级和跨地区水路客货运输业务、水路运输辅助业及重要港口经营许可《船舶营运运输证》遗失或者毁损的补发《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通航管理)局 从事省级和跨地区水路客货运输业务、水路运输辅助业及重要港口经营许可此项为原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

  备注:行政服务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项目及省级电子政务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核”、“贵州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初审、管理”并入原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8.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5)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64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15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陈敏尔

2015年6月12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项,下放和部分下放17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层级,转变2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合并9项行政审批项目为2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3项。同时,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30项。现一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行政审批权运行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变相实施行政审批或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省直机关要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扎实做好各项承接准备工作。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或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6项)

  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或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7项)

  3.省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项)

  4.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项)

  5.省人民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项)

  6.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30项)

  附件 1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或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6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食盐添加营养强化剂或药物许可《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省卫生计生委 3在规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省水利厅 4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省水利厅 5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省公安厅 6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专科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及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取消“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事项,其他事项保留。

  附件2
  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或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17项)
序号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经营高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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