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拆迁改造最新消息

2024-05-18 08:06

1. 包头市拆迁改造最新消息

一)包头市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首页新改革
2019-2020年包头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包头市拆迁政策规定最新方案
时间:2019-05-03 16:07:34| 应届教育网《2019-2020年包头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包头市拆迁政策规定最新方案》是有应届教育网(m.yjiedu.com)为你整理收集:
(一)包头市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摘要】
包头市拆迁改造最新消息【提问】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经会同九原区委办公室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尹六窑子村已被列入棚改征收计划。目前,已经完成部分地块土地征收工作,赛汗街道办事处正在抽调工作人员,计划对尹六窑子村部分征收区域地上物进行征拆,具体征拆时间以发布征收公告为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理解与支持!【回答】
怎么规划的尹六摇拆迁呢?【提问】
稍等一下哦【回答】
已经完成该项目的入户摸底工作,制定完成了征收补偿方案,并以该项目申请了棚改专项债券资金,且已到位。后期适时启动该项目土地及地上物的征收工作。【回答】
怎么补偿的呢【提问】
一)包头市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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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包头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包头市拆迁政策规定最新方案
时间:2019-05-03 16:07:34| 应届教育网《2019-2020年包头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包头市拆迁政策规定最新方案》是有应届教育网(m.yjiedu.com)为你整理收集:
(一)包头市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回答】
一平米大概多少一个吗【提问】
这个具体要看您自己的房子情况,【回答】
价钱越高,赔偿的越多【回答】
明年能拆吗【提问】
该项目的入户摸底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制定完成了征收补偿方案,但具体的时间还没有公布。【回答】
拆迁价格没有定吧【提问】
定了,【回答】

包头市拆迁改造最新消息

2. 2022年包头市土右旗拆迁计划

出炉!2022年土右旗政府将实施这些民生实事项目
2022年01月11日 21:04    来源: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作者:土右旗管理员    点击:63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

1教育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实施总投资2500万元,新建总面积5500平米的第六幼儿园,11月底完成主体工程,2023年投入使用。


实施总投资2600万元的旗第五幼儿园外网配套、内部装修、设施设备购置等工程,预计9月初完成并投入使用。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教育基础设施,改善教育办学条件,全面促进优先优质发展。


2交通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投资3410万元,实施建制村通双车道改造、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专项养护工程,改造养护总里程100公里,预计11月底完成并投入使用。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改善沿线群众出行条【摘要】
2022年包头市土右旗拆迁计划【提问】
出炉!2022年土右旗政府将实施这些民生实事项目
2022年01月11日 21:04    来源: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   作者:土右旗管理员    点击:63         
土默特右旗人民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

1教育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实施总投资2500万元,新建总面积5500平米的第六幼儿园,11月底完成主体工程,2023年投入使用。


实施总投资2600万元的旗第五幼儿园外网配套、内部装修、设施设备购置等工程,预计9月初完成并投入使用。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教育基础设施,改善教育办学条件,全面促进优先优质发展。


2交通道路提升改造项目




投资3410万元,实施建制村通双车道改造、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专项养护工程,改造养护总里程100公里,预计11月底完成并投入使用。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改善沿线群众出行条【回答】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改善沿线群众出行条件,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投资4000万元,建设小型垃圾厂6个,新建农村户厕2500户,预计11月底完成并投入使用。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垃圾集中处理能力,切实改善农村群众生活条件,全面优化乡村人居环境。


4集中供热改造项目




投资1900万元,实施城乡结合部清洁采暖集中供热扩面改造工程,为平房区1000余户居民“通大暖”,预计11月初完成并投入使用。


通过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城区供热改造,持续提升集中供热保障能力。【回答】
5健康水惠民项目




投资2500万元,在10个小区、5个企事业单位实施健康直饮水管网建设及设施配套工程,进一步提升居民饮用水品质。预计12月底完成并投入使用。


通过项目实施,实现安全饮水分质分类、优质优用,进一步提升居民饮用水品质。


6清洁取暖项目




投资2000万元,实施白青尧、葫芦头、磴口等7个村2000余农户煤改电集中改造工程。预计11月初完成并投入使用。


通过项目实施,在改善农村群众取暖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推动农村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回答】
7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投资5800万元,实施花苑园一区、源泰佳苑等10个、20万平米的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对小区地下管网和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改造。预计10月底完成并投入使用。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更新完善小区供暖、给排水管网等外网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全面改善小区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


8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投资2000万元,新购置64排CT、移动DR机等设备,提升旗医院诊疗能力;引进方舱核磁,接入远程医疗系统,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乡镇卫生院下沉;公开招聘医技人员50人,提升医技服务能力。预计12月底完成。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设施条件,搭建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平台,建立旗乡村远程医疗网络,让群众就近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回答】
9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




投资1000万元,在萨拉齐城区、新型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建设充电站5处,安装充电桩80个。预计8月底完成并投入使用。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切实保障新能源汽车运行充电需求,鼓励引导群众绿色出行、低碳消费。


10公共文化提升改造项目




投资2200万元,建设2400平方米的二人台艺术展演厅、800平方米的非遗体验馆,升级改造1700平方米敕勒川影剧院。预计12月底完工。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回答】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回答】

3. 包头拆迁补偿方式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了另有规定以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包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拆迁评估规则和办法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应当遵守评估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批准临时建筑规定不予补偿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包头拆迁补偿方式

4. 包头未来发展规划

到二_三五年包头将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努力建成我国西部地区、北方地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典范。全市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迈上新的大台阶,符合发展定位、富有地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开放发展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全面建成,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地位稳固;教育强市、人才强市和健康包头基本建成,城市文明程度和各民族团结进步达到新高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建设取得重大成效,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包头基本建成,城市更加宜居宜业宜乐宜游;法治包头、平安包头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5. 包头未来发展规划

法律分析:到二〇三五年包头将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努力建成我国西部地区、北方地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典范。全市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迈上新的大台阶,符合发展定位、富有地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区域创新体系、开放发展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全面建成,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地位稳固;教育强市、人才强市和健康包头基本建成,城市文明程度和各民族团结进步达到新高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建设取得重大成效,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包头基本建成,城市更加宜居宜业宜乐宜游;法治包头、平安包头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各方面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包头未来发展规划

6. 包头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拆迁房需要对被征收人作出适当的补偿。包头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可以参考该房屋附近类似的商业用房的价格;第二、由于征收房屋而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第三、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四、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7. 包头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建设拆迁管理,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建设和改造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和市区规划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上,因建设需要拆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均适应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本条例所称拆迁单位,是指取得市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组织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单位。第四条 城市建设拆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利于旧城区改造。
  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建设拆迁工作。
  市拆迁管理部门(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条例所规定实施范围内的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土默特右旗、固阳县、白云矿区和石拐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执行。
  本条例适用范围外的属郊区辖区以内的拆迁工作,由郊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六条 被拆迁人所在地区和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第七条 凡在城市建设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旗、县、区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因建设需要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必须持建设计划、规划、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向市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拆迁人可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自行拆迁必须经市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委托拆迁,被委托人必须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拆迁单位。房屋拆除后十五日内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灭籍手续。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九条 拆迁许可证一经核发,市拆迁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拆迁公告或通知形式予以公布,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户口迁入、分户;
  (二)房屋调配、互换、买卖、析产、分割、分户、出租、抵押;
  (三)工商营业执照(包括换发);
  (四)房屋所有权手续。
  新生婴儿、复转退伍军人、结婚、大中专毕业生等必须入户的,应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入户。第十条 在拆迁公告或通知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同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签订协议,并将协议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需要公证的经公证后再行备案。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必须遵守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第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或者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向市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市主管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已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第十二条 在拆迁公告、通知或者在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拒绝搬迁、妨碍和阻挠搬迁的,可由市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第十三条 实施拆迁不得改变已经批准的拆迁范围、建设工程性质和设计标准;不得超出规定的拆迁期限。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拆迁变更手续。第十四条 对军事设施、人防工程、文物古迹、教堂、寺庙、园林绿地、古树名木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一个月内向市拆迁管理部门移交。
  市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建立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中的职工因参加搬迁动员会、搬迁、回迁占用工作时间,由市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职工所在单位可按公假对待。第三章 拆迁补偿第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补偿可以采取产权调换或者作价补偿,也可以采取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包头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

8. 包头市2021到2035城市规划

法律分析:本轮规划编制依托“一带一路”建设和呼包鄂城市群发展需求,重点推动我市由传统工业城市向区域性综合城市转型的发展战略,通过科学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等资源要素,着眼解决我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城市病”问题,合理规划城市规模和空间布局,科学明确新时期包头发展的战略思路,科学谋划城市未来发展愿景。目前,正在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城市风道和生态环境承载力两个专题研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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