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国企占股40%,个人占股60%,这家公司的性质如何确定?

2024-05-18 00:55

1. 公司国企占股40%,个人占股60%,这家公司的性质如何确定?

 我们这里有个工厂,国企投资建成运行后改革。国企股51%以上, 社会 人员股49%以下,国企配董事长, 社会 股配总经理,董事长只拿年薪不管事,工厂每年亏损严重,国企再注资再运行,实际这个厂利润非常好。报表上实际是两本帐, 社会 股其实都是国企的高层领导。这个 游戏 很好玩吧。
   私公合营性质,赚贴私营老板占6O%,国企占40%,不就是这样的性质还能有别的性质
   五十年代,国家为发展公有制,实行公私合营,最后形成了强大的国企。现在改回去了,只是私企成了主角,国企成了配角。不知说什么了。
   公司既有国有股,又有个人股或者叫私人股份,很明显,这是一家 混合所有制公司。 
   不论原来是国有公司,引进了私人投资者,又或者原本是私人公司(民营公司),引进了国有资本,这都符合目下企业改制方向的大潮流,是政策层面努力推动的大方向。至于这家混合所有制公司是国资主导还是民资主导,得看双方的股权比例。
   如题,国企占股40%,个人占股60%,如果个人股份全都是一个人持有或几个人持有,这几个人为一致行动人(如家族企业),那很明显,这家公司由民资主导,这种情形的公司更多是民营有意引进国资,意在 借用该国企来背书, 因为 国企在融资、政府关系、政策资源和 社会 声誉方面都有显著优势。 更通俗的理解就是民企挂靠一家国企,尽管该民企所占的股份更多。
   而本身是国企,要改成混合所有制,国企的持股比例只在40%,这在目前的混改中没有见到过,未来出现的可能性也很小。一般来说, 国企混改最起码也得保持51%的控股权 ,否则容易导致控股权旁落,国有资产流失的罪名无人能承担得起,毕竟国企现在所在行业的基本都是垄断和半垄断性行业。这也是近年来国企主动混改力度明显低于民企混改力度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 国有资产保值的重要性远大过于增值。 
   尽管很多人说企业性质不重要,能提升竞争力、能赚到钱的企业才是好企业,这都是典型的形而上学。在我们这样一个国情下,名不正则言不顺, 在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情况下,优质的资源都流向了国企, 这也是为什么民企争相挂靠国企的较多,而国企主动引进民资的较少,因为民资给国企带不来多少资源。这种新形势下的新公私合营机制,目前都是内耗大过于效率的提升,更多是行政主导下的拉郎配。其今后的生命力,还有待于观察。
   从表面股本组成看个人股超过国有股,如果是一家或几家国有企㐀共同投资占百分之四十,而个人股的百分之六十是由若干小股东持股,国有股东是最大股东,国有资金总合占绝对优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按持股数表决,则国有股拥有绝对的决策优势,因此这样的股份制企㐀,仍然是国企模式,掌控生产经营权。定性仍为股份公司(上市),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公司法运作管理。
   大于34%低于50%及以下属于参股,具有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高于51%及以上,属于相对控股,否决现有股东转让股份,67%及以上属于绝对控股,有权修改公司章程,90%以上,属于最牛掰,有权强制解散公司。这是大概股权行使的权力。
   40%只能算是国资参股,但是40%的股份占有很大话语权,有权召开股东会,有权提出经营方针,并且具有一票否决权。如果其余股份为两个及以上个自然人股东,并且每人股份都不超33%,那就遵照国资方经营吧,爱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大不了把股份卖了。
   企业性质取决于2条:
   1.第一大股东的企业性质,
   2.实际控制股东的企业性质。
   如果国企占股40%,但另外一个个人股东占60%,说明国企并非控股股东,那么这个企业就不能算是国企。如果国企占股40%,另外2个个人股东,其中1个占比40%,另一个占比20%,那么也不能算是国企;如果一个个人占比39%,另一个占比21%,就算是国企了。
   看你们老大是谁,比如我们也是多方出资控股,但总经理是电信副总调任,市一级分公司党委是市电信。
   如果个人里是多个自然人,国企能控股50%以上,那么这个公司就比较能代表国企利益。如果自然人能控股,那么国企只能是大股东。说到底,还是股份制公司,因为是独立的法人。有什么决议,比如扩大生产,买个设备等需要开股东大会决定。但国企有权往公司里参沙子,比如放个会计了,放个副总了啥的,咋得代表国企利益嘛。还得有监事会成员。赚钱了,开股东大会分红。
   看了那么多回复,有这么复杂吗?不就是国有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里面选一个吗

公司国企占股40%,个人占股60%,这家公司的性质如何确定?

2. 国有占股百分之40算国企吗

国有占股百分之40不算国企。从企业资本构成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应包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全部归国家所有、属《企业法》调整的各类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指《公司法》颁布前注册登记的非规范公司)以及《公司法》颁布后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多个国有单位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企业控制力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还应涵盖国有控股企业,其中,对国有股权超过50%的绝对控股企业,因国有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应属“国有公司、企业”范畴;对国有股权处于相对控股的企业,因股权结构、控制力的组合情况相对复杂,如需纳入“国有公司、企业”范畴,须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判断标准。从财政部的这个文件来看,题主所说的国企只占40%的份额,要看是否国资能控制该公司。

3. 请问国有控股40%且是最大股东,属国企吗?依据条文是什么?

人见解:国企只要控股了这家公司51%以上的股份可以称之为国有控股企业
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在中国。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公司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属于,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的股份时,前者即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持股达到100%时称为全资子公司,持股在50%以上时为控股子公司,低于50%但股份在各个股东中最大时也是。【摘要】
请问国有控股40%且是最大股东,属国企吗?依据条文是什么?【提问】
亲,您好,请稍等,您的问题我们已经看到,正在快马加鞭的给您整理资料,马上就为小主送上您的答案。感谢您的支持,认可我的服务,记得给个赞哦[期待][期待][作揖][作揖]!!!【回答】
当然是了,除非其他的百分之六十的集体反对。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回答】
现在给我的答复是占51%才属国企,该怎么办呢【提问】
人见解:国企只要控股了这家公司51%以上的股份可以称之为国有控股企业
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在中国。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公司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属于,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的股份时,前者即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持股达到100%时称为全资子公司,持股在50%以上时为控股子公司,低于50%但股份在各个股东中最大时也是。【回答】
想问这个规定在公司法第几条上?【提问】
国有企业控股投资的法律风险如下:
一、股权投资对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风险点:
(1)国企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2)投资于不规范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二、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股权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设立;二是股权受让;三是参与增资扩股。
(一)直接出资设立中的两大法律风险,即虚假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1、虚假出资的风险点:(1)已出资股东也可能为其他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买单”;(2)出借资金协助他人进行虚假出资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风险点:出资财产的价值或权属存在瑕疵。公司法许可股东用一定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未明确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相关标准及程序。存在一定风险:如未评估作价的非货币财产其实际价值可能与章程所定价额并不相符、财产虽然交付但权属未变更。近年来非货币出资中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较多。特别是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以专利权和商标权出资超过法定有效期限,导致出资瑕疵等。
(二)股权受让中的法律风险风险点:(1)标的公司存在未知的或有债务,如标的公司对外偿债,将影响受让股权的价值。(2)“零对价”股权存在风险。股权受让中的风险点和问题比较多,如转让的股权是否具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获得相关授权或者批准等。其中,容易被忽略的是标的公司的或有负债。“或有债务”不仅包括已经约定的条件或允诺的责任,待条件成就时,就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而且包括具有偶发性的,不可能在会计报表上有所记载的或有债务,如产品质量债务等。
(三)增资扩股中的法律风险风险点与防范意见:1、董事、高管未尽勤勉义务。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增资过程中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违反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恶意摊薄小股东利益。增资扩股时应当尊重小股东的意见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小股东反对的情况下,尽量通过借款等其他方式融资。
3、国资权益流失。有的国企高管擅自放弃国企参与增资的权利,让与自己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增资,造成国资权益受损,可能构成犯罪。
三、股权投资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总体风险:国有企业对所投资公司失控的情形较为严重。我们对出资企业三年来的重大法律纠纷进行分析后发现,个别集团因投资领域庞杂、投资层级过多、决策程序不【回答】
我想知道公司法那一条里有国有资产占的股份大就属国有企业,我需要一份依据【提问】

请问国有控股40%且是最大股东,属国企吗?依据条文是什么?

4. 国有股占35%的企业是什么性质

大于50即为国有企业
小于50则是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对于这类企业,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

5. 国有企业占百分之55的股份成立的新公司是国企吗。

一家企业是否属于国企,关键看控股股东的资本性质。按你的表述,新成立的这家公司55%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那国有资本对这家新企业占据绝对控股地位,新企业属于国企性质。但不是国有独资,而是国资控股的国有股份制企业。

至于说新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否来自于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企业,对新企业的资本性质没有直接影响。(顺便说一句,法人和法人代表是两个不同概念)

既然这家新公司也属于国企性质,那你入职并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话,当然就属于国企员工了。

至于说和谁签合同,那要看你到底应聘哪家企业。作为控股股东的那家公司和新成立的公司属于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关系,但法律上仍然是两家相互独立的企业。如果你应聘的是新成立这家公司,正常情况下应该直接与新公司签约而不是母公司。

国有企业占百分之55的股份成立的新公司是国企吗。

6. 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大股东是民营方,占股百分之六十,小股东是国有方占股百分之四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摘要】
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大股东是民营方,占股百分之六十,小股东是国有方占股百分之四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在银行贷款一千万,大股东同意贷,小股东不愿贷,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提问】
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大股东是民营方,占股百分之六十,小股东是国有方占股百分之四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在银行贷款一千万,大股东同意贷,小股东不愿贷,那是可以叫小股东转让股权给大股东的。【回答】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的除外。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回答】

7. 三个国企占股之合大于百分之五十的公司也可以全是国企吗?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国有持股100%,那就是国有企业。国有持股占有绝对控制权50%以上,也可以称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xing。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即为国有企业。【摘要】
三个国企占股之合大于百分之五十的公司也可以全是国企吗?【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国有持股100%,那就是国有企业。国有持股占有绝对控制权50%以上,也可以称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xing。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即为国有企业。【回答】
国有占股百分之40不算国企。从企业资本构成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应包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全部归国家所有、属《企业法》调整的各类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指《公司法》颁布前注册登记的非规范公司)以及《公司法》颁布后注册登记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多个国有单位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企业控制力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还应涵盖国有控股企业,其中,对国有股权超过50%的绝对控股企业,因国有股权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应属“国有公司、企业”范畴;对国有股权处于相对控股的企业,因股权结构、控制力的组合情况相对复杂,如需纳入“国有公司、企业”范畴,须认真研究提出具体的判断标准。【回答】

三个国企占股之合大于百分之五十的公司也可以全是国企吗?

8. 三个国企占股之合大于百分之五十的公司也可以全是国企吗?

您好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哦~[开心]三个国企占股之合大于百分之五十的公司也可以全是国企吗:可以。股份占有多少属于国有企业 国有持股100%,那就是国有企业。国有持股占有绝对控制权50%以上,也可以称为国有企业。【摘要】
三个国企占股之合大于百分之五十的公司也可以全是国企吗?【提问】
您好亲亲,很荣幸为您解答哦~[开心]三个国企占股之合大于百分之五十的公司也可以全是国企吗:可以。股份占有多少属于国有企业 国有持股100%,那就是国有企业。国有持股占有绝对控制权50%以上,也可以称为国有企业。【回答】
以下相关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国有企业的普遍出现始于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一般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对经济生活进行全面的干预和调节。同时,在新科技革命的浪潮推动下,企业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纯粹靠自由竞争维系的市场经济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从 1945年开始,英国将一系列基础工业和英格兰银行收归国有,法国将能源部门、保险部门、金融部门和一些大公司改为国家接管。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从战争结束的7个迅速增加到70年代中期的114个;美国政府也创办了一些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部门、基础设施部门、提供公共产品部门和科技开发部门。【回答】
还有问题吗?亲亲,可以具体讲讲吗?或者有什么想聊的吗?[微笑][微笑]【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