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是以14%从工资扣除,那福利费扣除后,发的工资还是原来的数目吗?

2024-05-17 14:11

1. 福利费是以14%从工资扣除,那福利费扣除后,发的工资还是原来的数目吗?

福利费是以14%从工资扣除,那福利费扣除后,发的工资还是原来的数目,福利费是另外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
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扩展资料
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
福利部门主要包括: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紧扣“企业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主题。
不包括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支出(比如建盖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支出,这项支出列在“盈余公积”账户);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费、某些岗位的劳动保护费等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与“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道计入“管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福利费是以14%从工资扣除,那福利费扣除后,发的工资还是原来的数目吗?

2. 福利费是以14%从工资扣除,那福利费扣除后,发的工资还是原来的数目吗?

福利费是以14%从工资扣除,那福利费扣除后,发的工资还是原来的数目,福利费是另外计提。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
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扩展资料
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
福利部门主要包括: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紧扣“企业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主题。
不包括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支出(比如建盖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支出,这项支出列在“盈余公积”账户);有一些政策性的福利,如烤火费、某些岗位的劳动保护费等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金”与“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道计入“管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福利费

3.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是什么意思?

在这个范围内列支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注意事项
企业职工通讯费支出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企业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和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均应按职工福利费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修车费是属于给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还是企业正常的办公费用,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正确扣除。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年底发放职工福利,这几个涉税问题要注意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是什么意思?

4. 福利费工资的14%才可以扣除,还是报销多少能扣除多少

工资的14%以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个意思是说,列支的成本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如果超过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是什么意思?

在这个范围内列支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注意事项
企业职工通讯费支出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企业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和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均应按职工福利费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修车费是属于给职工发放的交通补贴,还是企业正常的办公费用,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才能正确扣除。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年底发放职工福利,这几个涉税问题要注意

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是什么意思?

6. 福利费占比工资14%,超过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对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在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部分,准予税前扣除2、超过部分做纳税调整即可。超出部门可以下期税前扣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7. 福利费超过工资14%怎么办

企业全年发放的福利费不超过全年职工14%部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抵扣,超过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扣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福利费超过工资14%怎么办

8. 福利费超过工资14%怎么办?

法律分析:
企业全年发放的福利费不超过全年职工14%部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抵扣,超过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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