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怎么算

2024-05-23 17:34

1.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怎么算

工伤伤残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资计算是按照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计算的,如果不足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照上年度当地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最高不超过300%。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怎么算

2. 我是北京市工伤二级单位每月从我的伤残津贴里扣除我个人要交的那部分保险费用,对吗?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二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无需缴纳养老、生育、失业以及工伤保险,只需缴纳医疗保险即可,标准是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用人单位承担其应缴费部分,个人承担个人缴费部分。
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3.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为什么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为什么由用人单位支付?

4.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多少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是按照伤残等级支付的,并且和工伤职工的缴费工资有关,不能确定领取多少。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这里说的工资,是指伤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5.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单位支付还是社保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社保给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在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分为一到十级,其中,十级伤残为最轻的伤残等级,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伤残补助金标准。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受伤且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工伤期间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因工伤导致残疾的工伤保险基金根据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指职工近一年的平均工资。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确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给职工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职工被鉴定为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单位支付还是社保支付

6. 4级以上工伤 伤残津贴单位按比例缴社保 那么社保发的护理费 单位还要按比例缴钱给社保吗?

  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不另行缴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级以上伤残工伤职工,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不需要用人单位另行缴费。

7. 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是否属于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一、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是否属于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8.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为什么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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