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基本信息

2024-05-17 18:08

1.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基本信息

基金会性质: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基金会宗旨:以民为本、关注民生、扶危济困、共享和谐、服务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号:基证字第0037号组织机构代码:50001979-5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酒店6层。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基本信息

2.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成立于2005年,英文译名:China Social Welfare Foundation,缩写:CSWF。

3. 中国福利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简称人基会)成立于1987年,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注册,接受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业务指导,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公募非营利公益组织。

中国福利基金会的介绍

4. 中国福利基金会的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 工作内容

(1)向贫困地区的妇女特别是育龄妇女提供小额资助,使她们在生活、生产、生殖健康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状况得到改善,并通过她们自身的努力,逐步摆脱贫困;(2)奖励和表彰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海内外各界杰出人士和团体;(3)根据社会发展和人口领域的社会需求,兴办计划生育、性和生殖健康、老龄人口福利等方面的服务项目;(4)参与计划生育家庭救助体系的建立及实施;(5)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组织的交流活动,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合作。

5. 中国福利基金会的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 宗旨

争取国内外关心中国人口福利事业的团体和个人的支持与捐助,动员社会资源兴办有利于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公益项目和活动;关注人口与发展进程中的扶贫开发、人口素质以及伴随城市化、老龄化等重大社会问题带来的家庭及个人风险,增进人口福利与家庭幸福,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中国福利基金会的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 宗旨

6.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是国家的吗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属于民政部管理的民间福利机构,不属于国家单位。
根据《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章程》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社会福利机构儿童、残障儿童、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支持社会老年福利机构和困境中的老年群体,改善教育和生活质量;
(三)支持贫困地区、灾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解决在社会福利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四)开展或资助与社会福利教育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活动;
(五)开展与社会福利教育相关的国际合作与业务交流;
(六)支持社会管理与社会福利方面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社会管理人才;
(七)支持和开展社会福利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八)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扩展资料: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7.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社会福利机构儿童、残障儿童、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二)支持社会老年福利机构和困境中的老年群体,改善教育和生活质量;(三)支持贫困地区、灾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解决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四)开展或资助与社会福利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活动;(五)开展与社会福利相关的国际合作与业务交流;(六)支持社会管理与社会福利方面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社会管理人才;(七)宣传社会福利新理念,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社会福利工作;(八)承接政府部门职能转移或委托办理的社会福利项目;(九)支持和开展社会福利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十)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8.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是国家的吗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是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属于民政部管理的民间福利机构,不属于国家单位。
根据《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章程》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资助社会福利机构儿童、残障儿童、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支持社会老年福利机构和困境中的老年群体,改善教育和生活质量;
(三)支持贫困地区、灾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解决在社会福利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四)开展或资助与社会福利教育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活动;
(五)开展与社会福利教育相关的国际合作与业务交流;
(六)支持社会管理与社会福利方面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养社会管理人才;
(七)支持和开展社会福利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
(八)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扩展资料: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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