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过期了怎么办?

2024-05-16 22:43

1. 身份证过期了怎么办?

身份证过期当然要去补办啊,否则会非常的麻烦,现在很多事情都需要身份证,所以必须要补办才可以。准备必要的证件如过期的身份证去当地派出所。当你的身份证过期之后,那么你必须要准备好必要的证件,一般而言,过期的身份证就可以了,当然了有的地方可能需要带上自己的户口簿,不管用不用的上,带上了再说。注意自己的衣着发型和公安局办证的上班时间。

身份证过期了怎么办?

2. 身份证过期了怎么办.


3. 身份证过期了怎么办


身份证过期了怎么办

4. 身份证过期了怎么办

您好!身份证过期了应该及时去补办。身份证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象征,在如今信息迅速发展的时代,身份证成了我们每个人办什么事都必须要带的有效证件,为了防止我们在办事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当我们的身份证过期了时必须第一时间去当地公安机关及时补办。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那么对于补办身份证时也是有要求的。(一)申报范围: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证;(二)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填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申请表》(公安机关提供);3、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公安机关提供);(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居民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注:受理时发放回执;(四)办理期限:换领领居民身份证为60天;_(五)收费标准:换领20元/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补办身份证时需要哪些材料1、居民身份证遗失报告,并有派出所挂失登记记录;2、户口本;3、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

5. 身份证过期了怎么办

身份证到期,申请人应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具体办理手续是:
1、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4、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身份证过期了怎么办

6. 身份证过期了怎么办

  居民身份证过期了是需要本人带上户口本原件,二代身份证照片采集回执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进行居民身份证换证的。

  具体的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2、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4、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5、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首次办理或者过期补办工本费大约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大约40元)。
  6、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7. 身份证过期了怎么办?

  在湖南办。
  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流程
  一、申领步骤: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收费标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新证,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
  三、发证期限:派出所受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在60日内将新证发至公民手中。

身份证过期了怎么办?

8. 身份证过期了怎么办

答:身份证到期,申请人应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首先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后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请人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最后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