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嫌犯有否可能获判死刑?

2024-05-18 16:27

1. 章莹颖案嫌犯有否可能获判死刑?

10月3日,美国联邦检查院办公室宣布大陪审团对章莹颖绑架案嫌犯克里斯滕森提出追加起诉,新的罪名是绑架致死。

美大陪审团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项起诉罪名(绑架致死罪)
大陪审团指控:
克里斯滕森,被告,在2017年6月9日,于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香槟郡,故意非法挟持,禁锢,诱骗,拐骗,绑架,诱拐,劫持章莹颖以满足其个人利益和目的,最终导致章莹颖死亡。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使用了可以跨州的两种工具:一台摩托诺拉手机和一辆土星牌轿车。此项罪行违反了联邦刑法United States Code, 第18章第1201(a)(1)节。
大陪审团指控:
1. 第一项起诉罪名在此不再赘述。
2. 对于追加起诉第一项罪名,克里斯滕森, 被告:
a. 在犯罪时已满18周岁(18 U.S.C.§3591(a))
b. 故意杀害章莹颖 (18U.S.C.§3591(a)(2)(A));
c. 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导致章莹颖死亡 (18 U.S.C.§3591(a)(2)(B));
d. 故意使用致命武力伤害受害人,此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 (18 U.S.C.§3591(a)(2)(C));
e. 故意使用暴力,并清楚此暴力极可能导致死亡,使用此种暴力属完全无视受害人生命危险而直接导致其死亡 (18 U.S.C.§3591(a)(2)(D))。
3. 对于追加起诉第一项罪名的补充:
a. 章莹颖在被绑架过程中死亡(18 U.S.C.§3592(c)(1));
b. 克里斯滕森使用令人发指的残忍手段虐待受害者 (18 U.S.C.§3592(c)(6));
c. 克里斯滕森有预谋地实施其犯罪行为并导致死亡 (18 U.S.C.§3592(c)(9))。
章家人代理律师王志东点评称:

一,关于追加起诉的证据:检方显然是在警方的调查基础之上认为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绑架致死,所以追加起诉的实质内容在于这一点。
二,关于刑罚:绑架致死定罪后的可能刑罚只有两个: 终身监禁或死刑,这也是和单纯的绑架罪有重大区别的地方。
三,关于法律上的程序:联邦刑事起诉,在死刑是可能的刑罚的情况下,案件则需要经过司法部长的批准。所以此案件在今后会转到华盛顿特区,由联邦检察院的检察官和辩方的律师共同向司法部的通常由三个人组成的一个合议庭分别阐述自己的立场,最后由司法部长决定此案是否按照死刑罪来起诉。
四,关于家人的知情权:章莹颖家人曾多次向FBI和联邦检察官质询章莹颖被害的证据。根据美国对受害人及家属的相关法律,FBI和检察官曾陆续向章家人披露部分证据,以解释官方自6月30日即认为章莹颖已经死亡的立场。
章家人亦承诺不向任何人透露相关信息,以保证审判的公正。同时,在章莹颖下落没有最后确认之前,家人仍不愿放弃任何可能的希望。
五,关于家人的表态:章莹颖家人在知道追加起诉之后表示:“首先,在我们得知警方和检方有了更多、更有力的证据表明莹颖已经离开我们了之后,我们感到万分痛苦和悲伤。其次,对于警方和检方的工作进展,我们也感到非常欣慰,同时非常感激,我们希望嫌犯尽早得到应有的惩罚。最后,也是我们一直以来最大的愿望,希望可以尽早找到莹颖,带她回家。”
六,关于案情的审判时间:目前确定的是2018年2月27日开始审判,但由于辩方更换律师、目前的追加起诉以及要到华盛顿特区等待司法部的审核批准等一些原因,案子的审判时间是否会再次被推迟,应会在下次开庭知晓。
七,下次开庭:第二次法庭提审的时间是2017年10月11日下午两点三十分,法官会例行地询问被告是否认罪,然后安排正式审判的日期。

章莹颖案嫌犯有否可能获判死刑?

2. 章莹颖案杀人狂魔判终身监禁,你能接受这个结果吗?

对于章莹颖案的宣判结果,我作为一个旁观者当然不接受美国居然会这样的审判。
因为这个审判,可以说这两年多来,章莹颖家人的等待是完全没有价值的。那个杀人凶手克里斯滕森和不仅仅是因为绑架和杀害张莹莹被逮捕的,他还杀了很多人啊!这样一个杀人狂魔,居然只是被判了终身监禁?

在当时的美国媒体的采访中、在陪审团做出了决定之后,克里斯坦森是微笑着的。我看到他的笑感觉恶心极了。据说之所以克里斯坦森可以免除死刑,是因为当初他和FBI达成的共识。只要他同意愿意承认伤害章莹颖,并且告诉FBI章莹颖的尸体的具体埋葬位置。那么FBI就会同意了他的申请、免除死刑。

个人情绪舍去来看,其实克里斯坦森在美国能被判死刑的几率是很小的。因为美国现在已经有一半的地方已经决定禁止对犯人执行死刑。而且章莹颖被害的地方的所在州政府,早早的废除了死刑。所以说最后克里斯坦森并没有被判死刑,而是被判终身监禁,这是意料之中,也是情理之中的。
但是个克里斯坦森律师的减罪证据,却让人十分感到可笑。甚至还说是因为克里斯滕森父母的原因,并且强词夺理说克里斯坦森有心理障碍。我觉得章莹颖案的陪审团,可能是一群傻子吧。所以他们才会定下如此不正确的审判结论。

就是因为克里斯坦森这样一个弱智,导致一个优秀的人才死在了美国。我认为美国政府现在最需要做的是好好查一查他的陪审团制度是否合格。

3. 章莹颖案凶手被判终身监禁,他为何能逃脱死刑的制裁?

章莹颖案令人十分痛心,并且一直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在未判决之前,凶手曾要求被判为死刑,但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终生监禁。这并不是凶手逃脱了死刑的制裁,而是在经历了数达几个月之久的评审程序中,陪审团出于人道主义的态度,决定给凶手一个“善意”的处决结果。

这样的判决方式很多人都表示不满意,因为对于凶手的仁慈,就是对受害人的伤害。这会让受害人的家属不能够接受,并且也是痛上加痛。但这毕竟是陪审团的一致决定,只能依照这样的结果去执行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凶手被判决为终生监禁,但细节是不得假释,不得保外就医等等。

这些细节同时也表示了法官对于凶手的制裁,换一种角度看,这样的方式也许对凶手是更大的惩罚。虽然可以继续生活,但却需要在监狱中度过人生的后半辈子,这是一件更痛苦的事情。如果实行枪决,“长痛不如短痛”可能对凶手来说更是一种解脱。所以法院作出终生监禁的决定,从这样的角度来看,也是合理的。

令人心痛的结果已经发生了,我们需要做的是防止未来这样的事情发生。而不应该仅仅把目光局限在这件案子上,关注这件案件带来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对于在国外留学的中国学生,要加大保护的力度,并且提高留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顺利完成学业。

章莹颖案凶手被判终身监禁,他为何能逃脱死刑的制裁?

4. 章莹颖案凶手被判终身监禁,你是否接受这个判决结果?

这种事情不存在接受不接受,毕竟两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法律机制存在明显差异,中西方文化上的分歧也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体现,即便我们从情感上来说无法接受没有判处凶手死刑,但目前来看也很难改变这样的结局,何况无论什么样的刑罚,都无法换回章莹颖年轻的生命,相信大家对于这样的损失才是无法接受的。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恨不得用封建社会的各种酷刑惩罚这个杀人犯,但我们如今毕竟处在文明社会,健全的法律体系就是为了保障公众切身权益,惩罚作奸犯科的罪犯,既然如此就应该将所有的事情交给法律去解决,至于最终的惩处结果我们还是应该相信并且接受法律的决定。

换句话来说,如果凶手是在我们国内审理,那么最终的下场是必死无疑,但美国拥有自己的司法体系,在很多环节上有着独树一帜的特色,而陪审员制度就是重刑犯逃脱应有制裁和惩罚的法律漏洞,相信这也是很多国人所无法接受终身监禁这个判罚的云因所在,只不过案件发生在美国,自然应该在美国的法律框架下完成整个审理和判决流程。

俗话说死者为大,无论凶手是在什么样的心态下做出了堪称惨绝人寰的暴行,我们都应该接受章莹颖离开人世间这个残酷的现实,既然如此还是应该尽快的平息各种舆论和争议,让死者能够安安静静的离去,没有了争论和关注才会做到真正的入土为安,希望家人也能够尽快从悲伤和愤怒中走出来。

5. 章莹颖案嫌犯将以绑架致死罪被传讯会面临死刑吗?

章莹颖案嫌犯将以绑架致死罪被传讯 ,将面临死刑或终身监禁。



10月12日报道,被指控绑架并杀害伊利诺伊大学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男子将以新指控被传讯。


据10月11日报道,联邦法院记录显示,28岁的布伦特·克里斯滕森当地时间11日下午将接受法官审讯,他此前被指控绑架了章莹颖。但上周,大陪审团提出新起诉,指控他绑架并导致章莹颖死亡。


报道称,新起诉声称克里斯滕森蓄意杀害章莹颖,章莹颖死前遭受了折磨和严重的人身虐待。如果该指控被认定,克里斯滕森将面临死刑或终身监禁。
6月9日,章莹颖在抵达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尚佩恩分校数周后失踪。尽管她的尸体尚未被发现,但当局认为她已经死亡。
这样的罪犯就该判处死刑。

章莹颖案嫌犯将以绑架致死罪被传讯会面临死刑吗?

6. 章莹颖案嫌犯可能会面临死刑吗?

美媒称,被指控绑架并杀害伊利诺伊大学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的男子将以新指控被传讯。
据10月11日报道,联邦法院记录显示,28岁的布伦特·克里斯滕森当地时间11日下午将接受法官审讯,他此前被指控绑架了章莹颖。但上周,大陪审团提出新起诉,指控他绑架并导致章莹颖死亡。

报道称,新起诉声称克里斯滕森蓄意杀害章莹颖,章莹颖死前遭受了折磨和严重的人身虐待。如果该指控被认定,克里斯滕森将面临死刑或终身监禁。

6月9日,章莹颖在抵达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尚佩恩分校数周后失踪。尽管她的尸体尚未被发现,但当局认为她已经死亡。

7. 章莹颖遇害案罪犯会被无罪释放吗

现在由于被害人章莹颖还不能找到,加上对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保护,以及禁止自证其罪的原则,警方很难有办法让凶嫌开口,而缺乏直接证据。就本案而言,由于受害人始终没有找到,很可能连谋杀罪都不能成立。
当地时间7月3日上午,美国联邦法院对章莹颖被害案进行首次聆讯,据报道,聆讯只进行了9分钟,克里斯滕森一言不发,其律师则表示,在最终判决作出之前,任何人都假定是无罪的。

章莹颖案在国内激起了舆论的强烈情绪,有关于美国警方在本案中的表现、当事人的下落、以及本案的审理都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问题。
由于美国的政治体制高度注重分权,其公权力往往在行使过程中不仅面临阐发自三权分立的诸多正当程序的掣肘,而且要解决联邦制下中央-地方权力的协调问题。

在本案中,最让人痛心之处恰恰在于,尽管地方警方已经接到报案,甚至掌握犯罪嫌疑车辆的特征,但侦察能力更强的联邦执法人员,却由于程序原因不能立刻接手该案,从而错失了解救受害者的最佳时期。
尽管西方社会的法治发展有颇多值得中国借鉴之处,但坦率来说这种法治的进步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约束了公权力打击犯罪行为的手脚,从而让西方社会经常出现违法者享受法治红利,守法者反受其害的悲剧。昔日辛普森案如此,今日章莹颖案亦非没有这种可能。

而美国的刑事程序一般包括:逮捕、初审、预审听证、审前动议、挑选陪审团以及控诉、辩护、量刑等十几个环节,一个刑事程序走完可能前后达数年时间,如果判处死刑,更是会有长达数年甚至十数年的排队等待。其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罪犯逃脱法网的不确定因素。

章莹颖遇害案罪犯会被无罪释放吗

8. 章莹颖案凶手被判终身监禁,有人说比死刑好,为什么?

因为有的时候对一个凶手的惩罚反而是死了要比活着痛快,所以反而还不如让他活着。
这就是每个人对这件事情的看法不同,有的人觉得章莹颖已经死了,她已经没了一条命,按道理来说,杀害的凶手也应该体会到同样的痛苦,不,即使对杀害章莹颖的凶手判决了死刑,他也体会不到章莹颖死使得绝望和痛苦,所以无论怎样都是不公平的。


因为这个凶手在杀害章莹颖的时候,手段极其残忍,而且他描述了杀害章莹颖的过程,让人痛心疾首,真的想把他千刀万剐。我想象不到那样,一个优秀的女孩子在最后的时刻,也是那么坚强。


凶手说这是他见过求生欲望最强烈的人,章莹颖一直在不断的反抗,那个时候他的内心到底有多绝望,我觉得是没有人能够体会到的。面对一个这样禽兽不如的人,我想让他活着才是最好的结局。




即使这个凶手被判了死刑也是很不公平,而且我觉得反而死了比较痛快,因为他死了就可以一了百了,虽然那一下比较痛苦,但是他以后就再也不知道了。
判了终身监禁,他失去了永远的自由,而且不能保释,这就意味着他一辈子将会待在那个四方天地当中,而且在整个监狱里面,他或许过得会不快乐,他这样一个变态的人,我相信老天爷是有眼的,判了终身监禁,应该会有狱友代替我们惩罚他,他想象的狱中生活,和实际上是大相径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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