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和要求

2024-05-16 12:59

1. 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和要求

法律分析:有限合伙人要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没有出资额度的具体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和要求

2. 合伙企业出资额

合伙制度是源远流长的制度,很早就出现了合伙经营的组织,合伙企业是我国重要的企业,根据规定我国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两种。那么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最低标准是怎样?下面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最低标准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看合伙协议中怎么约定。
      二、各类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分别要求多少      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 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      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      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 ;      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      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      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      三、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综上,合伙企业出资没有最低额标准,按照实际合伙人商量出资比例,签订合伙协议就可以。

3. 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等于资本额吗

一、从法律规定上看,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因此,《合伙企业法》表述的均是“出资”,未表述“注册资本”。      二、从营业执照上看,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上,表述的是“认缴出资额”;公司的营业执照表述的是“注册资本”。      因此可知,合伙企业出资额不等同注册资本。

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等于资本额吗

4. 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等于资本额

一、从法律规定上看,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因此,《合伙企业法》表述的均是“出资”,未表述“注册资本”。      二、从营业执照上看,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上,表述的是“认缴出资额”;公司的营业执照表述的是“注册资本”。      因此可知,合伙企业出资额不等同注册资本。

5. 合伙企业的出资规定

(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二)有限合伙人的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一、合伙企业出资的时间限制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法律对于出资时间没有规定。取决于与其他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当中对于出资时间和超过出资时间的责任的约定。
二、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条件是什么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的出资规定

6. 合伙企业的份额能否作为公司的出资

亲,你好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合伙企业不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
另外,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摘要】
合伙企业的份额能否作为公司的出资【提问】
亲,你好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合伙企业不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
另外,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回答】

7. 合伙企业的份额能否作为公司的出资

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
所谓共同出资,就是各合伙人为了共同经营的需要,各自将自己拥有的资金、实物、技术、劳务等生产要素组合起来。
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可以是均等的,也可以是不均等的。
出资种类不限,既可以是实物形态的,如房屋、资金、设备、工具等也可以是无形财产,如劳务、技术以至信誉。技术既可以是专利技术,也可以是未经专利登记的专有技术,还可以是一技之长的某种技艺。此外,债权、商标使用权、商号使用权也可作为合伙人的出资。总之,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出资方式几乎可以说是没有限制的。出资种类是随着合伙的不断发展而愈趋丰富,也反映合伙代表了较高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
合伙的出资,就构成了合伙财产。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享有平等使用权,而且合伙人的经营权利,不因出资多少而不同。【摘要】
合伙企业的份额能否作为公司的出资【提问】
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
所谓共同出资,就是各合伙人为了共同经营的需要,各自将自己拥有的资金、实物、技术、劳务等生产要素组合起来。
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可以是均等的,也可以是不均等的。
出资种类不限,既可以是实物形态的,如房屋、资金、设备、工具等也可以是无形财产,如劳务、技术以至信誉。技术既可以是专利技术,也可以是未经专利登记的专有技术,还可以是一技之长的某种技艺。此外,债权、商标使用权、商号使用权也可作为合伙人的出资。总之,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出资方式几乎可以说是没有限制的。出资种类是随着合伙的不断发展而愈趋丰富,也反映合伙代表了较高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
合伙的出资,就构成了合伙财产。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享有平等使用权,而且合伙人的经营权利,不因出资多少而不同。【回答】

合伙企业的份额能否作为公司的出资

8. 合伙企业的份额能否作为公司的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合伙企业不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另外,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摘要】
合伙企业的份额能否作为公司的出资【提问】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合伙企业不可以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另外,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回答】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回答】
方便打字吗【回答】
可以啊 合伙人可以的【回答】
我想问的是合伙人能否以自己对合伙企业持有的份额作为公司的出资?【提问】
那需要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吧?【提问】
这个需要 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回答】
也必须评估吧?【提问】
这个是必须的 不然办不了【回答】
好的,谢谢老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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